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基督教的極端與異端 - 講道材料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靈恩運動是甚麼】顧名思義,「靈恩運動」是強調信徒必須得著聖靈的恩賜,才能在身上顯出 ... 在聖經裏,只以那坐寶座的和被殺的羔羊為敬拜的對象(啟四至五章),從來 ...   返回首頁|返回本主題目錄|   《慎思明辨》 慎防基督教的極端與異端   目次: 00序言 第一部分 基督教的極端 01靈恩運動......................................................................1 02追求說方言.................................................................13 03(附錄一)我不追求說方言的理由....................................19 04(附錄二)『方言運動』的真面目....................................25 05(附錄三)今天的『方言運動』是從神來的嗎...................27 06追求神醫....................................................................31 07追求屬靈的恩賜..........................................................39 08追求靈浸....................................................................47 09濫說豫言....................................................................53 10包容同性戀.................................................................59 11禁慾主義....................................................................65 第二部分 基督教的異端 21新時代運動.................................................................71 22摩門教........................................................................77 23耶和華見證人.............................................................83 24統一教........................................................................89 25基督教科學會.............................................................95 26安息日會..................................................................101 27(附錄四)認識『安息日』............................................107 28羅馬天主教...............................................................113 29(附錄五)有關羅馬天主教的豫言..................................121 30中國大陸幾個較出名的異端邪派……………………………127 31『人成為神』謬論......................................................133 32如何辨認異端邪派.....................................................139   01基督教的極端之一:「靈恩運動」   【靈恩運動是甚麼】顧名思義,「靈恩運動」是強調信徒必須得著聖靈的恩賜,才能在身上顯出聖靈的能力,而有說方言、說豫言、作異夢、見異象、超自然的醫治等奇事異能的表現,以此為屬靈追求的目標。

有些人稱「靈恩運動」為「第二個改教運動」,可見其影響力之大,實不容我們忽視。

參與「靈恩運動」的基督徒人數,正以相當驚人的速律在增長中,目前幾乎在全世界每一個角落,都可以找到「靈恩派」的教會和信徒。

  【靈恩運動簡要歷史】第一波:「靈恩運動」開始於本世紀初的「五旬節運動」(Pentecostal Movement),他們強調《使徒行傳》第二章所載聖靈在五旬節時的作為,乃是新約時代的特徵;他們認為一個真實的信徒,也必須與當時的門徒有相同的表現。

因此他們鼓勵全體會眾參與聚會的活動,一同禱告追求說方言、神醫、趕鬼等神奇的表顯。

聚會時,有大聲喧喊,舉手禱告,以及各樣情緒化的表現,甚至仆倒在地上、跳靈舞等等。

       「五旬節運動」肇端於美國肯薩斯州伯特利聖經學院(College ofBethel)的創始人巴罕(C.F.Parham),有一名女學生在主後一九○一年經其按手禱告後說方言。

後該校一名單眼的黑人學生叫瑟木(W.J.Scymour),在一九○六年到洛杉磯的亞蘇撒街(AzusaStreet)租屋牧會,強調方言乃靈浸的明證,使五旬節運動正式在該地轟轟烈烈地展開,吸引全球傳媒的關注,無數的傳道人到那裏參觀學習,而把「五旬節運動」的信息帶到全世界。

       「五旬節運動」極力攻擊並破壞原來的教會,甚至規定凡加入「五旬節運動」的人,必須自動地、完全地與原先的教會斷絕關係,他們說這是脫離「巴比倫」。

「五旬節運動」存在於神召會、四方福音教會、聯合五旬節教會等宗派內。

       第二波:發生在二十世紀中期,又稱「靈恩運動」(Charismatic Movement)或「新五旬節運動」(Neo-PentecostalMovement)。

它基本上仍舊追求「聖靈的浸」和「說方言」,但在傳福音的方法上更多注意聖經,以及確實的悔改和重生的經歷。

這運動把「聖靈的能力」介紹給基督教的主流宗派,並且在天主教中顯出強勁的影響力。

       自從一九六○年加州凡奈斯聖馬可聖公會的主任牧師本乃特(Dennis Bennett)經驗了他所信仰的聖靈的浸與方言的恩賜,「五旬節主義」就漫過了宗派的界限,而傳入了聖公會、美以美會、長老會、浸信會、以及信義會等各大宗派。

       第三波:到了八○年代,所謂的「第三波靈恩運動」(The ThirdWaveofTheHolySpirit)或「葡萄園運動」(Vineyard Movement)出現了。

它基本上是由溫約翰(JohnWimber)在加州安那翰(Anaheim)帶領的「基督徒葡萄園團契」發展出來的,光是在安那翰一地,在兩、三年內,人數就由幾百人增至五千人。

這運動在外表的現象上與前兩波是相同的。

       這個第三波兼容並蓄地把「靈恩運動」中各支派的特色都接收進來。

他們吸取了趙鏞基的「第四度空間」、英國「家庭教會」的樣式...,又凝聚了別的支流中的「精萃」,連「弟兄運動」的「教會真理」也溶在其中。

據稱,全世界與第三波有關連的基督徒,目前已達兩千萬人以上。

  【三波靈恩運動的異同】第一波強調方言與一些特殊的經歷,作為人得著聖靈的憑據;沒有聖靈恩賜的表現,就是沒有接受聖靈,也就還沒有得到救恩。

第二波對這一點作了修正,但仍然認為沒有靈恩的表現,就是還沒有受「聖靈的浸」,他們仍然強調方言的功用。

第三波又多了一些修正,肯定了方言與救恩無關,信徒乃是馬上成為「基督的身體」;但是第三波仍然是把「聖靈的恩賜」(包括方言),放在主導的地位;他們仍然不放棄「靈恩的表現乃神國的記號」這一個主張。

       從外面的表現看,第一波顯得喧嚷吵鬧;第二波就顯得比較有點約束,也比較安靜,看重敬拜神。

到了第三波,又恢復了他們自己說是活潑熱鬧,實際上是比較有規律的喧吵。

不管外面的表現怎樣改變(或說進步),裏面還是可以用「方言」把這三個波串連起來。

說明白一點,不管是那一波,都是「聖靈的恩賜」在掛帥。

       儘管「第三波」不甘心與前兩波認同。

根據美國加州富勒神學院的教授彼得魏格納(PeterWagner,他是第三波運動的主要神學理論家)說,他們不是「靈恩派」,而只是向聖靈的工作敞開的人。

但實際是換湯不換藥,骨子裏仍舊是一樣的東西,只是在道理上略有差異而已。

前兩波鼓吹神醫,第三波不用「神醫」這個詞,卻用「權能佈道」來代替。

前兩波看重「方言」的恩賜,第三波也沒有輕看「方言」,還在方言以外,再加上「智識的言語」的恩賜。

雖然他們在一些說法上不一樣,但他們所標榜的都是一樣,所追求的目的也是一樣。

若是把「聖靈的恩賜」掛帥這一點拿下來,「靈恩派」就不成其為「靈恩派」了。

  【靈恩運動追求『眼見』】在「靈恩運動」裏的人,從第一波到第三波,在屬靈的追求上都犯了同一的毛病,就是把追求的中心放在靈恩的表現,也就是追求「眼見」,而非追求「信心」。

追求靈恩的人一開始就追求眼見,所以在他們手中所鼓動起來的運動也是追求眼見。

但是主對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纔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

使徒保羅也說:「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

只有在信心裏摸著主的人,才是真正蒙福的人。

追求靈恩的弟兄們雖然嘴裏也談信心,但是他們根本看不見信心的實際是甚麼。

  【靈恩運動對聖靈的認識不夠準確】因為「靈恩運動」在真理上有個致命的盲點,而這運動的基礎又正是建立在這盲點上,所以「靈恩運動」並沒有給教會得著屬靈的建立。

       「靈恩運動」的盲點乃是對聖靈和祂的工作沒有準確的認識,因此給聖靈在神的計劃中作了不準確的定位。

在一個不準確的真理基礎上,所有在它上面的建造都是不準確的。

歷來的「靈恩運動」都是把「聖靈的浸」、「領受聖靈」、「聖靈充滿」、「聖靈澆灌」,還有「聖靈降臨」,全都加上等號,這個等於那個,幾個不同的名稱都給指著相同的一件事。

事實上,這幾樣都是聖靈所作不同的工作。

因著這些混淆,就把追求的重點轉移在聖靈身上,這就形成了「靈恩運動」的盲點。

       「靈恩運動」中的弟兄口口聲聲的否認他們是在高舉聖靈,但是他們所傳講的和所作出來的,都是把中心點放在聖靈的身上,主的所是和所作都給標榜聖靈的恩賜和工作所遮蓋了。

       在神永遠的計劃中,祂所要顯明的是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而聖靈一切的工作就是向人顯明這一位作子的主。

聖靈執行神所要顯明的工作,聖靈工作的目的是要顯明主,而不是突顯聖靈的自己(約十四26;十五26;十六13~14)。

       由於「靈恩運動」的人對聖靈的定位不準確,也就引發了「靈恩運動」的一連串不準確。

他們甚至有「榮耀聖靈」的說法。

這在聖經中是沒有的。

在聖經裏,只以那坐寶座的和被殺的羔羊為敬拜的對象(啟四至五章),從來沒有「榮耀聖靈」的教導。

他們既是使聖靈代替了子成為屬靈事物的焦點,「聖靈的浸」就成了「次於救贖的屬靈經驗」,也就是「某種接續於救贖的一勞永逸的經驗」。

所以,「靈浸」在他們的意念中等於「聖靈充滿」,方言和其他的神奇表現就是「聖靈充滿」的標誌。

  【靈恩運動誤將歷史的榜樣當作真理】沒有一個「靈恩運動」不把追求神蹟奇事作經歷聖靈工作的記號,第三波也不例外。

他們雖不說這些是接受聖靈的憑據,但卻換了一個說法,說這是「權能佈道」,把一般「靈恩運動」所標榜的「憑據」,改變成一個使教會增長或是復興的唯一工作方法。

因為是牽連到聖靈的工作,不管說是「憑據」也好,說是「權能佈道」的方法也好,我們必須從聖經中找到根據來,若沒有聖經的根據,說是「憑據」或「工作方法」,都不能僭奪「真理」的地位。

       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神確實是行了許多神蹟奇事。

但是,神不一定在祂的工作中使用神蹟奇事,所以神蹟奇事只能說是神作工的方法之一,絕不可以說是「唯一」的方法。

神使用神蹟奇事作工,只能說是歷史的榜樣。

既然是榜樣,就不能把它看作真理來奉行。

榜樣可以作參考,但榜樣不能當作標準,更不能當作真理或是命令。

       若是神蹟奇事是神作工的真理,這樣,神每一次作工都有神蹟奇事的記錄。

但是我們在聖經中卻沒有看見這種光景。

嚴格說來,神蹟奇事是神在不得已的境況中才使用的。

主行過許多神蹟,但主並不以神蹟為最重要,因為主知道神蹟的功用並不如人的想像(約二23~25;六26),祂只用神蹟來見證祂的所是,祂並不以神蹟來顯明工作的果效(參太十一20)。

所以祂甚至宣告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太十二39)。

       使徒保羅也說:「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耶穌」(林前一22~23)。

「神蹟」也好,「智慧」也好,這些只是工作方法,在屬靈的爭戰上並不可靠,真正能顯出大能的還是主的自己。

靈恩派與非靈恩派的人都忘記了主的自己,都往主自己以外去求幫助,這一點才是今天教會見證衰微的癥結。

  【靈恩運動誤將恩賜當作恩典】「靈恩運動」總是把「聖靈的恩賜」看作是恩典,因而導至了追求靈恩而產生屬靈的混亂與迷惑。

簡單的說,「恩典」是神普遍賜給信徒的,沒有條件的限制,只要我們去要,就可以得到。

「恩賜」是在事奉神的工作上,神把一樣或多樣的才幹特別的賜給神特選的人,人不能去求取的,就是要去求取也不可能得到的。

       「靈恩運動」的特點就是追求恩賜,雖然「第三波」對這一點作了道理上非常微小的修改,事實上還是追求恩賜,以恩賜的顯明來印證聖靈的工作。

但是聖經從來就沒有一個應許,是把「聖靈的恩賜」作為應許的。

接受聖靈是恩典,但有了聖靈的人不一定就有聖靈的恩賜,甚至有了聖靈的恩賜,也不一定有他想要得著的那一種恩賜,因為一切的恩賜「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

