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記者會 - 證交所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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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法人說明會, 重大訊息記者會, 上市典禮, 逐筆交易宣導, 公司治理宣導, 投資臺灣InvestTW, 宣導說明 ... 2022/03/01; 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介紹; 觀看次數 : 1236. 進階 關鍵字:  活動日期:  ~  頻道別:  全部 全部 產業別:  全部 水泥工業 食品工業 塑膠工業 紡織纖維 電機機械 電器電纜 玻璃陶瓷 造紙工業 鋼鐵工業 橡膠工業 汽車工業 建材營造 航運業 觀光事業 金融保險業 貿易百貨 其他 化學工業 生技醫療業 油電燃氣業 半導體業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光電業 通信網路業 電子零組件業 電子通路業 資訊服務業 其他電子業 存託憑證 市場別:  全部 上市 主講者:  影片描述:  排序依據:  活動日期 名稱 觀看次數    下載中心 證交所官網APP下載 iOS Android 行動裝置瀏覽WebPro影音檔案,請下載官網APP後由官網內「相關網站」之「Webpro影音傳播網」瀏覽 服務窗口聯繫資訊意見反映:服務時間:09:0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服務電話:+886-2-8101-3101法說會檔案上傳作業流程:服務時間:09:0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服務電話:+886-2-8101-3490網站技術支援:服務時間:05:00~24:00(星期一至星期五)服務電話:+886-983-169-834,+886-986-832-571 關閉視窗 訂閱電子報(規劃中) 請輸入Email 訂閱 取消訂閱 送出 關閉視窗 臺灣證券交易所WebPro3.0影音傳播網使用條款一、認知與接受條款臺灣證券交易所係依據本使用條款提供臺灣證券交易所影音雲網站(http://webpro.twse.com.tw)服務(以下簡稱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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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視窗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管理政策聲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秉持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措施,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述之相關要求及保障個人資料當事人之權利,降低任何個人資料檔案受侵害事件可能帶來之衝擊,並持續運作及改善個人資料管理制度,特發表此聲明。

本公司個人資料管理政策聲明如下:依據法務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特定目的,在必要範圍內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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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處理相關且適當之個人資料,並以公平合法方式處理個人資料。

建立所保有個人資料之類別清單。

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並適時進行更新。

依法保存已蒐集之個人資料。

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

維持所保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及處理紀錄。

在適當保護之狀況下,方將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

當個人資料應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允許之例外情形時,應確保其適當性與合法性。

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鑑別內外部利害關係者及其參與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治理與運作之程度。

於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運行中,明確界定員工之責任與義務。

本聲明之頒布,明確宣示維護個人資料管理之重要性,全體員工應確實瞭解此聲明內容,以維護本公司所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與永續經營。

最後修訂日期 107年9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簡立忠     敬啟 關閉視窗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辦理「集中交易市場投資人及證券商相關人員的交易、徵信、監理、教育或訓練、其他合於法令、主管機關函示及本公司章則所定業務」乙事,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投資人及證券商相關人員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個人資料之來源:經由證券商、證券相關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等蒐集投資人及證券商相關人員之個人資料。

蒐集之目的:為辦理集中交易市場投資人及證券商相關人員的交易、徵信、監理、教育或訓練、其他合於法令、主管機關函示及本公司章則所定業務之特定目的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職稱、地址、電話及其他聯絡方式等可識別本人之資料。

證券交易及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買賣委託及成交等可識別個人財務之資料。

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及護照號碼等屬政府資料中可辨別本人之資料。

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等屬個人描述之資料。

其他如家庭其他成員資料、財產、職業及學經歷等資料。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期間:依法令或本公司主管機關備查之『臺灣證券交易所文件保存年限表』所定保存年限辦理。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

對象:由本公司自行利用,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利用。

方式:本公司將透過數位檔案與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您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

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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