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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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企業開發能源科技之創新應用及相關服務,促進能源產業之分工及整合,以提升我國能源科技之研究及發展,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 ... 首頁 便民服務 申辦業務 ::: 能源 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 申辦須知 壹、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企業開發能源科技之創新應用及相關服務,促進能源產業之分工及整合,以提升我國能源科技之研究及發展,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

貳、補助範疇一、以下列研發計畫為限:(一)進行能源領域前瞻技術、創新應用、關鍵技術研發、產品或技術加值與系統整合之開發及示範驗證。

(二)關鍵技術超越國內技術水準,並能帶動產業發展之產品(材料、零組件及設備)開發。

二、前項所稱研發計畫,係指公司新進行開發之研發計畫,而不包含製程(工程)改善之計畫或已開發、生產、應用之技術或產品,且不包含產品推廣、銷售等商務運作。

參、申請資格一、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本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

(一)非拒絕往來之資料日期,由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委由財務輔導單位於應查詢期間查得之資料日期為準。

(二)受理申請後至完成簽約前,如依據新查得之票信資料,確認申請者有拒絕往來之事實,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停止審查或簽約作業。

(三)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

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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