       恩賜既然不是恩典,所以只能「羨慕」(林前十四1),卻不能「追求」。

而靈恩運動的人卻說,神奇的恩賜是每個人都可以得到的。

所以在靈恩運動中,「方言」是可以透過學習與操練得著的;第三波的「智識的言語」也是可以透過學習而得著的。

  【靈恩運動過度高舉恩賜】屬靈的恩賜是有價值的,對於聖徒的服事與教會的建造,是有其功用的(弗四11~15)。

但是,過分的高舉和強調恩賜,結果不但不能建造教會,反而破壞並削弱了基督的身體。

其理由如下:        (一)被撒但利用,製造許多假偽的屬靈恩賜,在教會中混水摸魚,使信徒得不著真實的造就。

       (二)哥林多的信徒「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7),但是哥林多教會卻滿了難處,可見恩賜若不善用,仍不能使教會得到益處。

       (三)哥林多的信徒具有各樣的恩賜,但使徒保羅卻說他們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林前三1),可見恩賜並非信徒的首要追求目標。

比恩賜更重要的,乃是生命的長進。

       (四)恩賜愈大,往往所帶給教會的難處也愈大、愈多。

教會的歷史,證明了這一點。

由於有恩賜的人誤用、濫用恩賜,以致成了教會問題的根源。

  【靈恩運動偏重神奇的恩賜】聖靈在教會中所賜的恩賜,不只是行異能、說方言、醫病、趕鬼的能力,並且包括了執事、教導、勸化、施捨、治理、憐憫人的恩賜(羅十二6~8),也包括了作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的恩賜(弗四11)等。

靈恩派的人特別注重那些在外面可以看得見的,叫人訝異的恩賜。

當他們過度強調一、兩種神奇的恩賜時,就不知不覺地輕看或忽略了其他教會正常生活所需要的屬靈恩賜,以致不但失去平衡的發展,也因此出現畸形的現象。

  【靈恩運動將經驗置於聖經之上】「靈恩運動」領導者的行為及信息,往往只根據其個人的經歷,而不是根據神的話語。

「靈恩派」的人雖然儘量想要讓聖經權威在他們生活中佔一席崇高的地位,但仍以他們的經驗為真理的主要準繩。

他們只想拿聖經來應合他們的經驗;如果某人的經驗通不過聖經的考驗,他們就略去聖經不談。

       一位「靈恩派」的信徒,在他聖經前面的空白頁上寫著說:「我才不在乎聖經怎麼說;我有經驗!」由於這種經驗重於聖經的觀念,以致在他們中間有很多古怪的見證,例如:有一個女人作見證說,她曾經訓練她的狗,用一種旁人聽不懂的吠叫聲讚美神!而「靈恩派」的人根本就無法鑑別或阻止這類古怪的見證,因為他們認為經驗本身就足以證明一切,任何經驗都不需要經由聖經的考驗。

  【靈恩運動往往強解聖經】「靈恩派」的教師與作者,不按正意分解聖經,往往隨心所欲,以支持他們靈恩派的教訓與習慣為前提,來自由解釋聖經。

因此他們常牽強附會地把某一個意思放在一節聖經中,而那節聖經中根本沒有那個意思,他們的目的是要證明他們的說法是對的。

茲列舉幾個「靈恩派」解經的例子如下:        (一)他們以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二章22~32所說的話來定罪說,今日任何人若懷疑靈恩運動中方言或神蹟的真實性,就很危險地近乎干犯聖靈的不得赦免的褻瀆之罪。

       (二)他們引用「耶穌基督,今日、昨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來十三8)的話,來證明主耶穌在世時所作的每一件事,今日仍在繼續不停地作。

       (三)他們把「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解釋成「因祂受的鞭傷,你們肉體上的疾病要繼續得到醫治。

」        (四)他們把「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中的「更豐盛的生命」解釋成「更多屬地的祝福」。

       (五)他們以使徒約翰因見主的威榮而仆倒在地(啟一17),作為他們「靈仆」的根據;以「眾民聽見律法上的話都哭了」(尼八9),作為他們「靈哭」的根據。

       (六)他們將「為你們降下甘霖,就是秋雨、春雨,和先前一樣。

」(珥二23)中的「秋雨」(又稱「早雨」)解釋為使徒時代的聖靈澆灌,而把「春雨」(又稱「晚雨」)解釋為末世時的聖靈澆灌。

       (七)他們把主耶穌對撒瑪利亞婦人說的話:「妳必早求祂」(約四10)用來作為求主賜給聖靈的恩賜的根據。

       (八)他們引用「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麼?」(路十一11~13)來證明,求聖靈的人絕不會得著邪靈。

  【靈恩運動在聖經之外另有加添】「靈恩運動」的人士雖然注重聖經,並且否認他們在聖經上有所加添,但他們聲稱,「當他們在聖靈默感之下說預言的時候」,神也一面賜新啟示給他們。

他們宣稱,聖經並非神啟示的最終來源,只不過是聖靈所作默示的一個模範,是祂今日所賜給我們附加啟示的「見證」。

他們這種對於啟示和預言的見解,實在說來就等於對聖經有所加添。

       「靈恩派」的人相信,神仍舊繼續不斷地藉著方言、異象對他們說話,而賜下新的啟示。

他們這種自稱從神而來「更進一步的啟示」的主張,不但破壞了聖經的獨一性與權威,並且也與今日一些基督教的旁門左道如:基督教科學派、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等的主張相同。

  【靈恩運動的弊病】(一)「靈恩運動」興起的本意,原是要糾正教會中的若干缺失,但「靈恩派」的人常故意把教會的缺點作無限量的擴大,結果不但沒有糾正錯誤,反而把錯誤惡化,叫人對教會產生惡感。

       (二)「靈恩運動」的領袖常指摘教會信徒的信心只根據教義和知識,而沒有實際的經驗,但他們自己常以情感上的感受和意氣上的發洩作為跟隨者的榜樣和定律,以致朝秦暮楚,只叫人追求一些新花樣,而沒有一定的目標。

       (三)「靈恩運動」者一直追求屬靈的「新」經驗,以致不但輕看自己以往的經驗,也輕看別人以往的經驗,結果產生「屬靈的驕傲」,很難尊重別人的成就與領受。

       (四)「靈恩運動」的領袖及其跟隨者常自誇:只有他們的教派纔有聖靈,只有說方言纔算被聖靈充滿,其實他們對聖靈並沒有全備的認識與經歷。

       (五)「靈恩派」的人常自以為享受靈恩,而陷於狂熱、無節制的情形中,導致擾亂聚會次序、侵奪牧者職權、一味教導諸如:「成功、健康、富有」之類的論調。

       (六)「靈恩運動」包括第三波在內,標榜的是超自然的能力,而不是復活生命的大能。

或者說,是恩賜的表顯,而不是那一個聖靈的果子的顯露。

這樣的鼓吹與帶領,結果是領人到沒有基督的復活生命的「祝福」裏,充其量只是引發魂的潛勢力。

這是可悲的現象。

       (七)「靈恩運動」裏流行的一個口號就是「教會增長」。

但是「教會增長」不能只是一個數字的問題,它必須是一個生命的質量問題。

「靈恩運動」的工作很興旺,但是他們工作的結果,卻使教會變了質:他們的信息往往只是一位給人治病的耶穌,卻不是把神的救贖恩典顯在世人中間的主,以致許多人不相信永遠的救恩,而只高舉靈恩。

       (八)「靈恩派」的人常假借「說豫言」或「說智慧的言語」這兩種恩賜,而在恍惚狀態中,自稱是「神」或「基督」,以第一人稱來曉諭、勸勉別人,甚至要求別人跪拜。

       (九)「靈恩運動」一味追求靈異的表現,而不對其來源作審慎的分辨,以致常被邪靈假冒,而不自知。

  【基督徒應有審慎和進取的態度】(一)對於神蹟奇事要有審慎的態度:主耶穌親自警告說:「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

在靈恩運動裏的弟兄也承認有邪靈的假冒。

可見我們在屬靈的事上要有分辨。

使徒約翰也警告我們:「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四1~2)。

       (二)對靈恩運動的優點要有學習的態度。

例如:他們使全體會眾都參與活動,不像一些死板正統的教會,只是少數人在聚會中有活動,而其餘的人就像在觀看球賽似的。

此外,他們也較有熱心追求屬靈經驗、參加團契、查經、傳福音等。

這些都是我們所應當學習的。

  02基督教的極端之二:盲目追求說方言   【從聖經原文看方言的意義】「說方言」的「說」字原文是laleo,聖經另一個常用的希臘文「說」字是lego;「靈恩派」的人認為前者(laleo)是指沒有組織,沒有邏輯的「說」,而後者(lego)是指有組織,有邏輯的「說」。

因此他們就主張,說「方言」就是發出沒有組織,沒有邏輯,混雜不清的「舌音」。

但是這種主張,在聖經裏站不住腳,因為保羅也用laleo在傳講福音(腓一14;西四3),講智慧(林前二6),講造就、安慰、勸勉人的話(林前十四3)上,可見laleo並不是沒有組織,沒有邏輯的「說」。

       至於「方言」本身,它的希臘文是glossa,這個字含有兩個意思:一個是「舌頭」,另一個是「語言」。

《使徒行傳》三次記載了說「方言」的事例(徒二4,十46,十九6),三處經文中「方言」的原文都是用glossa,旁觀的人都能清清楚楚地聽出來他們在說甚麼話:「講說神的大作為」、「稱讚神為大」等,可見glossa就是指「別國的話」並不是指「舌頭」。

  【從聖經的內容看方言的意義】究竟聖經所謂的「方言」是指甚麼說的?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的記載來推論:        (一)新方言(可十六17):此處是接續15節主耶穌的命令:「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既然要向萬民傳福音,就必須會說他們的話。

因此,這裏的「新方言」並不是指非人間的言語,而是指從來沒有說過的方言,亦即「別國的話」。

有人認為新方言的「新」字,在原文是指性質上的新,故不能指五旬節時所說的「別國的話」,因為它們對聽眾並不是新的;但要知道,主所謂「新方言」這話是對門徒說的;對他們而言,「別國的話」是他們從來沒有認識過的,在語言的結構、音色、音調上,是新的。

       (二)別國的話和鄉談(徒二4,8):當時門徒們所說的方言,是帕提亞等十五處地方的人「生來所用的鄉談」(8~11節),是別人所聽得懂的話。

       (三)沒有人聽出來的方言(林前十四2):許多人根據這裏的經文就推論說,有一種方言是:(1)「沒有人聽出來」的(2節);(2)「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2節);(3)不是用悟性說,乃是用靈說(2,14節)。

但我們若仔細讀林前十四章全文,就知道整章都在講同一種方言,而這種方言是能夠繙出來的(5,13,26~27節);並且不是沒有意思的聲音,而「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2,14節)。

因此所謂「沒有人聽出來的」,是指「若沒有通方言的人在場把它繙出來,就沒有人聽出來」的意思。

這種話若沒有人繙出來,當然就「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

並且說方言的人被靈感動說出方言來,不一定自己明白其中的意思,所以只用靈,並不用悟性。

可見林前十四章「沒有人聽出來」的方言,還是指別國的話。

       (四)萬人的方言(林前十三1):當然這就是地上各國的話。

       (五)天使的話語(林前十三1):既是天使的話語,故應不是給人說的,雖然此節聖經提到「我若能說...天使的話語」,但此乃假設語態和誇張表達法,並不就真的能說天使的話語,正如後文的「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2節)一樣,並不就表示甚麼人能達到此種地步。

因此,天使的話語不應包括在方言之內。

       (六)隱秘的言語(林後十二4):照理,此處應係指言語的內容性質(參啟十4),而非指言語的種類。

即便是指一種新的言語,而這種言語既是「人不可說的」(同節),當然也就不包括在方言之內。

       綜合上述各點,我們可以歸結為:聖經中的「方言」,就是指「別國的話」。

  【從聖經歷史看方言的屬靈意義】萬人的「方言」起因於造巴別塔。

耶和華神不願意人在離開神、向神獨立的情形下,同心作事,無往不利。

因此,是神「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創十一1~9)。

如今,在恩典的時代,神既已使從前遠離神的人,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得以親近神,也就藉祂兒子的身體,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使我們和睦,合而為一(弗二11~22),因此,神也賜下說「方言」的異能,使我們言語相通。

「說方言」就是在世人面前見證:在基督裏合一,纔能得到神的祝福;在基督之外,只有分裂,只有咒詛。

  【說方言的功用】第一,乃為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

但「說方言」並不是造就自己唯一的方法,其他如:真道、靈奶、禱告、先知講道、服事主,甚至是日常生活的環境和苦難,也都能造就信徒。

當時在哥林多教會中,「說方言」是相當普遍的,但保羅卻對他們說:「我...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林前三1),可見「說方言」對信徒屬靈的造就極其有限。

       第二,乃在為不信的人作證據(林前十四22),使不信的人納悶、驚訝、希奇,轉而認真聽取福音的話,受感歸主(參徒二章)。

須知,不是「說方言」使人相信主,乃是「作先知講道」使不信的人歸服主(林前十四24~25)。

「方言」的功用乃在證明講的人是屬神的。

  【方言在聖靈恩賜中的地位】聖經幾處列論屬靈恩賜的重要經文中,除了林前十二28提到「方言」的恩賜,並且把它排在最末後之外,其餘的兩處:羅十二3~8和弗四11,根本沒有提到「方言」。

