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用語:稱謂用語 - 公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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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4日星期日 公文用語:稱謂用語 一、直接稱謂用語:表示發文者行文受文者,如何稱呼受文者,又如何自稱。

1.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鈞:古代重量單位,三十斤為一鈞;用以尊稱長輩或上級。

釋例:考試院對銓敘部稱「貴部」,自稱「本院」;銓敘部對考試院稱「鈞院」;自稱「本部」。

2.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 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釋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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