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管理資訊系統》 - 新北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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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檢舉人操作手冊
檢舉人操作手冊相關附件:檢舉人操作手冊.pdf2020/07/01影響檢舉民眾權益部分特專案延長時效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管理資訊系統」因6月24日至6月30日配合新北市政府資訊機房進行空調系統冷卻水管閘閥施工作業,以致影響檢舉民眾權益部分,特專案延長時效如下:
(一)違規日期介於6月11日至6月16日間之案件,可於7月6日中午12點前受理送件檢舉
(二)經審查要求限期補正期間介於6月24日至6月30日間之案件,應於7月6日中午12點前完成補件。
以上專案延長部分,系統設定將於7/1中午12點起開放,請掌握時效!!!2018/09/19民眾案件檢舉公告
民眾上傳之檢舉案件,填列之違規時間與違規影片、照片不同者,一律以退件處理,請檢舉人案件送出前務必確認再予上傳。
2018/06/06系統調整公告XP及Vista用戶請留意
因應資訊安全政策,系統將於107年6月30日起關閉TLS1.0加密傳輸協定,WindowsXP(含以下)及WindowsVista的使用者將無法使用本系統服務。
2017/07/19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名稱: 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民國106年07月19日修正)第 1 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民眾,係指執行機關實際從事本法稽查業務人員以外之自然人。
第 4 條 民眾發現於新北市境內有違反本法之行為,依本辦法申請發給檢舉人獎金者,應依下列規定提出檢舉資料:一、自發現違規日起十四日內,向執行機關設立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檢舉系統網站提出檢舉。
二、檢舉時應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足以明確辨別違規人、事、時、地、 物之照片、影片或其他相關證據資料。
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得不予受理;其得補正者,得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檢舉人應具名並告知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證字號。
本府及執行機關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第 5 條 依前條規定受理檢舉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者,本府依所列附表,以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發給檢舉人獎金。
前項獎金之發給以每件新臺幣五萬元為限;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未改善而多次處罰者,其獎金以第一次處分之實收罰鍰金額為計算基準。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領獎金。
第一項罰鍰之受處分人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暫不發給獎金。
第 6 條 本府或執行機關於民眾檢舉前,已進行調查或已查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者,不發給獎金。
但調查中案件,如因檢舉人提出具體違規事證而查獲者,不在此限。
第 7 條 同一違法案件,由最先檢舉者領取獎金;共同或同時檢舉同一案件,獎金平均分配之。
第 8 條 執行機關核發檢舉獎金,每季至少辦理一次,並逐案列冊,載明案由、罰鍰金額、繳納金額及獎金數額,報請本府備查。
第 9 條 檢舉獎金應於執行機關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領取。
檢舉人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附件: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pdf2017/06/23案件檢舉公告
自民國106年6月23日起民眾上傳之檢舉案件,照片編修造假經本局查獲,一律以退件處理,不再給予補件機會。
2017/06/23照片編修造假一律以退件處理本局亦保留法律追溯責任
從今天起上傳之檢舉案件,照片編修造假經本局查獲,一律以退件處理,不再給予補件機會。
本局亦保留法律追溯責任,請檢舉者勿以身試法。
2017/02/21公告違規照片擺放規定
自即日起,為能確實舉證違規行為,檢舉人所附之違規照片第二張須圈選遭拋棄之廢棄物,第四張須為清晰可供辨識之車牌,若未能配合提供者,本局給予一次補件機會,屆期採退件處理。
2017/01/06系統登入改版公告
配合新北市政府政策,並提升檢舉系統資訊安全、加強保護使用者個資,本檢舉系統預計自106年2月1日起全面採用自然人憑證登入,不再開放以帳號方式登錄。
即日起為過渡期,仍可使用帳號密碼登入,惟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盡早完成自然人憑證與帳號綁定工作,以避免屆時無法使用。
詳情請至帳號申請及登入頁面(http://envir3.epd.ntpc.gov.tw/cert/login.aspx)更多消息>>
檢舉須知
2021/03/30檢舉人操作手冊
檢舉人操作手冊相關附件:檢舉人操作手冊.pdf2020/07/01影響檢舉民眾權益部分特專案延長時效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管理資訊系統」因6月24日至6月30日配合新北市政府資訊機房進行空調系統冷卻水管閘閥施工作業,以致影響檢舉民眾權益部分,特專案延長時效如下:
(一)違規日期介於6月11日至6月16日間之案件,可於7月6日中午12點前受理送件檢舉
(二)經審查要求限期補正期間介於6月24日至6月30日間之案件,應於7月6日中午12點前完成補件。
以上專案延長部分,系統設定將於7/1中午12點起開放,請掌握時效!!!2018/09/19民眾案件檢舉公告
民眾上傳之檢舉案件,填列之違規時間與違規影片、照片不同者,一律以退件處理,請檢舉人案件送出前務必確認再予上傳。
2017/06/23案件檢舉公告
自民國106年6月23日起民眾上傳之檢舉案件,照片編修造假經本局查獲,一律以退件處理,不再給予補件機會。
2017/06/23照片編修造假一律以退件處理本局亦保留法律追溯責任
從今天起上傳之檢舉案件,照片編修造假經本局查獲,一律以退件處理,不再給予補件機會。
本局亦保留法律追溯責任,請檢舉者勿以身試法。
2017/02/21公告違規照片擺放規定
自即日起,為能確實舉證違規行為,檢舉人所附之違規照片第二張須圈選遭拋棄之廢棄物,第四張須為清晰可供辨識之車牌,若未能配合提供者,本局給予一次補件機會,屆期採退件處理。
2016/11/23案件檢舉影片格式調整公告
請注意案件檢舉影片須符合下列條件:1.車牌號碼全程清晰可辨識2.違規行為清晰可辨識3.影片可接收格式為avi,mpe,mpg,mpeg,mp4,wmv,mov4.檔案容量大小需小於20MB5.自105年11月24日起,上傳之違規影片全程不可快轉2015/11/20違規影片審理原則說明
主旨:
檢舉人注意如上傳影片錯誤(含影片模糊無法判別違規事實或影片車號不正確等),本機關得不予受理。
