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微電影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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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國人更加了解國家安全以及激發民眾居安思危,法務部調查局即日起至10/12,舉辦微電影徵件競賽,110萬元重金懸賞影片神攝手,結合日常生活、自身經驗及發揮創作, ... 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微電影徵件 主辦單位:法務部調查局 指導單位: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 執行單位:新世紀公共事務有限公司 執行單位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時-12時、14時-18時 執行單位活動信箱:[email protected] 執行單位傳真電話:(02)8787-8123 CollectionMethod 徵件辦法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百萬微電影徵件活動 微電影徵件活動介紹 作品規格及報名方式 獎項評選及相關事項 下載簡章與表格 活動目的 隨著世界各國意識到境外敵對勢力對國人(含各行各業、各部門及各階層)滲透、分化及竊密的手段愈發多樣化,對自身國家安全所產生的威脅節節高升,各國無一不提高警覺並強化國家安全策略。

本活動希望透過微電影創作競賽之方式,廣邀社會大眾結合日常生活及自身經驗,表達自身對於境外敵對勢力以武力威脅、經貿打壓、外交封鎖、製造假訊息及假新聞造成社會內部分化對立、利用各種政策利誘、對個人或團體之拉攏等多元統戰方式,或境外敵對勢力以高薪挖角方式竊取我先進技術、以觀摩參訪名義窺探我重要農、林、漁、牧產業之科研成果、關鍵技術、或網路攻擊我政府機關(構)、醫療院所或重要企業之資訊系統竊取機密文件等種種作為之體認與創新思維,創作出引起社會共鳴之作品,藉此激發民眾居安思危之國安意識、凝聚國人的向心力,進而建構全民的安全防護網。

  徵件題材 作品須與防制滲透、防制分化、防制科技與重要產業機密外洩、挖角等國家安全題材相關,可擇一或多面向,透過與日常生活相連結的事件或經驗,呈現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引起觀眾共鳴。

防制滲透:例如傳達境外敵對勢力以學術交流、文化交流、體育交流、宗教交流、觀摩參訪、旅遊招待等各種名義作為手段,拉攏誘吸國人之情形,以提升國人之國安意識。

防制分化:例如傳達境外敵對勢力以製造假新聞、假訊息之方式激化社會內部、族群及世代對立之情形,以提升國人之國安意識。

防制科技與重要產業機密外洩:例如傳達境外敵對勢力對我高科技人才挖角、國家機密與農林漁牧產業等關鍵技術或科研成果竊取之情形,以提醒國人重視政府機關、國家關鍵基地設施、核心經濟及戰略產業等各項軟、硬體設施之保護。

  承辦機關 主辦單位:法務部調查局 協辦單位: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 執行單位:新世紀公共事務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籍,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

團體報名時,請推派1人作為代表人。

   作品規範 影片長度:一支3至10分鐘,可多件投稿(含片頭片尾,片頭僅能出現參賽作品名稱,片尾須放置「法務部調查局局徽圖樣」,影片請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競賽時程不得更改影片內容。

影片類型:不限,動畫片、紀錄片、實拍影片均可。

影片格式:解析度FULLHD1920x1080以上,輸出比例16:9、mp4、avi、mov或wmv檔案。

拍攝工具:不限,須為橫式拍攝。

若有對白或旁白,須內嵌繁體中文字幕,或內嵌繁體中文字幕及英文字幕。

參賽者於影片製作時,應考量於不同平臺播放之需求,字幕字級大小設計以舒適觀賞為原則。

限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

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金、獎座及奬狀。

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含文字、影像、聲音或音樂等)或肖像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

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報名方式 1.請至活動官網(https://www.mjibmovie.tw)線上報名系統填寫資料,送出報名表,以完成報名手續。

2.報名手續應備資料如下: (1)報名表:含作品名稱、劇情簡介、劇照與影片連結等。

A.作品名稱:20字以內,中、英文不限,若為英文,請附註中文譯名。

B.劇情簡介:關於創作發想、影片主題及劇情大綱介紹,限中文750字以內。

C.劇照連結:使用Google雲端硬碟上傳,並提供下載連結(存取權限設定為「知道連結的使用者」)。

D.影片連結:在YouTube標題設定為「作品名稱-《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範例:居安思危-《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設定瀏覽權限為「不公開」(凡是有連結的人都可以觀看)。

