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憲法訴訟法在司法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 在野法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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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了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是憲法訴訟案件的終審法庭。

過去久有大法官行審判是否構成第四審的質疑,主要的原因當是因為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名稱 ... 是憲法訴訟法在司法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撰文|李念祖律師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立法院年初大幅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重新定名為憲法訴訟法;條文從4章35條擴充為9章95條。

新法預定於公布後3年,即111年1月4日施行。

此次修法可以視為司法改革近期最為重要的措施之一,已在司法制度上形成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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