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憲法訴訟法在司法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 在野法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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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了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是憲法訴訟案件的終審法庭。
過去久有大法官行審判是否構成第四審的質疑,主要的原因當是因為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名稱 ...
是憲法訴訟法在司法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撰文|李念祖律師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立法院年初大幅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重新定名為憲法訴訟法;條文從4章35條擴充為9章95條。
新法預定於公布後3年,即111年1月4日施行。
此次修法可以視為司法改革近期最為重要的措施之一,已在司法制度上形成重大突破
延伸文章資訊
- 1憲法訴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2大法官會議改制憲法法庭3年後上路| 政治| 重點新聞| 中央社CNA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正副總統彈劾案件設辯護人制度,採必要言詞辯論;本法自公布後三年 ...
- 3憲法法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憲法法庭,由中華民國司法院設置的司法院大法官所組織而成,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以及由中華民國立法院提出的中華民國總統及中華民國副總統彈劾等事項。
- 4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下)——2022 ... - 法律百科
I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5大法官- 職權 - 司法院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