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庭關於施用毒品與觀察勒戒的會議,討論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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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庭關於施用毒品與觀察勒戒的會議,討論出什麼? 2020年8月11日下午,最高法院發布一個很短的: 因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3條之修正施行,本院109年8月11日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及多數見解如下:一、本院95年度第7次及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供參考。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祇要距最近一次犯該罪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已逾3年,即應令觀察、勒戒,不因其間是否因另犯該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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