政府採購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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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訂明:「香港特別 ... 《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適用於為政府購買或取得的物料(土地及建築物 ... Skiptocontent 政府採購簡介 前言 政策及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 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 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香港與澳洲的自由貿易協定 有關政府採購的法例及規例 政府採購工作及採購單位的類別 政府採購形式 政府招標程序 顧問公司遴選程序 處理申訴的程序 聯絡方法   前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採購政策,是要取得最合乎經濟效益的貨品和服務,以便推行政府的計劃和工作。

我們致力為所有參與競投政府採購合約的本地及海外供應商和服務承辦商提供平等的機會。

換言之,我們是透過清楚明確、公開和公平競爭的程序,批出貨品和服務供應合約,既無偏袒,也無歧視。

本簡介概括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採購制度,重點闡述現行採購工作的原則,並扼述政府的採購程序和涉及採購工作的政府單位。

政策及原則 為政府採購時,我們以達致最佳經濟效益和保持公開及公平競爭為政策目標。

這兩項政策目標是相輔相成的:透過公平、公開和清楚明確的程序及作業方法,鼓勵更多有意競投者參與,從而取得既切合要求又具競爭力的投標書,從中揀選最可取和最符合公眾利益的建議。

政府的採購原則如下: 向公眾負責 政府採購單位使用納稅人的金錢採購貨品和服務。

明顯地,我們必須就使用公帑向公眾負責。

我們有責任,也樂意向負責批撥公帑的立法機關、納稅人,以及有意參與的供應商,解釋我們的採購決定。

合乎經濟效益 為達致最佳的經濟效益,我們在評審投標書時,除考慮價格是否合理外,還會因應情況,考慮貨品或服務是否符合用家的要求、表現是否可靠、品質是否良好、貨品可用期內涉及的全部費用,以及售後服務等因素。

清楚明確 為使供應商和承包商更了解與政府交易的程序及作業方法,這些程序和做法務須清晰明確。

為鼓勵供應商和承包商提交既切合要求又具競爭力的投標書,我們會在招標文件內盡量提供所有必需資料。

公開公平的競爭 我們對所有投標者一視同仁。

我們不會因產品的原產地而有所歧視。

為所需貨品或服務擬訂招標規格時,我們會確保所訂規格不會為國際貿易帶來不必要的障礙。

我們亦會確保所有有意競投的投標者為投標作準備時,均獲得相同的資料。

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香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世貿採購協定》)。

在此之前,香港一直是《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所議定的《政府採購協定》的締約成員。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香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繼續保留其《世貿採購協定》成員身分。

《世貿採購協定》的目的,是確保本地及海外供應商及服務承辦商可公開公平地競爭。

為此,該協定就公平對待貨品、服務及服務承辦商的準則,以及供應商的投標資格、招標程序、招標規格及申訴程序等,作出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購制度的原則,與《世貿採購協定》的精神及目標一致。

《世貿採購協定》涵蓋的中國香港採購單位包括: 政府各局及部門及其他政府相關單位-合約價值不低於- 貨品及特定的服務*:130,000SDR 建造服務:5,000,000SDR;以及 非政府公共機構,包括機場管理局、醫院管理局、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九廣鐵路公司及地鐵有限公司 -合約價值不低於- 貨品及特定的服務*:400,000SDR 建造服務:5,000,000SDR (特別提款權(SpecialDrawingRights簡稱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制訂的國際貨幣單位,現時1SDR的港元面值可參閱《世貿採購協定》網頁。

) 對於受《世貿採購協定》規管的採購活動,採購單位須確保按照該協定的條款進行。

此外,我們須設立機制,處理供應商指稱採購單位在有關採購中違反《世貿採購協定》的申訴。

我們並須按年擬備有關採購的統計資料報告,提交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委員會。

* 特定的服務指《中國香港的建議》內附錄一附件五所載的服務。

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 香港與新西蘭在2010年3月29日簽訂《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

該合作協定在2011年1月1日生效,是中國香港與外地經濟體系訂立的首份自由貿易協定,涵蓋了香港與新西蘭多個有共同利益的範疇,包括政府採購方面。

該經貿合作協定第12章載有關於中國香港在政府採購方面的承諾,與香港在《世貿採購協定》中的承諾大體上一致,其內容涵蓋中國香港政府各局及部門採購不低於以下價值的合約- 貨品及服務(非建造服務)*:130,000SDR 建造服務:5,000,000SDR *「服務(非建造服務)」指載於《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第12章有關中國香港的附件I乙部「服務(非建造服務)」標題下的服務。