由此可見,「方言」的恩賜在聖經中不但不佔重要的地位,反倒比其他恩賜為小。

  【說新方言並不是每個信徒必須有的經歷】主耶穌在馬可福音的末了曾對祂的門徒應許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

主在這裏的應許,並不是說信的人都「必須有」上列的五種神蹟表現,乃是說信的人在需要時「必會有」這些神蹟隨著他們。

我們不能引用本處聖經,作為必須會「說方言」纔是真信徒的根據。

況且,若要引用本處聖經來斷定一個人是不是信徒的話,那麼他不只必須會「說方言」,而且也必須有其他幾項神奇的經歷纔對;我們不能從一處聖經中,單獨挑出一項來加以強調。

  【說方言並不是被聖靈充滿的必有現象】聖經中僅有一處提到門徒被聖靈充滿時,以及兩處提到當聖靈降(或稱「澆」)在門徒身上時,他們曾說起「方言」的事例(徒二4;十45~46;十九6),而更多處記載當人被聖靈充滿時,他們並沒有說過任何「方言」(路一15,41,67;四1;徒四8,31;六3;七55~56;九17~18;十一24;十三52),所以,人被聖靈充滿不一定要「說方言」。

換句話說,「說方言」不能用來作為證明人是否被聖靈充滿的條件。

並且全部新約聖經,沒有一處預告說,被聖靈充滿的人必要「說方言」;包括主耶穌吩咐祂的門徒要等候聖靈(路廿四49,徒一8),以及保羅吩咐信徒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並沒有提及當他們得著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時,要以「說方言」為證。

  【有人認為說方言的恩賜已經終止了】他們引用林前十三章:「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8節),主張聖靈的恩賜有其時代性,當時代一過去,有些恩賜也就隨之停止了,方言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林前十三章的「停止」,很明顯的是指這些恩賜會隨著得恩賜者的死亡,或指待主再來時而停止,並不是指恩賜的本身將不再在教會中存在。

在恩典時代(包括今日)還未過去之前,聖靈仍有可能在某種場合賜下「說方言」的恩賜,以遂行祂的目的。

所以我們要小心,凡是聖經沒有明言的,切莫自己貿然斷言。

  【說方言不用別人教導】「方言」既是聖靈的恩賜,故應是「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0~11)。

如果需要別人來教導,由人自己學習纔能得到,那麼所得的,就不是聖靈所賜的,此理至淺。

一般靈恩派的人教導人「說方言」,是教你不要思索,只說簡單的幾個字,由慢而快,越說越快,快到一個地步,舌頭就會自動的轉動,說出一些連你自己也莫名其妙的聲音來,這就是他們所謂的「方言」了。

這種「方言」不說也罷,因為絕不是聖靈所賜給的。

  【邪靈也會教人說方言】茲舉一實例:從前在上海某處聚會中,有人「說方言」,無人聽得懂,大家以為是出於聖靈,就用感謝讚美與他同心。

後來另有一個人來參加聚會,他聽得懂,就說:「不對!這靈所說的是非洲某地的話,並且他說的乃是褻瀆侮慢的話。

」這時大家纔知道上當,奉主名把那邪靈趕逐出去。

  【信徒對說方言該有的態度】下列三點是我們信徒所該有的態度:      (一)要慎思明辨:由於靈恩派的人過度地高舉方言的恩賜,致使許多人或有意或無意地墜入假冒的情形中,甚或被邪靈欺弄,因此我們不能不持一種審慎的態度:不要藐視,但要凡察驗(參帖前五20~21)。

       (二)禁止與否的問題:有人引用保羅的話說:「不要禁止說方言」(林前十四39),就對「說方言」採取放任的態度,深怕得罪聖靈。

其實保羅在同一章聖經裏已經明言:(1)真「方言」是有意思的,是講說各樣的奧秘;因此若有人在那裏說些「滴滴咑咑」之類無意義的舌音,必是假「方言」無疑,即或有人替他繙出來,也是造假的繙。

(2)甚至是真「方言」,「若沒有人繙,就當在會中閉口」(林前十四28);因此若有人不肯守聚會的秩序,在那裏表演「說方言」,也要予以禁止。

(3)真「方言」經繙出來後,就能使教會得著造就,所以也可視同先知講道,不單是要「一個一個的講」,並且也須遵守「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林前十四29~33)的規矩,否則便須禁止了。

   (三)追求與否的問題:聖經只說我們應當切慕或羨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聖經並不鼓勵我們追求「說方言」,而是鼓勵我們追求那最大的恩賜──就是「愛」(林前十二31~十三1)。

  03(附錄一)我不追求說方言的理由   【方言是聖靈隨己意所賜的恩賜】使徒行傳記錄了三次說方言的情景(徒二4;十46;十九6),然而領受的人都不是刻意地追求或等候方言的賜下。

聖經明說:「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二4)。

又說:「方言與一切恩賜都是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0~11)。

請注意:聖經並無任何的命令,吩咐人必要得著說方言的恩賜。

  【方言只歸類為最小的恩賜】方言在新約的教會裏只佔著微乎其微的地位。

聖經僅提及既屬肉體又不長進的哥林多信徒纔趨之若騖去追求說方言的本領。

其實,除了方言以外,神更樂意賜下百般寶貴的恩賜(彼前四10),叫愛神的人同得益處。

而信徒的責任,就是去認識所領受的恩賜,好用來成全聖徒,建立基督的身體。

  【方言是真正的語言】我確信新約中的真正方言都是實在而可譯的語言,絕非時下流行的吱吱呀呀、反反覆覆的聲音。

「方言」一字原文為(glossa),在新約出現過三十三次,而每一次都指明是一種真正的語言,例如:「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方言來的」(啟七9原文直譯)。

五旬節的時候,群眾曾說:「怎麼聽見他們說我們生來所用的鄉談呢」(徒二8)?   【方言並非等同天使的話語】使徒保羅談論過:「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林前十三1),他的意思並不是把方言與天使的話語等同起來,乃在顯明任何語言都遠遠不如弟兄相愛的寶貴。

神從來沒有把方言作為賜喜樂、賞歡欣的工具。

  【方言並一切靈恩經驗絕非得救表記】救恩全是神的恩典,這白白的禮物藉著信而被接受過來(弗二8),而信徒蒙神悅納亦全視乎他們在基督裏的地位及位置。

因為基督就是信徒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在基督裏面,我們都得了豐盛(西二10)。

救恩既已完全,試問人還要甚麼呢?        在救恩裏,人自會享受平安與喜樂,然而人蒙神悅納與個人的感覺或經歷卻全無關係。

救恩的確據來自經上的話,絕不是起伏無定的感受。

  【方言並非靈浸的表記】當人悔改回轉時,聖靈就將他浸入基督的身體裏,又將人引領到肢體的相交與團契裏(林前十二13)。

因此聖靈的浸,乃是人在一得救時就已得到,是為著要把一切真信徒聯絡在一起,使教會成形。

聖靈的浸,包括在救恩的裏面;而這救恩由始至終,完全因信而得,絕不附帶任何徵兆、感覺、行為、證明...等條件。

       相對而言,新約聖經裏說方言的信徒並不多,但全體信徒,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倘若只有說方言的人纔算受過聖靈的浸,那麼不曉得方言的人,豈不成為與基督身體無關的異族嗎?   【方言並非個人屬靈境況的溫度計】「先接受主耶穌基督,隨後再接受聖靈。

」這是怪異的謬論。

贊成這說法的人,其實正在顛覆分裂神三位合一的位格,因為聖靈乃是「基督的靈」(羅八9),而信徒也靠這靈住在主裏面(約十四17~19;約壹四13)。

       「聖靈自人悔改回轉時就住在信徒裏面,但僅在說方言之時纔與人同在。

」這也是另一類的悖謬。

聖靈不單住在信徒裏面,也常與他們同在(約十四17)。

縱然個人靈裏的光景會構成不同的屬靈體會,但不論信徒與保惠師聖靈之間的關係如何,方言總不能成為個人屬靈境況的溫度計。

  【方言等異能並非屬靈、聖潔的記號】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與節制,既是聖潔性情的外顯表記,也是聖靈的果子,凡屬基督的人都能享用,與說方言全無關係(加五23)。

昔日哥林多信徒曾高舉他們的恩賜(包括說方言),但使徒保羅卻不把他們當作屬靈,只把他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林前三1)。

       真正的屬靈總不能取決於過去的經歷和某時某刻的感覺。

因為個人的經驗千差萬異,極可能穿鑿附會而成騙人的道理。

信徒們可貴之處,就是他們在主裏的生命性情,而不在於外面的表情和舉動。

  【說方言並非蒙神保守的條件】許多靈恩運動的領袖們,都不約而同地將持續的靈恩經驗(如說方言),視為蒙神保守的憑據。

因此,當有人被煽動、激發而有所謂「方言」的經驗之後,便竭力要將這經驗維持下去,他們就像一團繃緊的發條,終日憂心忡忡,唯恐因得罪聖靈以致無法維持方言的恩賜。

他們這種心態,實際上已否定了信靠基督而得救恩的道理。

       任何的道理,若不表明惟獨基督是完全的救主,又或要求人以善行、律例、禮儀、聖潔、屬靈經驗...去賺取神的看顧與保守,這無疑是另一個福音,另一位耶穌,更是另一個靈的工作(林後十一4;加一6)。

  【方言並非公禱、敬拜或讚美的語言】「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林前十四2),意思並不是教導我們用方言禱告,神既明白我們的話,何用外語來輔助呢?經文直接指出哥林多信徒又再一次濫用方言恩賜,須知道方言原是對不信的猶太人說的(賽廿八11~12;林前十四21)。

       用方言禱告唱詩的人,只是向自己述說深奧難明之理,悟性上根本一無所得,聽眾也毫無得著,更遑論神得著榮耀呢?因此保羅明言,禱告唱詩必須用會眾能明白的話(林前十四14~16),好叫聽者都同得益處。

  【今日所謂的『方言』反成了不信者的笑柄】在新約時代初期,使徒與教師傳講福音時,一般都以當地的語言作為媒介。

今天的宣教士都要學習外語。

但靈恩派所謂的「方言」,在不信的外邦人眼中只不過是可笑的癲狂,娛樂性豐富的把戲(林前十四23),他們總不會因此被吸引到基督面前。

當今五旬節運動的收穫,主要是基督教中饑不擇食、既開放又無知的會友,未信的人反倒精明,不易陷入其中。

       先祖建巴別塔的罪行,招惹了神的忿怒,語言隔閡從此形成(創十一6~10)。

五旬節當天,神賜下外邦言語,將這道障礙拆去。

可是現今的五旬節運動,卻在重建這道圍牆,製造紛亂怪異的語言,以致地上列國都不明白他們的說話。

  【方言對教會毫無教導造就之效】地方聚會的「造就、安慰、勸勉人」,本是作先知講道者的責任,他要用會眾明白的語言,叫眾人學道理、得勸勉(林前十四3,31)。

       「說方言是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意思並不是說個人的聖潔要透過說方言纔能達致。

反過來說,這節經文正針對哥林多人的自私所為:他們當眾表演「方言」,單為滿足肉體的要求,既沒有造就教會,也不能堅固自己。

不明白的語言,在教會中總不能教導、造就、警戒信徒,也萬萬不能鞏固個人的見證與靈性。

       個別信徒或教會的靈命長進,全由悟性的職事並透過神話語的教導而得。

藉「方言」而得的「聖潔」,純屬捕風捉影、膚淺浮誇的舉動,因為它的基礎只是人的感覺,而非神的啟示。

       時下的「方言」、「預言」,並沒有絲毫增添點滴的聖經真理。

倘若有人聲稱領受了新的預言、異象或啟示,毫無疑問,他就是可棄絕的假先知(啟廿二19;彼後二1;提前四1;太七22)。

  【追求說方言,可能陷入迷惑】新約時代確有真正的方言恩賜,但與此同時,說方言的人也可能正被牽引或受迷惑。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節,描述到外邦的信徒在不信的日子,曾被邪靈牽引、迷惑,而當時拜偶像的希利尼女祭司,亦能說出不明來歷的語言來。

因此神賜下辨別諸靈、繙方言的恩賜,並明令聚會中一切的方言,必須要繙譯、分辨並驗明,其餘的人更有責任慎思明辨(林前十二2~3,10;十四27~29)。

      撒但時刻都在對抗神的工作,而所有的信徒更是牠的攻擊對象(弗六12;林後二11;十二7)。

須知道我們的敵人乃是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牠擅於偽裝成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去施行迷惑與顛覆。

