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3-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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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 條. 詢問或訊問少年時,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所涉之觸犯刑罰法律事實及法條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各目事由; 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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