《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文本(只有英文) 第12章:政府採購 第12章(政府採購)附件I–單位及涵蓋的貨物和服務清單 第12章(政府採購)附件II– 最低限額 第12章(政府採購)附件III– 單一電子渠道 第12章(政府採購)附件IV– 聯絡單位 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 香港與智利在2012年9月7日簽訂《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

該協定在2014年10月9日生效,涵蓋貨物和服務貿易、投資及其他相關範疇,包括政府採購方面。

該協定第9章載有關於中國香港在政府採購方面的承諾,與香港在《世貿採購協定》中的承諾大體上一致,其內容涵蓋中國香港政府各局及部門採購不低於以下價值的合約- 貨品及服務(非建造服務)*:130,000SDR 建造服務:5,000,000SDR *「服務(非建造服務)」指載於《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第9章附件9.1有關中國香港的丙部「服務(非建造服務)」標題下的服務。

《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文本(只有英文) 第9章:政府採購 第9章(政府採購)附件9.1 –單位及涵蓋的貨物和服務清單 第9章(政府採購)附件 9.2– 最低限額 中國香港與澳洲的自由貿易協定 香港與澳洲在2019年3月26日簽訂《中國香港與澳洲的自由貿易協定》。

該協定在2020年1月17日生效,涵蓋貨物和服務貿易、投資及其他相關範疇,包括政府採購方面。

該協定第13章載有關於中國香港在政府採購方面的承諾,與香港在《世貿採購協定》中的承諾大體上一致,其內容涵蓋中國香港政府各局及部門採購不低於以下價值的合約- 貨品及服務(非建造服務)*:130,000SDR 建造服務:5,000,000SDR *「服務(非建造服務)」指載於《中國香港與澳洲的自由貿易協定》第13章有關中國香港的附件13-A戊部下的服務。

《中國香港與澳洲的自由貿易協定》文本(只有英文) 第13章:政府採購 第13章(政府採購)附件13-A–中國香港清單 有關政府採購的法例及規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

」第一百一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法律規定。

」《公共財政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2章)訂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控制及管理的法定架構。

政府採購程序受財政司司長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發布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所規管。

這些規例由財務通告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通函作出補充。

有關規例及通告/通函所規定的程序,與《世貿採購協定》完全一致。

《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適用於為政府購買或取得的物料(土地及建築物除外)、由公司/機構為政府和代表政府提供的服務,以及為政府和代表政府帶來收入的收入合約。

政府採購工作及採購單位的類別 政府物流服務署是政府的中央採購代理。

該署擁有現代化的倉庫和運送隊,並庫存多種必需品及管制表格。

該署亦透過大批採購非常備庫存物料合約,為政府各局/部門及非政府機構採購各式各樣常用物品,包括文具及清潔用品。

在有需要時,使用部門可根據大批採購非常備庫存物料合約,直接向承辦商提取所需物品。

政府物流服務署是簽訂這類大批採購合約的一方,並在整段合約期內提供合約管理服務。

此外,政府物流服務署也代政府各局/部門及小部分非政府機構採購特定的物料和設備。

使用部門會借助政府物流服務署在物色貨源、招標、協商及合約管理方面的專長。

政府物流服務署代使用部門採購的貨品,種類繁多,包括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飛機、運輸署的電子停車收費錶、香港警務處的槍械彈藥、濾水廠所用的氯和醫療及工業用氣體等。

建造服務由工務部門自行採購,由發展局全面監督。

發展局除就工務合約的招標程序及合約管理事宜提供一般指引及技術意見外,還備存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以及設有中央公共工程承建商表現評核報告制度;在有需要時,也就審核承建商的財政能力提供支援。

政府採購的服務也包括財務和管理方面的顧問服務,以及其他種類的服務合約。

政府招標承投的服務合約不勝枚舉,典型例子包括清潔、物業管理、停車收費錶管理,以及交通和廢物處理設施的運作。

政府採購形式 《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訂明,政府如採購價值超逾140萬港元的貨品或一般服務、超逾300萬港元的顧問服務,以及超逾700萬港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務*,一般須採用公開競投的招標程序,以獲取最符合經濟效益的投標書。