追求「方言」的哥林多信徒,既不能倖免於古蛇的大迷惑(林後十一3~4),而今日際此末後之期,鬼魔活動必日益猖獗,必更竭力冒充聖靈的工作,我們若追求說方言,必更可能重蹈哥林多人的覆轍,陷於迷惑而不自知。

――J.FosterCrane   04(附錄二)「方言運動」的真面目   名人對「方言運動」的評論簡介:        (一)被稱為時代先知的叨雷博士(R.A.Torrey),他是慕迪的同工,曾在慕迪聖經學院任教。

他認為靈恩運動顯然不是出於神的,而是所多瑪所建立的(參叨雷著的《IsthePresentTonguesMovementofGod?》)。

他指出:說方言根本與靈洗無關,以說方言為重要恩賜與聖經的真理明顯牴觸;靈恩派的聚會極端混亂,這分明違反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聖經的教訓。

而且從許多的個案顯示,說方言的人其實是邪靈附身所致。

從摩門教由開始之時就常說方言來看,靈恩運動一定不是出於神的。

       (二)二十世紀最受歡迎,稱為「解經王子」的摩根博士(G.CampbellMorgan),也是反對靈恩運動的,他稱之為「撒但末後的詭計」。

       (三)宣道會的創辦人宣信博士(A.B.Simpson),雖然主張神醫教義,但他也反對靈恩運動的思想,他認為不可能以說方言為受靈洗的憑據。

他曾經寫過一封公開信給宣道會,指出靈恩派的說方言運動必須立即禁止。

而且,到了一九七四年,有宣道會牧師麥格羅(Dr.GeraldE.McGraw)在宣道會的刊物《TheAllianceWitness》中報導:他和一些牧師們成立了一個「分辨說方言的靈」的特別聚會,專事替那些有說方言經驗而願意接受試驗的人來分辨他們的靈。

經過多年的試驗之後,他指出,他本來也贊成有一些方言是真的,但事實上,試驗出來的結果顯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說方言的人,證實是邪靈附身所致。

他又指出,有一些弟兄靈性非常好,作聖工也有能力,而且他們從來不在公開的場合說方言,只在私下靈修之時纔說;但是經過試驗之後,他們的靈在奉主耶穌的名所吩咐之下,竟然說出自己是鬼。

       (四)賓路易師母(JessiePenn-Lewis)乃一代屬靈偉人,著有許多有關屬靈豐盛生命的書。

她有一個分別諸靈的特別恩賜,長期出版《勝利報》,專事講論如何分辨被鬼附和如何趕鬼的真理。

在她所寫著名的《聖徒爭戰》(WarOnTheSaints)一書中,她極詳細地教導如何分辨諸靈,指出靈恩運動的方言現象,其實是被邪靈附身所致。

――林獻羔   05(附錄三)今天的「方言運動」是從神來的嗎?   不是的,這可從下列事實清楚看見:        (一)今日的「方言運動」者說:「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惟一決定性證據。

然而主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從未說過方言,聖經卻記載說:他「從母腹裏就被聖靈充滿了」(路一15)。

甚至我們的主耶穌,一生也從未說過方言,但誰能說主耶穌從未被聖靈充滿呢?        另一方面,說方言者更斷言:若一個人沒有說過方言,就是沒有受過聖靈的洗。

他們常常堅持這樣的宣言,明顯與聖經最清楚和基本的教訓相悖。

任何誠實愛慕明白神藉自己話語所啟示的真理,是不可能誤解神的心意的。

這種說法並非堅持一條理論。

因為聖靈只有一位,靈洗也只有一次(參林前十二13;弗四4)。

當你細心閱讀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四至十一節,你自己都可看見,聖靈的洗可從很多不同方面表明出來的。

神的靈藉使徒保羅在這章聖經問那些自稱受過聖靈的洗的人說:「豈都是說方言的麼」(參林前十二13,30)?其簡單含意就是並非全體都說方言,所以這章聖經明確地說出受聖靈的洗,卻不一定都說方言。

那麼說方言者所論:不說方言就未受聖靈的洗,很明顯地與聖經真理相違了。

       (二)方言運動的教訓實際影響是使「說方言」成為所有聖靈同在和能力最重要的彰顯。

這又一次明顯地與神真理教導相衝突,神的話明明地宣告:「說方言」是聖靈顯明同在和能力最不重要的一點。

在林前十二10表列聖靈所給的恩賜時,特別將「說方言」放在末後;說方言也在本章29至30節被同樣置於末後。

就是在以弗所書中,升天的基督透過聖靈賜給教會的諸般恩賜,根本沒有提到說方言(參弗四7~12)。

並且在林前十四5清楚地告訴我們,作先知講道的強過說方言,使徒保羅在19節也自己聲明,他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三)雖然聖經清楚教導我們,應當追求其他更多的恩賜,但「方言運動」卻使它的跟從者追求說方言勝過其他任何的恩賜。

林前十二31說:「要切切的求(切慕)那更大的恩賜。

」經文內容(即上下文)清楚顯示「這更大的恩賜」與說方言無關。

在林前十四1說:「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

」保羅在下面的經文告訴我們,為甚麼揀選作先知講道過於說方言。

所以「方言運動」中最突出的追求和等候說方言之能是全沒有聖經支持,這與聖經一致明顯的教訓直接相違背。

       (四)「方言運動」的領袖們繼續頑梗地不服從聖經有關說方言在公眾聚會的一貫教訓。

神的話在林前十四章清楚教導:私下說方言比在公眾說更好。

保羅在林前十四19說:「但在教會中(即公眾聚會),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他繼續說在聚會中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不可兩個人或以上同時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林前十四27~28)。

現在「說方言」者的聚會中,經常在一處聚會中有很多人同時說,並且是在沒有人翻譯之下說。

在這些事上,他們顯然違背了神;而這運動也顯然繼續違背了神那明顯的吩咐,因而肯定不是從神來的。

       (五)「方言運動」同時帶著最嚴重的混亂和最不道德的行為。

神的話在林前十四33清楚地說:「神不是叫人混亂。

」(「混亂」這字解作「混亂的情況」、雜亂和令人困惑之意)。

最近在洛杉磯說方言者一次極重大的聚會中,發生了很嚴重和難以形容的混亂,眾多男男女女肩並肩地橫臥在地上或講台上,儀態極不莊重和失禮,並且呈現昏迷狀況,像被催眠似的維持至深夜,騷動和雜亂的情況,使過路的人為之側目和不屑。

在一個確實的個案中,有一位男童把手舉起最少一小時,直至他暈倒在所謂的「能力」之下。

這些事與新約所記載的毫無類似的地方,反倒很像那些非洲野蠻人、印度的婆羅門僧和本國的催眠師所行。

整件事都令那些真正明白聖經教導的和明白聖靈所作的人極嫌惡。

在提摩太後書第一章七節教導我們說:「神所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

」在那些說方言的人聚集時顯現的靈,卻不是使人有謹守的心。

那些混亂的情況,不但羞辱了神的話,也受神的話所斥責。

但這還不是「方言運動」最壞的一面;最糟的是與上文題到的罪惡昭彰的不道德行為扣上關係。

現時方言運動的主持者,因犯了不道德的罪而被拘捕,他所作的事不能用言詞來形容,或者就像羅馬書第一章所說的。

而在俄亥俄州一個出名的、可能最著名的領袖,本已結了婚,卻和一名女子被判犯了罪。

在一些案件中,這運動的一些男女領袖,都被證實有可恥的關係;這許多的例子使整個運動充滿不道德的色彩。

這不是說當中沒有一個是思想和行動清潔的人,但整體來說,這運動的發展比現代任何一個運動更不道德,除了一些行催眠術的法師,他們兩者反而有很多相像之處。

       (六)在「方言運動」發展的過程中,有很多事件證明這運動是出自魔鬼的。

有跡象顯示,那說方言者所說的話,確是他們所不能明白的,但他們所說的是惡劣的話,表明那感動他們說話的靈,並非聖靈,而是邪靈。

在澳門和中國,有很多聚會的表現,極像一些行催眠術或邪靈者聚集時所行的;有些人曾經說過方言,後來卻被發現是被鬼附著的,而不是被聖靈充滿。

在德國,也有這方面使人注意和吃驚的發展。

       事實上,有很多人渴望被一些超自然的靈所管理,而又不謹慎地分辨,那管轄他們的靈是聖靈或是邪靈,而「方言運動」就朝著這方向有驚人的發展。

       (七)「方言運動」和它那些明顯的特徵,不是現代纔有的。

在一八三○年至一八四○年間,同樣的事情也在英國發生過。

那時在「說方言」這事上也有一些了不起的現象,以致一些謹慎的男女也被引進去,後來卻明確地發現那控制他們的靈不是聖靈,而是邪靈。

摩門教說方言已有很長的日子,在他們的歷史中,聚會中也經常有人說方言。

  總括來說,神已經透過自己的話,明明的表示不喜悅這類方言運動和其中有關的事情。

每一個相信並聽從神的話的人,應立刻遠遠地離開這運動,特別在這些眾多的錯謬和敗壞的情況。

我們並不絕對否定在現今的日子,神在特殊的情形下仍然會賜給說方言的恩賜,若神看為合適,祂能作並且會作;但「說方言」在早期的教會備受非議,而當中的謬誤與現今的「方言運動」卻十分相似,以致在保羅時期,對說方言就已發出警告,叫人小心當中的錯處。

因此,神因祂的智慧和愛的緣故,有一段時間從教會收回這恩賜,所以現今的世代也沒有一個好的理由,使祂重新普遍地賜與。

所以目下所謂的「方言運動」肯定不是從神來的。

―― 叨雷   06基督教的極端之三:盲目追求神醫   【神醫是甚麼】所謂「神醫」,廣義的說,是以超自然的方式,即「神蹟」式地治愈疾病。

狹義的說,「神醫」(DivineHealing)與信心治療(FaithHealing)不同,前者是神藉有醫病恩賜的人醫治,後者是神因病人的信心而醫治。

今天在基督教裏,有些極端的「神醫主義」者,認為疾病全然肇因於人的罪惡,和邪靈的作祟,因此信徒生病了,不該看醫生,不該吃藥,而該對付罪惡和邪靈,自然就會使疾病得著醫治。

也有些靈恩運動者,將「神醫」的對象延伸到不信的世人,利用超自然醫治的方式,來傳揚福音,美其名為「權能佈道」。

由於人們的好奇心,和不求甚解,以致有很多人對「神醫」趨之若鶩,認為它是唯一屬靈,唯一合乎聖經的醫治方式。

  【主張神醫者的聖經根據】主張「神醫」的人,常引用許多有關神要醫治我們的疾病的應許,作為應當尋求「神醫」的根據,其中最主要的有:        「又說,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

       「祂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7;參賽五十三4)。

       「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參賽五十三5)。

       上述這些應許誠然告訴我們,神必要醫治我們的疾病,但並沒有說神必要在何時、用何種方式來醫治我們。

       主張「神醫」的人,也引用這些經節,將身體的得醫治,包括在基督的救恩之內。

他們認為疾病既是從罪惡來的,而主耶穌的救贖既然擔當了我們的罪,當然也擔當了我們的疾病,所以吃藥、看醫生,是不相信主耶穌救贖的能力,因此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其實,基督所成功的救贖雖然包括了我們的靈魂身體(帖前五23;約參2),但這整個救贖的完滿成就──身體的得贖──還有待將來(羅八23)。

在這之前,我們的身體還會衰、老、病、死,嚴格地說,世上難有一個完全健康的人,我們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因此,我們的身體得醫治,不能與靈魂的得救相題並論。

今天,神也許醫治,也許不醫治;神也許用超自然的方式來醫治,也許用自然的方式來醫治。

無論如何,都有祂的美意。

  【聖經中的神醫和今日的神醫不同之處】        (一)動機不同:今日所謂的「權能佈道」,動輒以「神醫」為號召,吸引人來聽福音、相信主耶穌。

但當日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們傳道時,從來不打「神醫」的旗號,只是在遇見病人時,自自然然地行了出來,絕不是在事先特意聲明而為;並且在病人得了醫治之後,還常常囑咐他們不可宣揚(參閱太八4;九30;可三12;五43;七36)。

       (二)方式不同:說來奇怪,今日那些聲稱有醫病恩賜的人,差不多總是在他們預先妥為安排的環境中,在教堂裏,在電視攝影棚前,在舞臺上,按著他們特定的節目演出,進行他們的醫病。

但聖經記載的醫病方式,或在家裏,或在街道上,隨遇而為,絕無預先的安排。

       (三)效果不同:今日的「神醫」,雖然治愈了一些病人,但大部分卻醫不好,並且許多當場宣揚得著醫治的事例,在過後很短的時間內(快者次日),舊症復發。

對於這些沒有奏效的情形,「神醫家」往往諉咎於病人,說他們沒有信心。

但當日主耶穌自己醫病,不只是話出病除或手到病除,祂還應許門徒說:「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8),並未設定任何得醫治的先決條件;其後使徒們的醫病,也是「全都得了醫治」(徒五16),效果百分之百,沒有一個不是當時立即好了的,絕沒有過了許久纔漸漸好的,更沒有不能醫好的。