E.若無法提供載點,可儲存於隨身碟或光碟片(須不影響畫質,光碟外盒須註明作品名稱-《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最遲於110年10月12日徵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出或親送至「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百萬微電影競賽」活動小組(收件地址:臺北市105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4)。

(2)參賽注意事項同意書:須親自簽名後掃瞄上傳。

(3)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須親自簽名後掃瞄上傳。

(4)電影劇照3張:原始照片或合成海報皆可,解析度350dpi以上之JPG檔,可供主辦單位清晰輸出成A1尺寸,作為日後行銷宣傳使用。

3.參賽者須詳實填寫報名資料,以作為日後通知領獎及繳納稅款之用,如發生冒名或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其他不實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金、獎座及奬狀。

4.所有上傳資料經審核後,若有缺件及待補正之事實,經電子郵件通知後,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活動期程 1.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0月12日(星期二)16時,逾時不予受理(以郵件送達至活動小組或上傳網站之時間為準)。

2.人氣票選:初選入圍名單公布後,暫定於110年11月5日(星期五)11時至11月17日(星期三)17時,於活動官網進行人氣投票(僅作為網路人氣抽獎使用,投票結果與獎項無關)。

3.公布得獎名單:110年11月上旬(暫定),於活動官網及調查局「全民保fun趣」臉書粉絲專頁公布。

4.頒獎典禮:110年12月上旬(暫定),確切辦理時間、地點至遲由主辦單位於典禮前兩週公布,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5.入圍者須於初選入圍名單公布起5日內,繳交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參賽注意事項同意書正本。

6.得獎者須在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前,提供下列資料,作為行銷宣傳使用: (1)比例16:9、解析度1920x1080(1080p)以上之30秒得獎影片精華剪輯(片頭需置放片名、有字幕)。

(2)導演或簡介:中文300字以內。

(3)片尾加上工作人員名單及主辦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局徽圖樣」之正式影片。

7.得獎者有義務配合本活動時程安排,全程出席頒獎典禮並提供前述第6點資料,否則以棄權論。

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具備影視相關經驗、國家安全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文化界人士,共同組成初審及決選二階段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 說明 主題詮釋 40% 作品主題適切度、關連性 創意表達 30% 腳本創意、情境張力及表現度 拍攝技巧 20% 拍攝剪輯/動畫技巧 美術造型 10% 視覺藝術的彰顯、人物造型搭配   獎項說明 總獎金新臺幣(下同)110萬元,於頒獎典禮後,根據獲獎獎項給予獎金: 獎項 獎勵 名額 金獎 獎座乙座+獎金50萬元 1名 銀獎 獎座乙座+獎金25萬元 1名 銅獎 獎座乙座+獎金10萬元 1名 佳作 獎狀各乙紙+獎金各5萬元 5名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評審委員會有權決定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同一作者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決選時若獲選,僅會獲得一個名額獎項(以獎金高者為主)。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填寫並提供相關書面文件,並遵守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得獎作品如係以個人名義報名參賽,獎狀(座)及獎金應由報名參賽人受領;如係以名義報名參賽,獎狀(座)及獎金應推派代表人受領。

  活動諮詢: 活動網站:https://www.mjibmovie.tw。

執行單位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執行單位活動專線:02-27676050謝先生(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時至12時、14時至18時)。

  其他注意事項 參賽者須詳閱徵件簡章及報名附件資料,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寄至活動小組參賽之隨身碟、光碟等所須相關費用,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恕不寄還。

參賽者應自行將投稿作品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作品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損及機關形象,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入圍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

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

入圍者(含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不限期間、次數、地域,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或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劇情簡介、劇照、精彩剪輯等),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權利,且無須通知入圍者(含得獎者),惟會標註入圍者(含得獎者)姓名或名稱,以擴大宣導成效。

各該著作人承諾對機關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保有解釋修改、暫停或中止本活動之權利。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將以活動官網最新公告為主,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究責。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參賽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行銷宣傳時公開姓名。

表格及檔案下載 下載法務部調查局局徽 下載徵件辦法與簡章 下載徵件報名表 下載參賽注意事項同意書 下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下載進入決選文件檢查確認表 前去填寫線上報名表 國安攻略 國安五法 ◆刑法:將大陸、港澳地區人士或其派遣之人納入外患罪適用範圍。

