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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地下水? A: 廣義來說,凡是存在於地面下的水通稱為地下水。
在學術上的定義則是指發生在地下飽和層的水,是供應井水與泉水的水源。
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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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地下水?
A:
廣義來說,凡是存在於地面下的水通稱為地下水。
在學術上的定義則是指發生在地下飽和層的水,是供應井水與泉水的水源。
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法之條文中,則是指流動或停滯於地面以下之水。
Q:地下水的水源從何而來?
A:
天空中的降雨與地面河流的逕流,因入滲、重力等作用而進入儲存於地下的水分,就是地下水的水源。
Q:地下水會永久存在嗎?
A:
地下水的形成往往需經過長時間的積蓄才能達到人類可探取使用的水量,所有的天然資源皆相同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當水土流失嚴重、過度超抽地下水或因其他行為導致地下水水源供不應求時,地下水將枯竭。
Q:地下水的存在有什麼作用嗎?
A:
地下水與地面水相同皆可提供人類飲用與生活使用,是可以經濟開發利用的水資源。
此外廣大的地下含水層支撐著地表的壓力,因此當地下水抽取過量後最顯著的影響就是地層下陷的問題發生了。
Q:抽取地下水時抽取水量有限制嗎?
A:
地下水資源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適度的抽取水量可提供人類生活所需,便於飲用、灌溉或養殖等,抽取水量必須符合安全出水量的限制。
抽水量超過安全出水量時稱為超抽。
Q:何謂安全出水量?
A:
一般而言,安全出水量的定義解釋為自地下水區域內可經年抽取的水量,但不因抽水而產生不良的後果。
又一解釋為,用水人每年可自含水層中可得之出水量。
實際決定安全出水量的觀點有;地下水的補充能力、水權、經濟與能源及水質,從以上四者考慮所得之安全出水量,以其中最小者為該流域之安全出水量。
Q:地下水的水質特性有哪些?
A:
地下水水質與地面水水質二者之間頗有差異就二者加以比較,地下水的水質具有下列特性:
地下水含鹽量較高:地下水流程遠流速慢,與岩層及土壤接觸的時間久,易將其中可溶性礦物質溶解,因此含鹽量較地面水高。
地下水的密度較高:由於所含的鹽分較多,地下水的密度也較高。
地下水的溫差較小:地下水存在並流動於土壤及岩層的下方,因此受氣溫的影響較小全年溫差不大,因而地下水具有冬暖夏涼的特性。
地下水較難遭受污染,但於污染以後更難恢復。
Q:地下水也會遭受到污染嗎?
A:
因為地表土壤之阻隔,地下水相較於地面水體而言較不易受到污染,但是遭受污染後卻是最難以發現清除的。
地下水污染往往是看不見也不易被察覺,但是影響範圍廣、時間也久遠。
當人類使用過程中發現水質、水體顏色改變或是長期飲用導致身體不適時,才會驚覺污染已發生。
Q:何謂地下水污染?
A:
由於垃圾掩埋場滲出水、地下貯存系統(槽、管線)之滲漏,或因為農業、工業上不當的處置,致使物質、能量或生物進入地下水中而變更其品質者。
而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二條第三項中定義,地下水污染指地下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使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
Q:地下水受到污染後會有什麼影響呢?
A:
一旦地下水遭受污染,往往需要投入龐大的金錢與時間進行後續的污染整治工作,不但水的衛生品質堪慮,無法提供人類所使用,自然生態亦遭受到破壞,人體的健康將受到威脅,且將影響國家的經濟、社會、工業等平衡發展,其損失不可言喻。
Q:地下水污染的來源有哪些?
A:
地下水污染源與人類活動息息相關可歸類為以下來源:
都市:家庭廢污水、下水道管路及化糞池破損外洩的污水、垃圾掩埋場處理不當形成的垃圾污水及醫院排出具有感染性的污水,皆可能滲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
工業:工業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排放含毒物質、重金屬廢水、工業製程廢水,均可能污染地下水。
農業:含高濃度鹽分等無機物的灌溉農業廢水、農藥殘餘物質;畜牧場動物糞便中的有機物、細菌等或是施肥及改良土壤的藥劑,也同樣有污染地下水之虞。
其他:海水入侵、油管破裂、拆船廢棄物、化學工廠化學品的洩漏、化學成品或有毒物質運送車輛發生交通意外、遊槳區廢棄物等等不勝枚舉,都有可能成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參考資料來源:環保署及土污基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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