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刑法有關未成年情侶性行為刑事責任之修法研析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民國88年修正之刑法第227條之1增設18歲以下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兩小無猜條款),其立法理由著重於「年齡相若」之年輕男女,因「相戀自願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