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要說-採購法101條是惡法- 時論廣場-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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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101條是個工程界長期以來抱怨連連的惡法,該條第一項列出14種情形,凡觸犯且「情節重大」者,主辦機關就可列為「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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