與《世貿採購協定》一樣,只有在指定的特殊情況下,才可採用有限度招標(即單一招標或局限性招標)程序。

若受合約性質所限(例如合約必須依時完成,或合約要求特別高超的技術和經驗證的可靠性),必須向合資格的供應商/承包商招標,便可採用選擇性招標或資格預審招標程序。

*只包括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編碼(UnitedNationsProvisionalCentralProductClassificationCode)第51組的服務(可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erv_e/cpc_provisional_complete_e.pdf)。

各類招標方式如下: 公開招標 招標公告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刊登(不受《世貿採購協定》規管的採購,可選擇是否在政府憲報刊登招標公告)。

如有需要,招標公告會在互聯網、本地及/或海外報章和雜誌登載。

我們亦會視乎情況,知會領事館及海外商務專員公署。

所有有意競投的供應商/承包商均可自由投標。

選擇性招標 招標公告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及互聯網刊登,我們並會/或會向特別為進行選擇性招標而設的認可供應商/承包商名冊上的所有供應商/承包商發信,邀請他們投標。

對於受《世貿採購協定》規管的採購,我們會通知有關認可供應商/承包商名冊上將獲邀請投標的供應商/承包商,並向他們提供招標公告。

供應商/承包商如有意加入公共工程認可供應商/承包商名冊,可與發展局聯絡。

一般來說,他們須符合若干資格準則或通過技術評估,才可加入認可名冊。

他們可隨時遞交加入名冊申請,所有申請會從速處理。

最新的名冊及申請加入認可供應商/承包商名冊的方法,會在各採購單位的網頁刊登,並會定期覆檢。

對於受《世貿採購協定》規管的採購,除非情況特殊,否則未列入有關名冊的供應商/承包商也會獲考慮。

資格預審招標 只發信邀請通過資格預審程序,並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在聽取中央投標委員會的意見後批准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

我們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刊登公告,邀請供應商/承包商參加資格預審。

如有需要,也會在互聯網、本地報章,以及某些與該行業/產品有關的外國雜誌上登載邀請參加資格預審的公告。

我們亦會視乎情況,發信知會駐港領事館及商務專員公署,以及已知的供應商/承包商有關邀請參加資格預審一事。

單一招標或局限性招標 (屬於《世貿採購協定》指明的有限度招標)只邀請一個或某些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或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批准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

只有在不容許進行公開招標的情況下,例如時間極為緊迫、基於保安理由、保護專利、保障版權或其他獨有權利,又或為確保所購貨品或服務能與現有在首次採購時購買的器材、軟件、服務或裝置互換及互用,才會採用這些招標程序。

政府招標程序 招標文件及規格 採購單位必須在招標文件內提供一切所需資料,以協助競投者擬備投標書。

在釐定擬採購的貨品或服務的招標規格時,採購單位必須確保有關貨品或服務的規格是根據功能及表現方面的要求而訂定。

若要列明標準,應盡可能引用國際標準。

招標規格不應限定某一牌子或原產地。

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一些標準合約表格,涵蓋招標及合約規定的一般事項,還包括合約的特別條款、詳細價目附表、額外資料,以及適用於某一合約的指引。

招標文件一般免費派發,但採購單位可向投標者收回印製招標文件的成本。

招標公告 招標時,應註明以下資料: 各項要求的概要,以及其他選項(如有); 貨品/服務的估計數量,以及交付貨品/提供服務的時間; 截標日期及時間; 索取招標文件的地點; 投遞投標書的地點; 有關採購是否受《世貿採購協定》規管; 參與投標的資格/條件,以及供應商/承包商須提交的指定文件/證明(如向供應商/承包商提供的招標文件中沒有述明須提交這些指定文件/證明)的一覽表及內容概要; 供應商/承包商遴選準則一覽表(如只邀請指定數目的認可供應商/承包商參與投標);以及 採購單位的名稱及地址,以及方便投標者查詢的聯絡資料。

對於受《世貿採購協定》規管的採購,招標公告也會用作簡要公告。

一般而言,我們會給予至少三個星期的時間供投標者遞交投標書。

如有關採購受《世貿採購協定》規管,接受投標的時間通常至少有四十天。

若時間極為緊迫,採購單位須事先得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的批准,才可縮短截標時間。

若為政府物流服務署的招標項目,或招標承投價值超逾1,000萬元的物料,該署署長已獲授這方面的權力。

遞交投標書及開標 投標者必須在招標公告指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前,把投標書放入招標公告指明的投標箱(「指明投標箱」)。