法條內容: 第2章外患罪第113條,明定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增第115條之1,將外患罪之適用地域或對象擴及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而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國家機密保護法:提高涉密退離人員之出境管制最長6年、洩密最重判刑15年。

法條內容: 除了規定退離職涉密人員須至少管制出境3年、最多可延至6年外,也明定若洩密予中國等敵國,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絕對機密可加重1/2,在戰時洩密更可處以死刑。

◆國家安全法:界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網際空間」,並大幅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最高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1億元。

軍公教人員若為共諜,剝奪或追討終身俸。

法條內容: 第2條之1增訂人民不得為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亦不得洩漏、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電磁紀錄。

新增本法第2條之2,界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修正本法第5條之1,如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其參加的組織之所有財產,應予沒收。

再者,若洩漏、交付、傳遞秘密文書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或收集秘密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特增訂第5條之2,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犯內亂、外患罪或犯《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簽署政治協議時,必須在協商前及簽署後交由國會「雙審議」,且經全民公投。

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或變更,不容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法條內容: 修正第5條之3,明定立法院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連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書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即為協議草案通過,經負責協議之機關簽署及換文後,呈請總統公布生效。

此外,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或變更,不容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機關之政務副首長、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終身不得參與中國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做出「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剝奪其月退俸。

法條內容: 本條例增訂第9條之3,明揭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為加重罪責,本條例於第91條增訂,違反前述規定者,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休(職、伍)給與之50%至100%,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職、伍)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其無月退休(職、伍)給與者,(原)服務機關得處2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處罰,應經(原)服務機關會同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認。

其領取之獎、勳(勛)章及其執照、證書,應予追繳註銷,但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及其證書,則不在此限。

另如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洩密罪或其他犯罪行為,應依〈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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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團體報名時,請推派1人作為代表人。

如未滿18歲者,需隨附監護人同意書。

Q2:沒有專業攝影機及剪輯軟體可以拍攝影片並進行後製,可以參加徵件嗎? A2:可以,只要橫式拍攝、作品解析度在FULLHD1920x1080p以上,輸出比例16:9、mp4、avi、mov或wmv檔案,均可參加徵件。

影片剪輯可使用App或專業剪輯軟體,惟請注意影片前、中、後均不得出現徵件規範以外之文字或商標(例如:App或剪輯軟體之商標)。

Q3:一個人可以身兼其他組參賽團隊的工作人員嗎? A3:可以。

Q4:有限制投稿件數嗎? A4:沒有,同一創作者(含個人與團隊)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決選時若獲選,僅會獲得一個名額獎項(以獎金高者為主)。

Q5:一部作品的主題數量有限制嗎? A5:沒有,可包含多個徵件主題,如防制滲透、防制分化、防制科技與重要產業機密外洩等。

Q6:請問除了線上上傳資料之外,是否需再寄送紙本資料? A6:線上報名與紙本報名擇一報名即可,請勿重覆。

惟若以紙本報名者,須將「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參賽注意事項同意書」、「存放影片與劇照之隨身碟或光碟」,一併於110年10月12日(星期二)16時前,以掛號信件寄送至活動小組,逾時不予受理。

Q7:報名時也要附上「進入決選文件檢查確認表」嗎? A7:報名時無須提供,待作品通過初選入圍後,始須依照「進入決選文件檢查確認表」繳交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參賽注意事項同意書等正本資料、及影片與劇照檔案,此表格便於參賽者自行檢視所須資料是否備齊後打勾,並於主辦單位通知時間內,一併郵寄至活動小組。

