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告發-法律詞彙解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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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告發 發布日期: 106-05-16 最後更新日期:109-11-30 資料點閱次數:72689 告訴、告發 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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