法規及相關規範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檢舉時應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包含違規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證據資料之照片、影片。
」及第4條第2項規定:「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得不予受理;其得補正者,得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
二、上傳影片必須備齊以下條件,否則不予受理,將以審查不通過退件:
(1)影片檔案限制:20MB;檔案格式:avi,mpe,mpg,mpeg,mp4,wmv
(2)影片日期時間必須為原始資料,不可自行加工附貼。
(3)違規動作至污染物落地影片必須完整連貫不可中斷、剪接。
(4)影片中違規人需有騎乘車輛之行為,供判定違規人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
(5)影片可分段或快轉,但須明顯為同一人車。
(5)自2016/11/24日起影片不可快轉如檢舉人有任何疑問,可來電(02-29532111 轉分機3003、3007、3009),告知業務承辦員,或寄信系統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11/20檢舉案件補件期限為5天
主旨:
1.有關檢舉案件補件期限為5天(含國定假日)。
2.補件以一次為限。
法規摘述:
依據《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第2項後段規定:「其得補正者,得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
如檢舉人有任何疑問,可來電(02-29532111 轉分機3003、3007或3009),告知業務承辦員,或寄信系統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更多消息>>
系統消息
2018/06/06系統調整公告XP及Vista用戶請留意
因應資訊安全政策,系統將於107年6月30日起關閉TLS1.0加密傳輸協定,WindowsXP(含以下)及WindowsVista的使用者將無法使用本系統服務。
2017/01/06系統登入改版公告
配合新北市政府政策,並提升檢舉系統資訊安全、加強保護使用者個資,本檢舉系統預計自106年2月1日起全面採用自然人憑證登入,不再開放以帳號方式登錄。
即日起為過渡期,仍可使用帳號密碼登入,惟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盡早完成自然人憑證與帳號綁定工作,以避免屆時無法使用。
詳情請至帳號申請及登入頁面(http://envir3.epd.ntpc.gov.tw/cert/login.aspx)2015/12/07本系統新增使用者滿意度調查
為使本系統更貼近實際系統操作需求,請各位檢舉人「檢舉新案件」後,於「對話視窗」選擇填寫問卷。
您的意見將成為本系統持續提升的重要參考依據,謝謝!如檢舉人有任何疑問,可來電(02-22856668 轉分機176或178),告知業務承辦員,或寄信至系統客服信箱 : [email protected]/12/03新北市違反廢清法案件檢舉系統改版
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已改版,舊系統不再提供案件檢舉功能,使用新系統請先申請帳號(http://envir3.epd.ntpc.gov.tw/cert/login.aspx,另開視窗),謝謝。
如有疑問請洽:6630-9988#4352014/12/0220140320系統進行維護作業
2014/03/20系統維護,故暫停服務!!
相關法規
2017/07/19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名稱: 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民國106年07月19日修正)第 1 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民眾,係指執行機關實際從事本法稽查業務人員以外之自然人。
第 4 條 民眾發現於新北市境內有違反本法之行為,依本辦法申請發給檢舉人獎金者,應依下列規定提出檢舉資料:一、自發現違規日起十四日內,向執行機關設立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檢舉系統網站提出檢舉。
二、檢舉時應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足以明確辨別違規人、事、時、地、 物之照片、影片或其他相關證據資料。
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得不予受理;其得補正者,得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檢舉人應具名並告知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證字號。
本府及執行機關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第 5 條 依前條規定受理檢舉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者,本府依所列附表,以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發給檢舉人獎金。
前項獎金之發給以每件新臺幣五萬元為限;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未改善而多次處罰者,其獎金以第一次處分之實收罰鍰金額為計算基準。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領獎金。
第一項罰鍰之受處分人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暫不發給獎金。
第 6 條 本府或執行機關於民眾檢舉前,已進行調查或已查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者,不發給獎金。
但調查中案件,如因檢舉人提出具體違規事證而查獲者,不在此限。
第 7 條 同一違法案件,由最先檢舉者領取獎金;共同或同時檢舉同一案件,獎金平均分配之。
第 8 條 執行機關核發檢舉獎金,每季至少辦理一次,並逐案列冊,載明案由、罰鍰金額、繳納金額及獎金數額,報請本府備查。
第 9 條 檢舉獎金應於執行機關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領取。
檢舉人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附件: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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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上傳之檢舉案件,填列之違規時間與違規影片、照片不同者一律以退件處理,請檢舉人案件送出前務必確認再予上傳。
因應資訊安全政策,系統將於107年6月30日起關閉TLS1.0加密傳輸協定,WindowsXP(含以下)及WindowsVista的使用者將無法使用本系統服務。
配合新北市政府政策,並提升檢舉系統資訊安全、加強保護使用者個資,本檢舉系統自106年2月1日起全面採用自然人憑證登入,不再開放以帳號方式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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