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申請相關規定摘要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給付規定一、給付金額及期間1、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 ... 不含眷屬加成)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份,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簡介緣起 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台北人力銀行 本處所屬就業服務站資訊 Taipei55↑銀髮職務新創中心 優良廠商 違法廠商 職場體驗實習職場體驗實習平台 成功案例 職涯地圖預約職涯發展評估職涯發展評估介紹 我要預約 查詢及取消諮詢列表 諮詢歷程 預約就業諮詢就業諮詢介紹 我要預約 查詢及取消諮詢列表 諮詢歷程 職訓課程 創業顧問諮詢 就業秘笈職場新鮮誌 職場寶典 Dr.履歷 職務分析產業職務分析 台北就業大補帖 職覺世代 職場影音 職人之路Taipei55↑銀髮職務新創中心 招募活動 市府職缺甄選定期甄選 專案甄選 定期甄選考畢試題 專案甄選考畢試題或題庫 職涯成長活動 育嬰留停短期職代專區 就業+創業研習班 穩定就業補助 缺工就業獎勵津貼 二度就業婦女專區 求職求才專區 照顧服務員專區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津貼 新住民就業服務新住民就業服務 新住民人才資料庫 影音專區 活動花絮 台北青年職涯儲值護照申請 人資必看資遣通報 就業資源說明會 中高齡職務再設計 職場學習再適應 僱用獎助津貼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僱獎申請) 失業給付 移工事務雇主聘前講習及移工承接轉換 雇主聘僱移工前辦理國內招募 失業給付離職證明書 安穩僱用計畫2.0 報名招募活動 市府職缺甄選甄試簡介 定期甄選 專案甄選 定期甄選考畢試題 專案甄選考畢試題或題庫 就業+創業研習班 職涯成長活動 市府暑期工讀 場地申請使用 就業資源說明會 機關參訪 訊息發布最新消息 新聞稿 補助、試辦計畫及方案 就業環境統計數據 就業與僱用意向調查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關懷結果 搜尋 關鍵字 登入/註冊   網站導覽 簡介緣起 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台北人力銀行 本處所屬就業服務站資訊 Taipei55↑銀髮職務新創中心 優良廠商 違法廠商 職場體驗實習職場體驗實習平台 成功案例 職涯地圖預約職涯發展評估職涯發展評估介紹 我要預約 查詢及取消諮詢列表 諮詢歷程 預約就業諮詢就業諮詢介紹 我要預約 查詢及取消諮詢列表 諮詢歷程 職訓課程 創業顧問諮詢 就業秘笈職場新鮮誌 職場寶典 Dr.履歷 職務分析產業職務分析 台北就業大補帖 職覺世代 職場影音 職人之路Taipei55↑銀髮職務新創中心 招募活動 市府職缺甄選定期甄選 專案甄選 定期甄選考畢試題 專案甄選考畢試題或題庫 職涯成長活動 育嬰留停短期職代專區 就業+創業研習班 穩定就業補助 缺工就業獎勵津貼 二度就業婦女專區 求職求才專區 照顧服務員專區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津貼 新住民就業服務新住民就業服務 新住民人才資料庫 影音專區 活動花絮 台北青年職涯儲值護照申請 人資必看資遣通報 就業資源說明會 中高齡職務再設計 職場學習再適應 僱用獎助津貼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僱獎申請) 失業給付 移工事務雇主聘前講習及移工承接轉換 雇主聘僱移工前辦理國內招募 失業給付離職證明書 安穩僱用計畫2.0 報名招募活動 市府職缺甄選甄試簡介 定期甄選 專案甄選 定期甄選考畢試題 專案甄選考畢試題或題庫 就業+創業研習班 職涯成長活動 市府暑期工讀 場地申請使用 就業資源說明會 機關參訪 訊息發布最新消息 新聞稿 補助、試辦計畫及方案 就業環境統計數據 就業與僱用意向調查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關懷結果 登入/註冊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人資必看 資遣通報 就業資源說明會 中高齡職務再設計 職場學習再適應 僱用獎助津貼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僱獎申請) 失業給付 移工事務雇主聘前講習及移工承接轉換 雇主聘僱移工前辦理國內招募 失業給付離職證明書 安穩僱用計畫2.0 首頁 人資必看 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申請相關規定摘要 失業給付 :::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好友 語音撥放 圖標由免費圖片製作,來自www.flaticon.com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分享: 分享到我的Facebook 分享到我的Twitter 分享到我的Plurk 失業給付申請相關規定摘要 ◆失業給付申請資格 1.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受僱勞工)(含本國籍勞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3.於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雇主、職業工會加保及參加職訓者無投保就業保險)。

4.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5.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天內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初次申請應備文件  一、原投保單位之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有以下情形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1、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2、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時,經地方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3、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經調解有案。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背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五、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失業再認定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2次(含)以上求職紀錄。

三、前一次「就業保險(再)認定收執聯」。

四、如欲變更受扶養眷屬者,請比照初次申請攜帶受扶養眷屬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及地點 請親自至各公立就業服務站(各就業服務站聯絡資訊(另開新視窗))辦理。

◆給付規定 一、給付金額及期間   1、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2、但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不影響勞保退休年資) 二、再次請領   1、受領失業給付未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再參加就業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所定給付期間為限。

  2、依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不影響勞保退休年資) 三、眷屬加給給付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計20%,故給付或津貼標準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四、另有工作計算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不含眷屬加成)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份,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五、不得同時請領相關津貼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六、不予失業認定(再認定)情事: (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的工作,其薪資未低於申請人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生活居住處所未超過30公里,而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者,應拒絕受理其失業給付之申請。

(二)為促進失業被保險人再就業,於失業認定期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視需要主動安排就業諮詢、職業訓練或就業促進研習活動等,申請人如非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或參加職業訓練,非因需要變更現在住所,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而未參加者,應拒絕受理其失業給付之申請。

(三)申請人應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介紹卡之日起7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未依規定辦理者停止當次失業認定或再認定。

(四)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

(五)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等規定擔任他單位法定負責人之情事,推定其有從事事業經營,不予失業認定或失業再認定。

但被保險人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確已無從事事業經營,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仍得依法核發失業給付,詳如勞動部105年1月21日勞動保1字第1050140035號函。

網址路徑:臺北就業服務處官網--->業務資訊-->法規資訊-->就業安全法令函釋(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F142F0BB2F4776A&s=64B5CCCBB042533A)。

檔案下載 離職證明書範本(103.02)[ODT檔案](另開新視窗)檔案下載 離職證明書範本(103.02)[DOC檔案](另開新視窗)檔案下載 求職紀錄[PDF檔案](另開新視窗)檔案下載 已選取職缺: 已申請實習: 已收藏實習: TOP 您的畫面閒置過久 30分0秒後,將自動登出 是否要延長操作時間? 延長     登出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