在截標後收到或未有放入指明投標箱的投標書,概不考慮;逾期遞交和誤放的投標書,會退還給投標者。

若以電子方式投標,投標者必須確保在招標公告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前,把所有投標資料傳送到電子投標系統。

如在截標當日,通往指明投標箱位置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長截標時間,直至另行通告。

通道重開後,政府會盡快在政府新聞處網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發放新聞稿,公布最新截標時間。

截標後,指定開標小組會立即展開開標程序。

只有到期的投標書才會由開標小組開封認證。

開標小組在記錄所收到的投標書後,會把經認證的投標書的正本送交採購單位評審。

投標書評審 採購單位負責評審投標書,確定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所開列的條款及規格。

為達致最佳經濟效益,就情況所需,這些條款及規格可包括送貨/完成服務時間、貨品的質素、建議的設計、維修服務及零件的提供、保養及保證等。

採購單位通常會推薦接納完全符合招標條款及規格而索價最低的投標書。

在評審投標書時,假如除價格外,還有其他預定的評審準則,則就指定的評審準則而言,獲推薦的投標書應是最為可取的一份。

採購單位會將投標建議提交有關的投標委員會審批。

投標委員會 財政司司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委任或授權指定人員委任下列由不少於三人組成的投標委員會,負責審核和決定是否接受投標書評審建議: 中央投標委員會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擔任主席,負責審批價值超逾其附屬投標委員會及部門投標委員會指定限額的投標書。

現時,超逾6,000萬元的貨品及一般服務投標書,以及超逾2億元的建造服務投標書,均由中央投標委員會審批。

政府物流服務署投標委員會 ─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擔任主席,負責審批價值不超逾6,000萬元的投標書,包括收入投標書,但由工務投標委員會或部門投標委員會審批的投標書除外。

工務投標委員會 ─由建築署副署長擔任主席,負責審批價值不超逾2億元的工務及有關合約的投標書。

部門投標委員會 ─各由一名職級不低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負責審批價值不超逾1,000萬元的投標書(建造及工程服務的投標書除外)。

各投標委員會在審閱投標評審報告時,會考慮有關採購單位/投標評審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及理據。

在接納投標建議前,投標委員會可要求有關採購單位/投標評審委員會再作解釋。

在投標中有關拒絕任何投標書的決定,必須由有關投標委員會作出。

批出投標 採購單位在接獲批核當局的批核通知後,會發信通知中標者,並邀請供應商/承包商與採購單位簽訂合約。

採購單位也會把投標結果知會落選者,並說明落選原因。

所有在前一個月批出的合約的中標者名稱及合約數額,會於隨後的一個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及互聯網上公布。

送貨規定 貨品通常以托運形式或在有需要時運送。

投標者必須按投標書附表所示,以離岸價格、到岸價格、完稅後價格或抵倉價格來報價。

付款條件 有關付款條件和辦法的詳情,載於招標文件內。

若為物料供應合約,通常會在收貨時付款;若為高價和複雜的合約,則可能會按服務表現目標分階段付款。

至於服務合約,一貫的做法是按服務表現目標或獲提供的服務分階段付款。

所有應付款項一般應在認收供應商/承包商所交付的項目成果後的30個曆日內清繳。

對於本港供應商,我們通常會以支票付款;而對於海外供應商,則會以電匯、銀行匯票或信用狀付款。

顧問公司遴選程序 引言 如果在政府內部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沒有具備所需專長及資歷的人員執行有關工作,加上考慮到工作的性質及所需時間,不適宜特別為此招聘或培訓人員,政府各局/部門便會聘請顧問公司協助。

所需的顧問服務範疇包括:財務、管理、工程及建築方面的支援服務,以及公共關係等。

政府委聘顧問公司時,會沿用一貫的採購原則,即符合經濟效益、公開、公平競爭,以及向公眾負責。

顧問公司遴選程序 委聘顧問公司提供服務,其產量及結果取決於獲選顧問公司的經驗、能力、專業知識及處理問題的方法。

與採購貨品和其他服務比較,這些質素通常較難量化,也難以準確說明。

因此,循一般招標程序挑選顧問服務並不適當。

為此,我們制定了一套顧問公司遴選程序。

採購單位會邀請顧問公司根據顧問工作簡介所載的資料,提交顧問建議書。

採購單位可視乎所需服務的性質,直接邀請顧問公司提交建議書,或邀請已提交興趣表達書而被初步選出的顧問公司提交建議書。

顧問工作簡介與招標文件一樣,旨在為顧問公司提供所需資料,協助他們擬備建議書。

顧問工作簡介通常包括以下資料:顧問工作的目標及範圍、顧問公司須具備的專業知識/經驗、顧問公司團隊執行有關顧問工作所需的經驗/資歷、顧問公司團隊的職責、顧問服務期和時間安排、顧問建議書所需的資料、評審顧問建議書的方法、顧問公司在每一階段須提交的報告、付款時間表和其他相關條款,以及顧問服務協議書的任何特別事項。

