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自用行李物品入境時,應注意相關免稅規定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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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臺北關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或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每人免稅額上限為新臺 ... 首頁 資訊與服務消費者保護消費資(警)訊 ::: 資訊與服務 國情簡介法規服務訴願服務消費者保護新聞稿消費資(警)訊申訴調解主管法規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範本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彙整表行政函釋及法規諮詢意見教育宣導消費案件統計支付補助出版品15項民生必需品賣場月均價參考資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食品安全能源及減碳廉政園地公益資源(限公部門)行政事務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開放資料集下載區雙語詞彙 消費資(警)訊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旅客攜帶自用行李物品入境時,應注意相關免稅規定,以免受罰 日期:110-11-22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臺北關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或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每人免稅額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

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前述所稱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

  該關進一步表示,邇來發生數起旅客攜帶價值超逾免稅範圍之行李物品入境通關,未主動向海關申報,例如該關稽查組於本(110)年9月30日,查獲自伊斯坦堡返臺之本國籍旅客,未據申報,逕擇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執檢關員攔查結果,於其行李內查獲未申報之GUCCI、CHANEL、LONGCHAMP等精品,扣除應寬減額部分,於當場驗放外,其餘案物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分沒入。

   該關呼籲,入境旅客如攜帶自用及家用物品超過新臺幣2萬元或屬商用、販賣而無免稅適用之物品返國,都應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如未主動申報遭查獲,海關將依法處分。

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通關/出入境常見問題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30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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