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00條 - 檔案支援教學網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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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00條,是民國24年(1935)1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之〈中華民國刑法〉中有關內亂罪的條文之一,其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 ... |||| | | >>>>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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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戒嚴後的言論空間也非一夕獲得解放,當時仍有懲治叛亂條例、刑法第100條等繼續禁錮著人民的言論與思想,真正的自由才不過緩緩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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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華民國刑法§100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