為了切合政府對顧問服務質素的要求,並為了公正地評審建議書在這方面的優劣,採購單位會先行對顧問建議書進行技術評審,然後才評審費用。

顧問公司所提交的技術建議書及費用建議書,須分別放進不同的信封內密封。

採購單位在邀請顧問公司提交顧問建議書之前,須訂立顧問建議書的評分方法;評分方法須經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批准。

在遴選過程中,採購單位可邀請顧問公司講解其建議書。

評審委員會會按照預定的遴選準則和評分方法,評估顧問公司的技術建議書。

要在完成技術評審後,才可拆閱並評審費用建議書。

一般而言,把技術建議和費用建議兩者所得的分數相加,得分最高的顧問公司會獲採購單位推薦委聘。

顧問公司的一切委聘事宜,必須待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接納了採購單位的委聘建議後,才可付諸執行。

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與採購貨品及其他服務一樣,財政司司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委任或授權指定人員委任下列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由這些委員會審批有關遴選和委聘顧問公司的事宜: 中央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擔任主席,負責審批有關遴選和委聘各類顧問公司(不包括工程及建築顧問公司,以及部門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所遴選和委聘的顧問公司)的事宜。

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由建築署署長擔任主席,負責為政府工程計劃審批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不包括部門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所負責遴選和委聘的顧問公司)遴選和委聘的事宜。

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擔任主席,負責為政府工程計劃審批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不包括部門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所負責遴選和委聘的顧問公司)遴選和委聘的事宜。

部門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各由一名職級不低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負責審批就合約價值不超逾1,000萬元的顧問工作遴選和委聘顧問公司的事宜。

如何成為顧問公司名冊成員 下列政府辦事處備存顧問公司名冊,可供查閱: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管理會計部備存財務顧問公司名冊; 效率促進辦公室備存一般管理顧問公司名冊; 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備存建築顧問公司名冊;以及 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備存工程顧問公司名冊。

顧問公司如有意加入上述名冊,可直接與有關辦事處聯絡。

處理申訴的程序 我們致力維持公平公開的採購制度。

任何供應商、承包商或顧問公司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可向採購單位或負責審批有關投標書或顧問建議書的投標委員會或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申訴。

採購單位應在十個工作天內給予具體答覆。

如未能在上述時限內給予具體答覆,應先向申訴人作出初步答覆。

作為《世貿採購協定》的成員,我們須提供機制,處理供應商/承包商指稱違反該協定的申訴。

獨立的投標投訴審裁組織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成立,負責處理有關申訴。

供應商/承包商可就違反《世貿採購協定》、《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及《中國香港與澳洲自由貿易協定》的申訴,向工業貿易署投標投訴審裁組織秘書處查詢(電話:34036227;傳真:23907479)。

供應商/承包商/顧問公司如懷疑投標或遴選工作涉及貪污,可向廉政公署投訴(電話:25266366;傳真:28684344)。

聯絡方法 招標公告、政府採購預測和批出招標項目等有關招標事宜的資料,可在下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頁查閱: 政府物流服務署網頁 http://www.gld.gov.hk 發展局網頁 http://www.devb.gov.hk 供應商/承包商可向下列辦事處查詢有關投標事宜的進一步資料: 政府物流服務署  (申請登記成為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商及一般採購及投標事宜) 電話:22315289傳真:28072764 發展局 (公共工程認可承建商) 電話:35098369傳真:25219682 (一般建造合約事宜) 電話:35098382傳真:25219682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 (有關政府採購的一般政策事宜) 電話:28103771傳真:25235722 顧問公司可向下列辦事處查詢有關加入顧問公司名冊的事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管理會計部 (財務顧問) 電話:28103763傳真:22349757 效率促進辦公室 (一般管理顧問) 電話:21657255傳真:25247267 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秘書 (建築及有關顧問) 電話:28673577傳真:35425400 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秘書 (工程及有關顧問) 電話:27625018傳真:2762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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