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家事事件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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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明定家事事件處理的法官、程序監理人以及調解委員等都有性別意識,以避免因為性別意識的不同而產生歧異的審查。

另增設社工陪同制度,未成年子女皆可由社工等人陪同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黃淑英委員 委員動態 任內推動法案 委員政績 新聞稿 記者會 公聽會資料 質詢稿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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