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室-機關組織及各科室業務職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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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於法庭上,依刑事訴訟法第286條陳述起訴要旨,並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提出證據,以供法院審酌裁判,並請法院依法論處被告應負之刑責。

對於法院違法或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機關簡介與民眾導覽 機關組織及各科室業務職掌 檢察官室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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