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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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教師之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導、服務、品德及處理行政之紀錄,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左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 ...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60)參字第一六四八六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六日 教育部(74)參字第三三一六六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九日 教育部(79)參字字第三二二一○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十日 教育部(80)參字第三五四八○號令修正發布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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