       (四)施醫與否不同:今日的「神醫」,雖然效果不彰,卻企圖醫治所有到他們跟前的病人。

但主耶穌並不對所有的病人都施予醫治,像在畢士大池旁有許多病人,聖經只記載祂醫好那個病了卅八年的病人(約五3~5)。

使徒保羅雖曾醫治過好些病人(徒十四8~10;廿9~12;廿八8~9),但對他的同工提摩太、以巴弗提、特羅非摩,當他們病了,卻都不曾施行超自然的醫治(提前五23;腓二25~30;提後四20)。

       (五)態度不同:今日的神醫喜歡吹噓自己的成就,誇耀自己的虔誠和恩賜。

但彼得卻特意否定自己,他說:「為甚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徒三12)。

  【神只用超自然的方式醫治疾病嗎?】是否只有出於超然的能力所得的醫治,纔算是「神的醫治」,否則就不是「神的醫治」?是否神只作「超自然」的事,而不作「自然」的事?許多主張「神醫」的人,認為有病吃藥、看醫生,就是不相信神,所以就是犯罪;在他們的潛意識裏,認為吃藥、看醫生所得的醫治,不是出於神的能力,因此必然不是「神的醫治」。

根據這種觀念而去尋求超自然的醫治,不只誤會了神,並且含有試探神的性質。

       要知道,天地萬物在在都顯明神的永能(羅一19~20),連世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徒十七28)。

在我們日常生活所遇到的事物中,絕大多數是自然的,它們原就是神所立定的,它們跟神偶然顯出的那些神蹟奇事同樣是出於神的。

有些人根本不信超自然的事,因為他們根本不信神的存在;有些人卻一味追求超自然的事,他們忽略了神已經立定的那無數自然的規律,他們不自覺地以為只有超自然的事纔出於神的作為,便無形中否認了那些自然的事也是出於神的作為。

       神是行超自然之事的神,神也是行自然之事的神。

因此神不但行超自然的醫治,也行自然的醫治。

並且,神行超自然的神蹟(包括醫病),或行自然的作為(包括醫病),全在乎祂自己的喜悅與定意,並不在乎人的希望、勉強、與追求。

  【異教徒也作超自然的醫治】著名的靈恩運動者趙鏞基,在他那本名叫《第四度空間》的書裏也承認說:「不是從神而來的人卻能行神蹟,這種現象我在韓國屢次遇上。

我們見過和尚行神蹟;有些練瑜迦術的人在冥想中得著痊癒;日本的佛教組織『創價學會』,在聚會中常叫人得醫治。

」又如北京的一個氣功大師嚴新,曾到舊金山表演許多特異功能,也能用氣功治病。

  【奉主名行的神醫一定正確嗎?】有人說,我們行「神醫」與異教徒完全不同,因為我們是奉主的名,也是為著傳主的道作的。

他們忘了主耶穌曾豫言說,將來有許多作惡的人,也奉主的名傳道,奉主的名行異能(太七22~23)。

撒但不但會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牠也會冒充是基督自己(太廿四23~24)。

所以奉主的名行「神醫」,仍然難保必定是正確的。

  【過度注重神醫的不良後果】茲列舉其不良後果如下:        (一)容易導致信徒對神和自己產生錯誤的看法,因為不明白神為何醫治別人而不醫治自己,因而對神的慈愛發生疑問,更對自己的屬靈境況產生不必要的不滿和自責。

       (二)容易使人受邪靈的欺騙,而不自知地崇拜真神以外的人事物。

       (三)容易使人對主產生誤會,誤認祂是一位治病的耶穌,以為祂的救恩是要給人今世的健康、福樂。

       (四)容易使人重視外表能夠眼見的異能,而忽略了內在靈命的追求。

  【有人認為醫病的恩賜已經終止了】他們認為:「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們施行『神醫』,是為證明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0~31)。

這件事只在主耶穌生前和死後的一段時間,具有時代的需要。

一旦『證明祂是神』的事得著了確立,就再也沒有施行神蹟奇事的需要,因此神蹟就中止了;在新約中,就再也看不見醫病的恩賜,在稍後的教會中施行過。

由此可見,醫病的恩賜有其時代性。

」        但是,聖經既然明言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有醫病的恩賜(林前十二9,28),我們最好不要斷言其無,寧可相信聖經的話。

不過,聖經並未將醫病的恩賜放在重要的地位,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不宜過度的注重「神醫」,以免招來捨本逐末的不良後果。

  【信徒對神醫該有持平的看法】由於聖經並沒有明確地告訴我們「神的醫治」將要中止的話,反而在福音書和書信裏有如下應許的話:「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雅五15)。

因此我們相信,神在今日仍會施行醫治,並且「神的醫治」不只是神蹟式超自然的醫治,神也使用醫生和藥物施行自然的醫治。

只不過聖經裏面那種明顯的神蹟式超自然的醫治,今日已不多見,而泰半是在自然的醫治中有神手的參與。

雖然如此,信徒仍不應漠視神蹟醫病的可能性。

  【信徒生病時可以借助醫生和藥物嗎?】我們可以從聖經中找到答案:        (一)主耶穌承認有病的人用得著醫生:主耶穌曾經說過:「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太九12)。

雖然靈恩派的人解釋說:這裏的「醫生」是指主耶穌自己,但主這話是借用一般人公認的作法──即身體染恙時需看醫生──來辯明祂為甚麼和罪人一同吃飯,主的意思是說這些罪人乃是心靈有病的人,因此他們需要祂這一位屬天的大醫生。

在主的話裏隱約暗示,我們生病時看醫生乃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有些人引用歷代志下第十六章十二節的經文,作為他們不該看醫生的憑據:「亞撒作王卅九年,他腳上有病,而且甚重;病的時候沒有求耶和華,只求醫生。

」結果兩年後他死了。

其實,聖經在這裏並沒有明言定罪他尋求醫生,亞撒的罪是在於他沒有求神醫治他。

據說,那個時代的「醫生」是使用巫術醫病;若是這個說法正確的話,則本節聖經根本不能用來和今日的醫生相提並論,作為反對看醫生的憑據。

       (二)聖經並不排斥用藥:舊約聖經中多處提到「良藥」(箴四22;十二18;十三17;十七22;耶三十13;四十六11)。

當猶大王希西家病得要死的時候,痛哭求神醫治,神差遣先知以賽亞去醫治他。

以賽亞是使用一種天然藥物(無花果餅)貼在希西家的瘡上,結果使他得了醫治(王下廿1~7;賽卅八10~20)。

       新約聖經中也有多處提到人在必要時可以借用藥物的幫助,例如:主耶穌在好撒瑪利亞的比喻中提到用「油和酒」裹傷(路十34),使徒保羅勸提摩太稍微用點「酒」以治胃病(提前五23),還有雅各書中的用「油」抹病人(雅五14),這些東西究竟能產生多少藥物的果效,另當別論,值得重視的事實是,新約聖經並不反對借用藥物治病。

主耶穌復活之後在天上,甚至還曾建議老底嘉教會買「眼藥」擦眼睛(啟三18)哩!   【求醫不可偏於極端】一般基督徒對於生病求醫治,持有兩種極端的態度:        (一)極端世俗化的求醫治:許多基督徒生病時,他們的對策無異於一般世人,只知倚靠醫師和藥物,幾乎不知倚靠神;只知動頭腦盡力的去尋求最好的治法和藥方,幾乎不知運用心靈和誠實去支取神的能力。

他們終日所思想的,盡是自己身受的病痛,和如何纔能立刻得著痊癒。

       稍微好一點的基督徒,或者也會連想到神,但只一心盼望神祝福醫藥,卻從未在神面前查問生病的原因。

如果病情難治,他們就要埋怨神,彷彿祂偏心待人;如果醫藥順利,他們就要讚美神的恩典。

他們注重醫藥,過於神的能力;雖然口裏也說倚靠神的能力,但是他們的心幾乎是完全歸向醫藥。

所以,在這樣的時候,我們所看見的,就是不安、煩躁、焦灼、慌忙,而急著四處尋求最好的醫生和藥方,並沒有一種因著倚靠神而有的平安。

       等到人世間所有醫治的方法都用盡了,仍舊無助於病情,眼見快要脫離這個地上的帳棚了,這時纔來孤注一擲,試著尋求神蹟治病,到處打聽誰有醫病的恩賜,盼望神大施憐憫,得以起死回生。

       (二)極端敬虔式的求醫治:另有一班的基督徒,他們不屑去求助於世上的醫生和藥物,而專一的尋求神蹟醫治。

他們認為若是信徒又求神醫治,又藉助於醫藥,便表示對神缺乏信心,這是對神極大的侮辱,必不能從神得到醫治。

       這種極端敬虔式的求醫治,泰半建立在對聖經真理一知半解、人云亦云的錯誤觀念上,結果,很多的人並沒有得著神蹟醫治,反而因延誤就醫,使病況越發惡化。

他們在忍受病痛之餘,只是盲目的抓住一節經文,以為必定應驗,那是非常愚蠢可怕的事。

譬如有人抓住約翰福音十一章四節的經文:「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

」坐待神的應許應驗在他身上。

如果兩千年來,主耶穌這句話都應驗在每個基督徒身上,那就不會有一個死了的基督徒,這是何等的不切實際!   【信徒生病時該怎麼辦?】信徒生病了,持平且合乎聖經的作法應該是:        (一)先不要急切的去吃藥、看醫生。

這是世人的作法,信徒的第一個反應,該有所不同。

       (二)要禱告、求問神。

信徒生病的時候,要先找出生病的原因。

有的病可能是因為違背了身體健康的律,生活、飲食不正常;有的病是因為犯罪,得罪了神,或虧欠了人;有的病是無緣無故,出於撒但的攻擊。

       (三)要在神面前對付那個病因。

一找出生病的原因,就要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並有澈底的對付。

若是病出於撒但的攻擊,則要抵擋牠。

       (四)學習仰望神的醫治。

相信醫治是在神的手裏。

信心的禱告的確有其治病的功效。

       (五)禱告的時候,若是覺得應該吃藥或看醫生,切莫拖延誤事;特別是患了急症的時候,應該立即延醫診治。

這並不是說,吃藥、看病,就不禱告、不倚靠神了。

信徒仍然可以一面看醫生,一面仰望神。

       (六)禱告的時候,若是感覺應該求助別人(或一般信徒,或教會長老,或有醫病恩賜的人)來按手禱告(參雅五14~16),不妨照裏面的感覺而行。

──黃迦勒《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慎防基督教的極端》   07基督教的極端之四:盲目追求屬靈的恩賜   【甚麼不是恩賜】我們在認識「屬靈的恩賜」之前,必須先認識甚麼不是「恩賜」:        (一)「恩賜」不是天然的才幹:任何非基督徒,甚至敵擋基督的人,也都有他們天然的才幹與特長。

這種在肉身方面與生俱來的才能,算不得是「屬靈的恩賜」。

       (二)「恩賜」不是個人的學識與技能:各人在還沒接受救恩之前,可能按自然的機會際遇,各受不同的造就而有不同的學識、技能,這些並不就是「聖靈的恩賜」。

       (三)「恩賜」不是個性的傾向與興趣:常有人把認識自己的性格與興趣,當作就是神所給他的「恩賜」,以致將自己的喜好代替了神的託付。

但神的託付不一定按人的志趣,而是按神無容置辯的定旨。

  【恩賜的意義】有了上面的認識作基礎,我們可以來看甚麼是「恩賜」:        (一)恩賜是神特殊的恩典:「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所以經上說,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恩賜賞給人」(弗四7~8)。

「屬靈的恩賜」是基督藉十字架勝利而賞賜給那些信靠祂十架救恩的人。

「恩賜」既然是一種賞賜,它乃是神賞給各人的特殊恩典,不是神給一切人的普通恩典。

       (二)天賦才智可成為恩賜:一個人信主之後,若是將自己原有的才幹、學識、技能、完全奉獻在十字架的祭壇上給神使用,這一切就都可能變成聖靈要給他事奉所需「恩賜」的一部份,卻不一定就是神所特別要交付給他的「恩賜」。

神所給人特別的事奉「恩賜」,必與神給他個人的託付有關。

       (三)恩賜是暫時性的禮物:「聖靈的賜與」(gift)和「聖靈的恩賜」(gifts)有別。

前者是指永生(羅六23)和預嘗永遠產業的憑據(林後一22,五5;弗一14),永久且普遍性地,按著「均一」的原則,賜給所有的信徒;後者是指聖靈的運行,為要成就不同的事工,暫時(它們終會過去)和片面地,按「不均等分配」的原則,賜給某些特定的信徒。

