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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參考投標廠商之標價屬反映實際市場行情之一種方式,機關可藉此比對本採購之底價與該標價間之差異,可提供機關初步判斷是否有「底價偏高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之 ... 資料更新中,請稍候 手機版 回首頁 客服專線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法規查詢 本府採購法規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工程會法規查詢 全國法規資料庫 採購相關解釋函釋 本府採購函釋 工程會採購函釋 技術文件及物價查詢 施工規範查詢 標準圖查詢 工程預算參考單價 臺北市政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重大工程CALLFORHELP作業流程圖及附件 工務局工程應申辦事項知識庫 工程會公共工程資料庫 行政院主計處物價指數查詢 本府公共工程相關法規資料庫 水資源營建及設計相關規範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發包前作業參考期程表 採購事務 組織與業務簡介 招標文件範本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業務諮詢 採購諮詢 E-mail Q&A 採購業務參考資料庫 工程專家諮詢服務團 SOP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知識庫 工程履約管理應辦事項作業程序 採購學習園地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開決標作業微課程教材 「採購文件智慧協助系統」各機關學校種子人員講習班(請先登入台北e大再點選) 臺北e大 採購稽核 設置要點 稽核相關法規 中央法規 本府相關規定 公告訊息 本月稽核案件一覽表 年度績效考核 工程會相關訊息 參考資料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稽核作業參考手冊 採購稽核常見問題 稽核案件統計分析 其他 訓練研習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臺北e大 施工品質安全 組織與業務簡介 設置要點 組織及業務簡介 施工查核作業流程 施工查核 轉頒中央法規 施工查核法令規章 施工查核表單 施工查核情形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全民督工 法令規章 通報方式 作業流程 民眾通報連結 相關通報網站連結 宣導短片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工程施工查核填報系統 下載專區 品管及勞安專區 公文附件下載區 本府電子書 全文檢索 瀏覽人數:37198149人 採購相關解釋函 首頁 採購相關解釋函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高鈺雯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772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09932216900號 附  件: 991216北市工公工字第09936717900號函.pdf 主  旨: 有關本府99年6月11日府工採字第09930187400號函頒之投標須知範本(以下簡稱本須知)第61點第11款(標價偏低且顯不合理之處置)規定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案陳貴處99年12月16日北市工公工字第09936717900號函辦理。

二、本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4目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然未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80%』時,本機關得依前揭執行程序項次二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其訂定之原意,係考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註本程序之執行原則一:「訂有底價之採購,機關如發現底價偏高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規定。

」亦即參考投標廠商之標價屬反映實際市場行情之一種方式,機關可藉此比對本採購之底價與該標價間之差異,可提供機關初步判斷是否有「底價偏高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之情形,如機關發現確有該情形者,得依前揭執行程序項次二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否則機關仍可依本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3目規定,按本執行程序項次四或項次五辦理。

三、來函說明二所稱「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並未包含低於底價之70%之情形1節,顯有認知錯誤,茲因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之情形,自已包含低於底價70%之情形,應無庸置疑,與前揭『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80%』之規定無涉。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傳真:02-27256778市府總機:02-27208889(代表號) 廉政專線:轉1743免付費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公共電話及預付卡除外) 本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30資料更新: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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