Q8:拍攝地點有限制嗎? A8:不限。

Q9:影片可否出現店家名稱? A9:若作品出現註冊商標為主要標的畫面(例如7-11、麥當勞等),請取得商標業主書面同意,並隨附於報名資料中。

Q10:可以將作品拍攝的花絮照片、影片公開發布在FB、IG等網路社群及影音平台上嗎? A10:不得隨意曝光作品,以免影響評選之公正性。

惟若頒獎典禮過後有特殊需求者,請洽活動小組。

另所有通過初選入圍影片將於人氣票選階段放置於活動官網,歡迎轉傳分享。

Q11:為什麼入圍決選需要提供原始檔? A11:為確保作品屬該參賽者原創,無抄襲、拷貝等情事,須配合提供原始檔案做為評選備查使用。

Q12:休假不固定,不確定頒獎日期是否可以出席怎麼辦? A12:得獎者有義務配合本活動時程安排,全程出席頒獎典禮並提供以下資料,否則以棄權論。

(1)比例16:9、解析度1920x1080(1080p)以上之30秒得獎影片精華剪輯(片頭需置放片名、有字幕)。

(2)導演或團隊簡介:中文300字以內。

(3)片尾加上工作人員名單及主辦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局徽圖樣」之正式影片。

Q13:若團隊獲獎,請問如何領取獎金與分配? A13:得獎作品如係以個人名義報名參賽,獎狀(座)及獎金應由報名參賽人受領;如係以團隊名義報名參賽,獎狀(座)及獎金應推派團隊代表人受領。

由得獎者自行分配獎金,主辦單位無權干涉,獎金係以匯款及預先扣繳所得稅等相關費用之方式發放,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填寫領據並提供匯款帳戶資料。

OtherWebsite 友善連結 JoinUs 線上報名 收件截止時間 因疫情影響,延長徵件日期至10/12(以郵戳時間為憑) 文件寄送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4 (執行單位)活動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執行單位)活動客服專線 02-276760509時至12時、14時至18時(一~五) 楊小姐0921-920553、謝先生0911-205225【假日專線】 「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百萬微電影徵件活動線上報名表 參賽者報名相關資訊(本區皆為必填) 報名單位 填寫個人姓名或團隊名稱 身分別 請選擇 學生 社會人士 報名名義 請選擇 個人組 團體組 個人/團隊代表人姓名 團體報名始須填寫團隊代表人資訊 個人/團隊代表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團體報名始須填寫團隊代表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同代表人 聯絡人電話 市話 手機 聯絡人地址 聯絡人信箱 參賽作品投稿資訊(本區皆為必填) 主題元素(可複選) 防制滲透 防制分化 防制科技與重要產業機密外洩 影片類型 請選擇 實拍影片 紀錄片 動畫 作品名稱(劇名) 不限中英,若為英文,請附註中文譯名。

影片連結 在YouTube標題設定為「作品名稱-《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範例:居安思危-《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設定瀏覽權限為「不公開」(知道連結的人都可以觀看)。

劇照連結 使用Google雲端硬碟上傳,並提供下載連結(存取權限設定為「知道連結的使用者」)。

劇情簡介 標點符號限用,;.「」【】及空格等 上傳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格式:DOC,DOCX,PDF;JPG,JPEG,PNG,GIF(圖檔)等,檔案大小2MB以內,且檔案名稱不得使用不符合html規格之特殊符號。

也可下載同意書檔案傳真或郵寄至活動小組。

上傳參賽注意事項同意書 格式:DOC,DOCX,PDF;JPG,JPEG,PNG,GIF(圖檔)等,檔案大小2MB以內,且檔案名稱不得使用不符合html規格之特殊符號。

也可下載同意書檔案傳真或郵寄至活動小組。

其他相關事項 其他劇組人員名單(若一人則可不填寫) 增加共同創作者 中文姓名 行動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報名注意事項 作品規範 影片長度:3至10分鐘(含片頭片尾,片頭僅能出現參賽作品名稱,片尾須放置「法務部調查局局徽」圖樣,影片請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競賽時程不得更改影片內容。

影片格式:解析度FULLHD1920x1080以上,輸出比例16:9、mp4、avi、mov或wmv檔案。

若有對白或旁白,須內嵌繁體中文字幕,或內嵌繁體中文字幕及英文字幕。

參賽者於影片製作時,應考量於不同平臺播放之需求,字幕字級大小設計以舒適觀賞為原則。

限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

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金、獎座及奬狀。

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報名方式 參賽注意事項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皆須親自簽名後掃瞄上傳活動官網或紙本投稿寄出。

線上報名:請至活動官網(https://www.mjibmovie.tw)線上報名系統填寫資料,送出報名表,以完成報名手續。

紙本投稿方式:若無法提供載點,可儲存於隨身碟或光碟片(須不影響畫質,光碟外盒須註明作品名稱-《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最遲於110年10月12日徵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出或親送至「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百萬微電影競賽」活動小組(收件地址:臺北市105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4)。

送出報名即為已經閱讀且同意「國家安全拍出影響力」百萬微電影徵件活動辦法,並已詳閱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內容,清楚瞭解並接受主辦單位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目前徵件已結束!!將於10月12日14:00進行人氣票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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