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所有條文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