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付期限只剩二天,請店家儘速兌領紙本三倍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據「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兌付要點」,紙本三倍券兌領期限至3月31日,依規定期限過後店家將無法再兌領,經濟部提醒,請店家務必把握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Togglenavigation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Togglenavigation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RSS English 關鍵字搜尋搜尋進階搜尋熱門: 紓困創業貸款專業諮詢日補助SBIR 消息看板 業務消息 新聞稿 真相說明 活動訊息 招標公告 決標公告 重大政策 關於本處 首長簡歷 組織沿革 業務執掌 組織架構 施政目標、策略與措施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 本處電話 交通地圖 輔導資源 輔導類 補助類 投資類 獎項類 融資類 諮詢類 新創與社創類 便民服務 馬上辦服務中心 中小企業服務網絡 中小企業整合資源 線上申請及申請書表 下載專區 常見問答 意見信箱 民眾抱怨申訴流程 重要政策懶人包 受災中小企業協處措施 為民服務滿意度調查 公開資訊 中小企業白皮書 中小企業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開放資料 本處出版品 研究報告 網路相簿 影音專區 政風宣導 網站連結 法令規章 法規草案預告 法規 作業性行政規則 裁量性行政規則 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解釋令、函釋及公告專區 其他相關法令 ::: 首頁 消息看板 新聞稿 A-AA+ 兌付期限只剩二天,請店家儘速兌領紙本三倍券 發布日期:2021-03-30 點閱人次:81237 友善列印   政府於去(109)年7月15日發放振興三倍券,自7月23日開始受理店家兌領紙本三倍券,截至110年3月29日統計,三倍券兌領金額為642.49億元,占已領用可兌付金額99.53%。

紙本三倍券之兌付期限即將在3月底截止,呼籲店家請儘速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依據「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兌付要點」,紙本三倍券兌領期限至3月31日,依規定期限過後店家將無法再兌領,經濟部提醒,請店家務必把握最後二天的時間,至全國6,221家兌付金融機構進行兌領。

  有統編的店家,只要填寫三倍券背面資訊,或蓋統一發票章,填寫兌領單後到各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兌換;若店家沒有統編,可委託有統編的商圈、市場攤商管理組織、產業公(協、工)會、自治會等代領,受委託單位填寫三倍券背面資訊及兌領單後到金融機構兌換;沒有統編但欲自行領取的自營作業者、有在職業工會投保者,填畢兌領單即可至八大公股銀行兌領。

  有關店家兌領流程及方式,可參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振興三倍券專區:https://twup.sme.gov.tw/3000/index.php?action=store。

此外,去年綁定數位三倍券之民眾,若回饋方式採ATM領取現金或綁定電子票證者須至四大超商靠卡回存2,000者,亦需於3月底前完成領取回饋。

民眾與店家如有三倍券相關問題,皆可撥打「1988紓困振興專線」洽詢。

本案新聞發言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陳副處長秘順行動電話:0939-945-897辦公室電話:02-2366-220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案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王科長志文辦公室電話:02-2366-221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回上一頁 消息看板 業務消息 新聞稿 真相說明 活動訊息 招標公告 決標公告 重大政策 關於本處 首長簡歷 組織沿革 業務執掌 組織架構 施政目標、策略與措施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 本處電話 交通地圖 輔導資源 輔導類 補助類 投資類 獎項類 融資類 諮詢類 新創與社創類 便民服務 馬上辦服務中心 中小企業服務網絡 中小企業整合資源 線上申請及申請書表 下載專區 常見問答 意見信箱 民眾抱怨申訴流程 重要政策懶人包 受災中小企業協處措施 為民服務滿意度調查 公開資訊 中小企業白皮書 中小企業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開放資料 本處出版品 研究報告 網路相簿 影音專區 政風宣導 網站連結 法令規章 法規草案預告 法規 作業性行政規則 裁量性行政規則 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解釋令、函釋及公告專區 其他相關法令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開放文件格式(ODF)說明服務專線:0800-056-476(馬上辦服務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機關地址:1066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機關電話:(02)2368-6858;(02)2368-0816機關傳真:(02)2367-3883意見信箱:意見信箱建議瀏覽器:Edge、Chrome31、Firefox31以上版本更新日期:2022/07/20累計瀏覽人次:89908694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