       (四)恩賜是工作性的禮物:「聖靈的果子」(fruits)和「聖靈的恩賜」(gifts)相異,兩者隸屬於不同的範疇。

前者是聖靈藉個人內裏生命的漸長與成熟,而表顯於外的榮美;後者是聖靈為因應外在工作的需要,額外分給各人的一份禮物。

  【恩賜的由來】信徒得著「恩賜」的由來如下:        (一)聖靈隨己意直接分給各人(林前十二11):這是說到「恩賜」的源頭乃是聖靈;賜給甚麼種的恩賜,以及賜給甚麼人,主權在於聖靈。

       (二)聖靈藉別人的按手賜給的(提前四14;提後一6):這是說到「恩賜」的管道乃是代表基督身體的使徒和長老,他們為著身體的需要而按手禱告,向神祈求,神也垂聽他們的禱告而賜下「恩賜」。

但這並非意味著「恩賜」可以承傳;賜給與否,主權在神而不在人。

       (三)神在人心中運行,使其明白而運用「恩賜」(林前十二5~6;腓二13):這是說到神先有某一特定的旨意,需託付祂所揀選的人去執行,便在那人心裏運行,使其有特別的工作負擔,而聖靈也將「恩賜」(工作的能力)顯明在他身上(林前十二7;弗三7),因而得以完成神的託付。

  【恩賜是否追求得來的?】靈恩派的人注重追求「屬靈的恩賜」,特別是那些具有神奇能力的「恩賜」,其最大的根據是:「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林前十二31)和「你們要...切慕屬靈的恩賜...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十四1,12)這兩處經節。

要正確瞭解這兩處聖經的真正意義,必須先全面瞭解林前十二至十四章的背景和涵意。

       使徒保羅所以會在此提到屬靈的恩賜,乃因哥林多人寫信問保羅一些問題(林前七1),其中包括嫁娶、吃祭偶像之物、蒙頭、主的晚餐和屬靈的恩賜等等。

保羅是就著他們的問題和他們的程度來回答,因此含有遷就和讓步的意味。

       哥林多人以為有了恩賜就是屬靈的人,但保羅特意把「屬靈的」(林前十二1,十四1,12,原文沒有「恩賜」兩字)和「恩賜」(林前十二4,9,28,30,31)分開。

「恩賜」固然是聖靈的賜給,但是有「聖靈的恩賜」,並不一定就是「屬靈」的(參林前一7,三1)。

       哥林多人喜歡追求那些神奇性的「恩賜」,並在會中炫耀,保羅除了指出神奇性的「恩賜」不如教導性的「恩賜」(林前十四5,19),並限制他們在聚會中發表神奇性的「恩賜」(林前十四27~28)之外,又遷就他們追求「恩賜」的心願,鼓勵他們倒不如切慕和追求那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保羅在這裏有「與其你們追求那些,我寧願你們追求這些」的讓步意味。

難怪保羅在別的公眾書信中,並沒有鼓勵信徒追求「恩賜」。

  【恩賜的種類】根據聖經,「屬靈的恩賜」的種類如下:        (一)使徒(弗四11;林前十二28):具有聖靈的能力,奉神呼召,被差遣到處傳揚福音,並建立新教會的人。

       (二)先知或說預言(弗四11;林前十二10,28;羅十二6):有聖靈的感動,能宣講神的啟示和信息,以造就、安慰、勸勉信徒的人。

       (三)傳福音的(弗四11):對傳揚福音特別有負擔和才能,能深入人群中引領人相信主的人。

       (四)牧師和教師或作教導的(弗四11;林前十二28;羅十二7):具有特別的膏抹,能牧養信徒並教導別人的人;前者偏重對信徒靈性的餵養與照顧,後者偏重對真理認識上的造就與實踐。

       (五)行異能的(林前十二10,28):具有神奇的能力,能在特定的情況中行超自然奇事的人;此項「恩賜」又可細分為醫病、說方言、繙方言和其他各種異能。

       (六)作執事或治理事的(羅十二7;林前十二28):具有忠心與見識,能條理分明,處理教會中的事務,服事全體會眾的人。

       (七)治理的(羅十二8):原文含有「帶領、管理、照顧人」之意,指具有領導才能,能帶領他人,一同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的人。

       (八)幫助人的(林前十二28):有愛心,能甘心樂意地,盡力幫助並供給別人的需要的人;此項「恩賜」又可細分為勸化(或作安慰)的、施捨的、憐憫人的(羅十二8)。

       (九)智慧的言語和知識的言語(林十二8):指能參透神奧秘的智慧,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向信徒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6~13)的人。

       (十)信心(林前十二9):裏面的眼睛明亮,能看清屬靈的事物,並掌握神的話語和應許,確信絕不至落空,時常經歷神的信實的人。

       (十一)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指能分辨神的靈、人的靈或邪靈的人。

       上面列舉的眾多「恩賜」並不完全(彼前四10有「百般恩賜」的說法),同時有些「恩賜」無法劃分清楚,有些是重疊的;有時一個人或同時擁有兩種以上的「恩賜」。

而所有的「恩賜」都是屬於「言語恩賜」和「工作恩賜」兩種基本類型。

當然這兩者在教會生活是分不開的,而且是相輔的。

  【恩賜的目的】「恩賜」的種類和功用不同,目的卻是叫眾人得益處:        (一)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        (二)造就教會(林前十四4);        (三)成全聖徒,建立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弗四12);        (四)幫助福音工作(太四23~24);        (五)使眾人敬畏主(徒二43);        (六)證實所傳的道(可十六20);        (七)印證神的同工(來二4)。

  【如何運用恩賜】在運用「恩賜」時,宜注意如下的原則:        (一)要先將身體完全奉獻給神(羅十二1):如此纔能有效的運用「恩賜」,榮神益人。

       (二)要察驗神的旨意(羅十二2):要按神的旨意而行,既不超前,亦不落後。

       (三)要看自己合乎中道(羅十二3):不要自視過高,超過自己信心大小的程度。

       (四)要與別的肢體聯絡配搭(羅十二5):在運用自己的「恩賜」之時,也要尊重別人的「恩賜」。

       (五)當照著信心的軌範(羅十二6原文),並按著神的聖言講說(彼前11):運用「恩賜」不可違背真理的道。

       (六)要專一、誠實、殷勤、甘心地作(羅十二7~8):不可三心兩意,也不可半途而廢,凡事從心裏作。

       (七)要成全別人,使各盡其職(弗四12):盡量使身體中的肢體都能發揮其功用。

       (八)要以造就教會為前提(林前十四12):運用「恩賜」顧到別人的益處,為著眾人著想。

       (九)必須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33,40):切忌使聚會混亂。

       (十)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彼前四11):不可倚靠自己的才能和力量。

       (十一)要時時如火挑旺已得的「恩賜」(提後一6):不要讓「恩賜」睡著或隱藏起來。

       (十二)要在剛強、仁愛、謹守(或清明)的靈裏運用「恩賜」(提後一7):不可膽怯懦弱,反要剛強壯膽,憑著聖靈所賜的能力,以愛心謹慎行事,不偏左右,也不過或不及。

  【信徒對恩賜該有的態度】(一)不強求「恩賜」(參徒八20),也不輕忽所得的「恩賜」(提前四14),反要盡力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彼前四10)。

       (二)安於自己所領受的「恩賜」,同時欣賞別人的「恩賜」(林前十二14~27)。

但切莫高抬特別有「恩賜」的人過於聖經所記,免得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四6)。

       (三)若只關心表現「屬靈恩賜」的程度,而忽略了「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就與神給我們「恩賜」的本意相違。

比方:沒有愛心的「恩賜」就算不得甚麼(林前十三1~3)。

  【對恩賜錯誤的觀念和態度】(一)專門留心超自然的「恩賜」,以其作為已得著聖靈充滿的記號。

如果沒有得到,就自暴自棄;如果一旦得到,就為自己感謝神,又覺得別人的光景可憐,在下意識中產生了優越感,而不自覺地驕傲起來。

       (二)一直在等待著要知道他自己到底有甚麼「恩賜」,纔肯在教會中事奉;或是雖然已有了崗位,卻不投入,不盡心。

因他認為自己的「恩賜」可能不在這方面,不知不覺中,會在心裏埋怨帶領的弟兄,沒有給他適當的配搭,所以雖然事奉,卻不甘心樂意,做起事來既不起勁,也不用勁。

  (三)誤以自己的性格喜好為「恩賜」,而不肯承擔他自己喜歡之外的事工,結果,在教會中多年,白白錯過了許多事奉的機會,還自以為是「懷才不遇」呢!   08基督教的極端之五:盲目追求靈浸   【靈浸的豫言】一般人根據國語和合本譯文,將「靈浸」稱作「靈洗」,或稱「聖靈的洗」;其實「洗」字的希臘原文有「全身沒入其內」的意思,因此最好還是譯作「浸」。

在全部新約聖經裏,僅有七處在字面上提到「靈浸」,其中五處是屬於豫言性質,是在「靈浸」的事實發生之前的豫告。

當主耶穌即將顯在人前,開始傳道的時候,施浸約翰就豫告說:「祂要用聖靈...給你們施浸」(太三11;可一8;路三16),指明施予「靈浸」者,就是主自己。

       主耶穌在死而復活、升天之前,豫告祂的門徒說:「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一3~5)。

在這以前,門徒們已經受了聖靈(約二十22),因此,「靈浸」應有別於「受聖靈」,我們不宜將兩者混為一談。

  【靈浸的應驗】就在主耶穌豫告門徒們要受「聖靈的浸」之後十日的五旬節,聖靈降臨在門徒們的身上(徒二1~4),聖經在記載這事時,雖然未明說是受「聖靈的浸」,但在以後藉使徒彼得的口,證實了當時聖靈的降臨就是受「聖靈的浸」(徒十一15~16)。

       使徒行傳特別記述了四次聖靈降臨的事例:一次是前述五旬節降在猶太人門徒們身上(徒二1~4),一次是降在猶太人與外邦人混雜的撒瑪利亞人身上(徒八16~17),一次是降在羅馬人哥尼流和他的親屬密友們的身上(徒十44~48;十一15~16),再一次是降在以弗所十二個門徒們的身上(徒十九1~7),有聖經專家認為他們是希利尼人。

除此四次之外,聖經均略而不提聖靈降臨之事。

由此可見,那四次具有代表性的意義——它們代表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徒一8),所有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信徒,都領受了「聖靈的浸」,有關「靈浸」的豫言,就此應驗在教會全體身上。

  【靈浸的回顧】使徒保羅其後在對哥林多教會解釋「靈浸」時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

這話不單指明受「聖靈的浸」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同時也指明「靈浸」的目的,是要把猶太人和外邦人,兩下浸成一個身體(參弗二11~18,四4~6)。

如今,主已經把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整個教會浸在聖靈裏,成就了「靈浸」的豫言。

我們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只要是在教會裏面,也就已經有份於「靈浸」。

  【我們都已領受靈浸的證明】(一)從主耶穌所說「不多幾日」(徒一5)的話來看,受「聖靈的浸」是指一件特定的事,而不是指其後連續常有的事;雖然在五旬節之後,仍有三次記載聖靈降臨的事(參閱前述),不過特要表明「靈浸」也包括了外邦人。

       (二)「靈浸」的應許(徒一4),不只是給猶太門徒和他們的兒女,也是給一切在遠方,主所召來的人(徒二39),就是主的一切真門徒。

       (三)人要領受「靈浸」,只有兩個必須的條件,就是悔改,和信靠主耶穌基督(徒二37~38)。

       (四)在所有的使徒書信中,沒有一處記載後來的信徒接受「靈浸」的事例,或勸勉人接受「靈浸」的話。

       (五)相反的,聖經有多處直接或間接的顯明,凡屬主身體上的肢體,就都已經領受過「靈浸」(林前十二13;加三27~28;弗四4~6)。

  【對靈浸錯誤的領會】今日有許多人對「靈浸」有如下種種錯誤的領會:        (一)受「聖靈的浸」,乃是信徒個人在得救、領受聖靈的重生之後,要迫切追求、等待而得的一種額外的福氣。

       (二)「靈浸」就是被聖靈充滿,並且必須伴隨著說方言、醫病、行神蹟奇事等異能;否則,就是沒有受過「靈浸」。

       (三)將「靈浸」與受聖靈、聖靈充滿等混淆不清,同樣看待。

       (四)認為「靈浸」就是水浸,受水浸等於受「靈浸」。

  【靈浸並不是信徒個人的經歷】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使徒保羅或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何時受過「靈浸」,但是保羅說:「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林前十二13)。

