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妨害國交罪116-119 - 法律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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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妨害國交罪 第116 條 1.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第117 條 1.於外國 ... 刑法條文 第三章妨害國交罪1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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