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著物|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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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未完工之房屋,若其已足以遮風避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就可以算是定著物。
註腳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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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著物
民事法
非土地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
也就是指固定且附著在土地的「物」。
例如未完工之房屋,若其已足以遮風避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就可以算是定著物[1]。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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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次別:最高法院 63 年度第 6 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 會議日期:民國 63 年 12 月 03 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彙編(上冊)第 7、114、70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