我們從這話可以看清一項事實:「靈浸」並不是「個人」的,而是「教會」的。

因此,接受「靈浸」並不需要像「水浸」一樣,每個人個別接受;而是教會全體早已在歷史上接受了「靈浸」。

我們個人是否有份於這個「靈浸」,端視我們有否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是否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而定。

  【靈浸並不就是水浸】有人認為「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約三5),按原文也可譯作「人若非從水『即』聖靈生的...」,而強調水浸就是「靈浸」。

也有人認為福音書的「靈浸」是指聖靈的充滿,而林前十二章的「靈浸」則指水浸。

他們說林前是用「從」(By),而福音書和行傳是用「藉」(With)。

其實這個區分是根據英文欽定本譯文,在希臘原文裏並沒有這種的分別。

       水浸只是一種外面的表記,以行動來附應並見證一個人裏面悔改得救的實際;若沒有裏面悔改的實際,則外面的水浸仍於事無補(參太三7~8)。

有些教派給無知的嬰孩行點水禮,那種禮儀並不能代表甚麼意義。

因此,水浸絕不就是「靈浸」。

水浸頂多不過是「靈浸」的見證。

  【靈浸並不是得救以後的蒙恩經歷】一個人甚麼時候真正信主得救,甚麼時候就有份於「靈浸」;得救和受「靈浸」,並無時間上的間隔。

「靈浸」只和我們在神面前的「身份」與「地位」有關,而和我們目前主觀的「情況」與「經歷」無關。

       有人認為,在神的安排裏,祂要每個基督徒的生命都分成兩個階段或兩個層次,即在悔改信主以後有所謂「靈浸」的第二次經歷,而這個經歷就將一個人的屬靈生命提昇到更高的境界。

這個見解若是正確的話,則哥林多人既都已經有了「靈浸」的第二次經歷,按理他們都已進入更高的屬靈領域裏,但保羅說他們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林前三1)。

由此可見,「靈浸」不是第二次的屬靈經歷。

       又有些人認為,「靈浸」是指林前十二13的最後一句「飲於一位聖靈」說的。

但此句與前面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是平行的子句,兩個子句在原文都用了「都」字(中文沒翻出來),表示這裏所說的是指所有的信徒。

保羅用「浸」和「飲」二形態來指出信徒的合一,因為他們全都受於一位聖靈。

       總之,保羅在林前十二章,以最平實的字眼說到所有的基督徒都受過「靈浸」,根本不需要在悔改信主之後,再去追求「靈浸」的經歷;只要是在基督裏,就早已受過「靈浸」了。

  【靈浸不同於被聖靈充滿】雖然行傳第二章記載當門徒們受「靈浸」時,「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4),但這並不表示「靈浸」就是被聖靈充滿。

他們於接受「靈浸」的同時,聖靈為了要在他們身上顯出一些特別的作為,好開展傳福音的工作,便有了「被聖靈充滿」的現象。

五旬節的現象,是教會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一次大現象:有響聲,有大風,有舌頭如火焰,有眾人同時說不同的方言等,這些現象都是為著當時的情況而特有的聖靈的作為,並不意味著每一次的「靈浸」都是如此。

況且,當時聖靈既然「充滿」(Pleroo)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徒二2),當然他們的外面就都被聖靈「充溢」或「充沛」(Pletho),這是必然的道理,難怪同一個原文字(Pletho),除了用在福音書外,僅用在下列幾處聖經:徒二4;三10;四8,31;五17;九17;十三9,45;十九29。

       顧名思義,「靈浸」是人浸在聖靈裏,或謂聖靈將人浸沒,是聖靈在人身體的外面。

聖經裏另一個原文字(Pleroo)是指聖靈「充滿」在人的裏面。

以弗所教會的信徒在經歷聖靈明顯的降臨之後(徒十九6),使徒保羅還寫信給他們說:「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

可見「靈浸」並不是靈恩派的人所追求的被聖靈充滿;「靈浸」是眾人一次就完成的事實,而被聖靈的充滿是個人多次的經歷;「靈浸」的條件是悔改信主,而被聖靈充滿的條件是倒空裏面,除去許多霸佔我們裏面的東西。

  【靈浸不同於其他聖靈的作為】聖經裏描述聖靈的作為,分別用許多不同的名稱,今試將它們解釋如下:        (一)聖靈的浸:使信徒浸在聖靈裏,成為基督的身體,進入靈裏的合一(林前十二13)。

       (二)聖靈內住:聖靈住在信徒裏面,叫他活過來,有屬靈的生命(羅八11)。

       (三)領受聖靈:信徒第一次得著聖靈的內住(約二十22),聖靈就此長住。

       (四)聖靈降臨:聖靈降在信徒身上,叫他得著屬靈的能力(徒一8)。

       (五)聖靈澆灌:聖靈大量的降在信徒身上,以遂行祂特殊的作為(徒二17~21)。

       (六)聖靈引導:聖靈在信徒的裏面運行,使他能靠以行事為人(加五16~25)。

       (七)聖靈膏抹:聖靈在信徒裏面的教訓,使他不致斷絕與主的交通(約壹二27)。

       (八)聖靈充滿:聖靈在信徒裏面「暫時」的擴大佔有,使他活出屬靈的模樣(弗五17~18)。

       (九)滿有聖靈:聖靈「常時」充滿信徒裏面,使他一直表顯聖靈(徒十一24)。

  【靈浸不一定伴隨異能】靈恩派的人根據五旬節的事例,認為一個不會說方言,不會醫病、行神蹟奇事的人,就還沒有被聖靈充滿;沒有被聖靈充滿,就還沒有受「聖靈的浸」。

甚至有些極端的靈恩派人士,引用約翰第三章的話說,這樣的人,既沒有受過「聖靈的浸」,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可見他們還沒得救。

但是,我們查考全部新約聖經,內中提及被聖靈充滿的實例,共有十三處,它們給我們看見,被聖靈充滿可能有神奇的經歷,就如五旬節時門徒說起「別國的話」(徒二4),司提反看見天開了(徒七54),保羅斥責巴耶穌,叫他瞎眼(徒十三11)。

但更多的時候,卻一點也沒有神奇的經歷,只不過使人生有了改變,或大有信心,或叫人更有智慧,好去管理飯食,服事眾人等(徒四8,31;六3;九17~22;十一24;十三52;路一15,41)。

  09基督教的極端之六:濫說豫言   【豫言的意義】要認識甚麼是「豫言」,我們必須先將聖經裏面幾個相關的詞弄清楚:「先知」(prophet),是指有恩賜能講說豫言的人;「豫言」(prophecy),是指先知所講說的話或內容;「說豫言」(prophesy),是指先知講說「豫言」的行為舉動,同一個原文字,中文聖經有時繙作「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或「傳道」(太七22),或「受感說話」(撒上十10~11)等。

       按照聖經,先知「說豫言」有兩種:一種是豫告將要發生的事,這在英文稱作foretelling。

另一種是宣告並解明神隱藏的旨意,就是傳講神的信息,這在英文稱作 forth-telling。

  【新約聖經中的豫言,解明性質多於豫告性質】新約聖經裏所提及的「豫言」,根據它們的前後經文內容,可以說,大多數是屬於第二種解明性質的「豫言」,至於第一種豫告性質的「豫言」,則鮮少提及,較出名的是,先知亞迦布曾藉著聖靈指明,耶路撒冷將有大饑荒,和使徒保羅將被捆綁,並交在外邦人手裏(徒十一28;廿一10~11)。

這兩次豫言,在不多日後也都應驗了。

       羅馬書十二章六節所說的:「或說豫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豫言。

」「照著信心的程度」原文可以翻成「按照信」或「按照信的軌範」。

「信」有時候指信心,有時候指我們所相信、所接受的真道(加一23;提後四7)。

所以羅十二6的意思是:「或說豫言,就當照著所信的真道。

」換句話說:「或說豫言,就當照著聖經。

」因此,在這一節,「說豫言」就是解明聖經的真理,就是教導人明白真理。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節說:「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

」卅一節又說:「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

」這裏的「作先知講道」原文是「說豫言」。

中文聖經常把「講道」和「說豫言」用小字註明彼此相同(徒十九6;林前十一4)。

很顯然的,這些地方的「說豫言」就是指講道,也就是解明神的話,使眾人明白真道,使眾人得著造就、安慰、勸勉。

       靈恩派的人引用林前十四章廿四、廿五節:「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人進來...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

」認為林前十四章的作先知講道並不是指解明性質的「豫言」,因為這裏的先知能看透別人的內心,必然是屬於另外一種揭發隱情的「豫言」。

其實這句話乃是在強調、描寫當先知在解明聖經(神的話)的時候,神的話一發揮其能力,就要顯出莫大的功效來。

正如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所說的:「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        按照先知約珥的「豫言」(珥二28~29;徒二16~18),「說豫言」乃教會時代的一種記號,應該在歷世歷代教會中普遍且經常不斷的出現纔對。

而事實上,豫告性質的「豫言」曾中斷了十幾個世紀,故使徒彼得所指在末後的日子神的兒女要說的「豫言」,應為解明性質的「豫言」,即解明聖經真理的先知講道。

  【是否個個都能作先知說豫言】有些人引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卅一節:「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認為每個人都能作先知「說豫言」。

這樣的解釋法,與「豈都是先知嗎?」(林前十二29)直接牴觸。

我們必須根據這一句話的前後文來解釋它的意思。

使徒保羅只鼓勵我們要「羨慕」作先知,並不意味我們每個人都「是」先知。

是不是先知,不在乎我們的意願,乃在乎聖靈的恩賜,每個信徒都有接受聖靈恩賜的可能。

當作先知的恩賜臨到某些人的身上,他們就是先知,但他們仍得一個接一個的,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說「豫言」,並且只好至多兩個人或是三個人(29節)。

  【有人認為先知說豫言的恩賜已經停止了】有些「時代論」者,根據新約經文的提示,以及教會的史實而推論,先知「說豫言」僅出現於舊約時代和新約初期,一俟神藉著使徒和先知,將神所豫先安排的奧秘透露出來(弗三4~8),使教會的根基建造在其上(弗二20)之後,全部聖經正典便於焉完成,再也沒有先知存在的需要,因此先知的恩賜也就停止了。

此後,任何人都不能再在已說過的「豫言」上加添甚麼,或刪除甚麼(啟廿二18~19)。

他們認為,教會的史實也印證這一個看法:自從第三世紀的孟他努主義,因方言和「豫言」的問題走上異端的歧途,而銷聲匿跡後,講說「豫言」雖沒有完全停止,但也只在一些小教派中出現。

到了二十世紀,因為靈恩運動的流行,「豫言」纔成為一引人注目的運動。

  【我們對作先知說豫言該有的看法】比較正確且持平的看法應該是:        (一)並非每個人都作先知說豫言:有些基督教團體鼓勵每個信徒接受作先知「說豫言」的操練,這是錯誤的帶領,因為它既不符合「恩賜」的原則,也不符合身體上的肢體「功用有分別」(林前十二6,17)的原則。

       (二)今日先知的地位不同於聖經裏的先知:有關救恩真理的啟示,已經由當日的使徒和先知傳達全備,再也沒有人能夠藉口先知受感說話,而在聖經之外另有新的真理啟示,就如摩門教等異端的人所作的。

今日的先知僅能在不違背聖經真理的原則下,根據聖經而有所講論。

       (三)要察驗今日先知的豫言:對於今日先知的講論,既不可藐視,也不可一概接受,而宜凡事察驗(帖前五20~21)。

  【為何須要察驗先知的豫言】(一)因為先知有真假:主耶穌自己也警告我們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

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太七15)。

有些人的動機和存心不良,他們明知自己沒有先知的恩賜,也沒有聖靈的感動,只是為了圖利自己,出自本心的詭詐,而說些假「豫言」來欺騙、迷惑聖徒。

       (二)因為靈有真假:「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四1)。

假先知常會用各種邪術如占卜、扶乩等來顯出靈力。

即使「說豫言」的人存心正直,不行邪術,但仍有可能被邪靈利用而不自知。

這種情形的破壞力很大,因為邪靈會使所說的「豫言」具有超然神奇的效應,更易迷惑人。

難怪使徒保羅在提到「作先知」的恩賜之後,接著便提到「辨別諸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0)。

       (三)因為豫言有真假:另有一種的可能,「說豫言」的人,會誤把自己的幻想當作是從神來的異象,或錯誤地解說靈感和異象,以致雖然言之鑿鑿,卻不是神所要給我們的信息。

       總之,聖經警告我們,不要隨便相信「豫言」。

保羅在帖後二2~3寫道:「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

人不拘用甚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

」保羅告訴哥林多人,聽了「豫言」以後,必須慎思明辨(林十四29)。

如果不分辨,而隨便聽信先知的「豫言」,則個人甚或全教會,就會遭受莫大的災害。

  【如何察驗和分辨現代先知的豫言】(一)真豫言必然是見證基督、高舉基督:「豫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啟十九10);「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約壹四3)。

先知「說豫言」的題目,不是外面一些枝枝節節的環境遭遇,而是「認識主」。

真「豫言」會使人更認識基督、更親近基督。

       (二)真豫言會叫人摸著耶穌的靈:前述啟十九10照原文可另譯為:「因為耶穌的見證,就是豫言的靈。

」意即真實出於聖靈的「豫言」和感動,絕對不會與耶穌的靈和心意不一致,而是會彼此印證的。

所以,若是「豫言」的信息,和耶穌那溫柔、慈愛、俯就、忍耐的靈相違背,而充滿了「推、拉、趕、鞭打」的氣氛,就顯出它有問題。

       (三)真豫言絕不與聖經的真理相牴觸:猶3說:「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

」這裏的「真道」在原文有定冠詞,意思是「那特定、已定型的真道」。

這表示神的真理啟示已經完整了,今後所有的「豫言」不能背乎那交付給我們的真道。

       (四)真豫言絕不會與聖經上的話有矛盾:比方有人「豫言」主耶穌將於某年、某月、某日再來,這種「豫言」直接與主所說的「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太廿四36)的話有矛盾,顯然不是真「豫言」。

       (五)真豫言絕不出自假先知的口:「你們要防備假先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5~16)。

主在此教導我們辨認誰是假先知,意即神不藉假先知說話。

真先知的「人」和他的「信息」必須一致;他的所「是」和所「作」,必須配得上他的所「說」。

       (六)真豫言必具有積極的功效:如果一個「豫言」只會叫人驚慌、恐懼、沮喪、消沉、受捆綁,而沒有得著造就、安慰、勸勉等益處時,它必有問題。

       (七)真實的豫告性豫言必須百分百的準確:「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十八22)。

先知宣告將來要發生的事,如果是出於神,他們的「豫言」一定百分之百地準確(賽四十四6~7)。

現代的先知喜歡說神奇的豫告性「豫言」,但又常常不應驗。

       (八)真豫言絕不致於產生混亂的結果:「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十四32~33)。

出於聖靈的「說豫言」,乃是有秩序,有節制的;不會沒有約束,狂呼亂叫,引起聚會混亂的情形。

── 黃迦勒《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慎防基督教的極端》   10基督教的極端之七:包容同性戀   【甚麼叫做同性戀?】所謂「同性戀」(homosexuality),須分開兩方面來看:同性戀的傾向(orientation),與同性戀的行為(act)。

       所謂同性戀的行為,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和同性的人發生超普通友誼的戀愛感情,另一種是和同性的人發生性關係。

       有同性戀行為的人,都有同性戀的傾向。

相反,有些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可能畢生都未發生過同性戀行為。

「傾向」與「行為」之別,我們要分清楚。

  【今日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與趨向】晚近歐美社會,特別是學術界,有些人主張同性戀傾向是先天的,認為同性戀者天生下來腦部結構異於常人,所分泌的荷爾蒙與其他同性的人不一樣。

但較多的學者認為同性戀傾向多是後天養成的,尤其是童年的經歷及生活環境的影響。

但不論是先天或是後天所形成的,西方人士逐漸趨向於同情具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他們一反傳統的見解,而認為同性戀的傾向是一種值得同情的「變異」,並非一種「變態」(病態)。

甚至有人認為天生的同性戀傾向是不可逆轉的,要想辦法去「矯正」他們,是殘酷和不人道的。

       近年來隨著女權運動和性解放運動的興盛,同性戀者也不再甘於沉默受歧視,而大膽地走出來到社會中抗議,他們所爭取的,不單是一種不受干預的戀愛與性生活的自由而已,而是要提倡同性戀成為「另一種可採納的生活方式」(analternativelifestyle)。

他們要社會大眾接受同性戀生活的正當性,同意同性戀與異性戀具有同等價值,同等地位,是同樣可行與同樣可被接受的偏好與生活方式。

換言之,他們所爭取的,是與異性戀共享道德合法地位。

       令人震驚的是,歐美各國的政界人士,竟也漸多有人成為同性戀者的代言人,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同性戀者可享受與異性配偶相同的社會福利及權益等。

  【甚至在基督教中也出現異聲】現代在歐美逐漸有一些基督教人士,認為聖經論同性戀的教訓對今人不具約束力。

他們辯稱,聖經的作者並不瞭解同性之間的情慾和同性之間的愛有何區別,也不瞭解先天同性戀者和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有何不同。

甚至有些神職人員自稱是為同性戀運動說話的「先知」,他們正如舊約時代有些假先知,縱容以色列人犯罪,不迭說:「平安、平安」。

  【聖經中的同性戀史實】聖經中記載了一些同性性交的故事,其中最為人所知的是在《創世記》第十九章一至十三節,記載所多瑪城中的男人要求羅得交出他所收容款待的兩個男子(天使的化身),讓他們輪流與這二人性交。

(中文聖經和合本把第五節下半翻譯為「任我們所為」,過分含蓄;呂振中譯本譯為「我們要和他們同房」;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要跟他們睡覺」。

)因此,天使對羅得說:「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創十九13)。

新約猶大書第七節也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        從其他經文的描述來看,所多瑪的罪行似乎不只是男人與男人發生性關係(肛交)而已,但這個罪行卻是主要的。

因此,英文中的「雞姦」或「肛交」一字(sodomy),也就是來自所多瑪城的名字(Sodom),可見所多瑪城在這方面惡名昭彰。

       《士師記》第十九章也有一個相類似的故事,記載一群住在基比亞城的便雅憫族男人,要與一個路過寄居的利未人性交:「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士十九22)。

因為這個罪行,耶和華在何西阿書中說:「以法蓮深深的敗壞,如在基比亞的日子一樣。

耶和華必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以色列阿,你從基比亞的日子以來,時常犯罪。

你們的先人曾站在那裏,現今住基比亞的人,以為攻擊罪孽之輩的戰事,臨不到自己。

我必隨意懲罰他們」(何九9;十9~10)。

【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聖經有否對同性戀這個問題給我們任何指引呢?答案是肯定的,聖經的立場相當明顯和直截了當。

我們若將整本聖經的教訓前後貫通,就可得出一個結論:兩性的結合纔是神所命定的正常模式,神造人是「造男造女」,目的是要他們「成為一體」。

這個信息貫穿聖經中一切有關性的教訓。

聖經也將同性戀看為一種罪惡,有違神造人的原意。

聖經中有些經文直接提到同性戀,這些經文相當清楚顯示,聖經並不贊成同性戀:        「不可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十八22)。

       「人若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二十13)。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6~27)。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前一9~10)。

       上述的經文都清楚告訴我們,同性戀是可憎的事,行這事的人將被神棄絕,不但不能進入神的國,反而要在自己身上受這行為當得懲罰。

從聖經的觀點來看,同性戀的興起,正是社會腐敗的末期徵兆。

  【聖經並不接受真誠相愛的同性結合】儘管有些同性戀者,和同情同性戀的基督徒,嘗試重新註釋上述經文的意義,認為兩情相悅、真誠相愛、互相委身的同性戀者所發生的性行為,不在神禁止譴責之列。

但根據創世記第一及第二章,神所設立的一個很重要的「創世秩序」(createdorder),就是家庭制度。

       在神所設立的家庭中,有男(夫)有女(妻),互相幫助。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2~24)。

因此,核心家庭的成員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異性結合,是互相以與對方相異之處,來補充對方的不足。

       兩個同性別的人(男子或女子),不管多真誠相愛,互相委身,願意終身廝守,永結同心,他們所成立的家庭,始終不是按著神所定下的藍本而成立,是與神的創世秩序有衝突的。

同性結合,是離開了神設下的正軌,是一個可悲的錯誤;正如父女相戀,母子結合,就算愛得如羅密歐與茱麗葉般純,如梁山伯與祝英台般痴,也是離開正軌,是可悲的錯誤。

同性的好朋友或知己是難能可貴的,可是同性「夫妻」卻完全是另一回事。

       簡言之,假如我們接受聖經的無上權威,接受聖經的創造秩序和生活指導,我們是別無選擇,不能接受同性戀及同性婚姻。

  【教會應當包容同性戀者嗎?】有所謂「基督徒同性戀者」,指斥教會對同性戀信徒的「歧視」,他們認為最不接受他們的地方是教會──理應最多有愛心的地方。

姑勿論這感受有否客觀事實根據,但所謂「接納」一詞很容易混淆視聽。

事實上,教會接納所有人,尊重所有人,只是教會絕不能夠認可某些人的罪行。

例如教會對屢勸無效、沉迷於姦淫的信徒施以紀律行動,但這樣做,正是因為教會愛這位信徒,深盼挽回他。

同樣,教會不「歧視」同性戀者,對成長中因種種緣故沾上了同性戀傾向的信徒寄以無限同情,只是基於聖經的教訓,教會不能夠容許基督徒有同性戀行為。

       我們對同性戀行為的反應,應該像羅得當日的感受:「神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

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二7)。

       有些譯本說羅得感到「震驚」,或者「惡心」。

今天我們的問題就是我們已變得太麻木,以致對一切都毫無反應。

  同性戀行為,是我們要逃避的淫行。

  11基督教的極端之八;崇尚「禁慾主義」   【禁慾主義的來源】有一件事是非常希奇的,就是在不信的人中,雖然他們的生活充滿了罪惡和情慾,可是他們都有一個理想的聖潔生活。

他們以為:「有一天我能夠達到這一個地步的話,這就是聖潔,這就是高尚。

」        (一)是世界裏的,不是基督教的:許多基督徒把這個理想帶到教會裏來,但他們忘記了,它根本是世界裏面的理想,不是基督徒的理想。

       (二)是因人充滿了情慾而羨慕脫離:不信的人是放縱情慾的,但是佩服「禁慾」。

他們自己達不到,但是心裏佩服。

因此,全世界的人自然而然都有一種「禁慾」的思想。

這就是「禁慾主義」的來源。

  【基督教裏沒有禁慾主義】到底「禁慾主義」的意思是甚麼呢?        (一)禁慾是輕視物質,克制情慾:「禁慾主義」的人承認說,從飲食之慾起,一直到性慾為止,各種的情慾都在人的裏面。

但他們以為,是外面物質的東西激發人裏面的情慾,所以,「禁慾主義」輕視物質,禁止自己使用外面物質的東西,以為如此就能克制自己的情慾。

       (二)基督徒絕不提倡禁慾主義:聖經裏給我們看見,基督教裏沒有「禁慾主義」。

如果基督徒也提倡「禁慾主義」,你就看見那是何等的淺薄。

  【同死的人是脫離了世上的哲學】讓我們看聖經的教訓,保羅說:「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或作哲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付、所教導的。

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二20~23)。

       (一)同死是基本的事實:每一個基督徒都是與基督同死的人,這是作基督徒的基本事實。

聖經裏都是說,我們基督徒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上了(參羅六6;加二20;五24)。

人沒有接受十字架的事實,那一個人就不是基督徒。

人如果是基督徒,就要承認說,我在祂裏面已經死了。

       (二)脫離了世上的哲學:一切講到情慾和物質的,都是在哲學範圍裏的東西。

但保羅說,你們如果與基督同死,就脫離了世上的哲學。

沒有一個人能在墳墓裏作哲學家。

要講哲學,都是活的時候講。

       (三)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基督徒那一個基本的地位就是死。

受浸是埋葬。

是我自己今天看見我是死的,所以要求人把我埋了。

我們既然已經死了,已經埋了,怎麼能夠還在世俗裏活著?保羅是說,凡在那裏履行「禁慾」規條的人,就是不相信與基督同死事實的人。

請記得,我們乃是將我們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和祂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你如果想用人這一種離開物質逃避私慾的思想來捆綁自己,你就站在沒有死的地位上。

今天我們如果沒有死,「禁慾主義」沒有用。

基督如果把我們釘死了,「禁慾主義」來,也已經太遲了。

       (四)是人所吩咐、所教導的:「禁慾主義」乃是人的道理,人的命令。

這一個道理是完全在人的裏面,沒有照亮,沒有啟示。

這乃是人對情慾的反應。

「禁慾」不是神的道理,也不是神的命令。

       (五)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禁慾主義」聽起來是一個很好的哲學。

但是,你試試用看。

沒有一個人能藉著「禁慾主義」把情慾除去。

這就像一輛汽車,在家裏不拋錨,一到馬路上就拋錨。

「禁慾主義」的人想逃避情慾,但就算他逃到山上,世界也跟他到山上去。

裏面沒有勝過,就外面怎麼躲都躲不掉。

他們的情慾,沒有法子脫離。

       (六)使人徒有智慧之名:凡是提倡「禁慾」的人,都是有智慧之名的人,講起來似乎頭頭是道,滿有智慧。

       (七)是意志的崇拜:「私意」也可繙作「意志」。

神是靈,拜祂的人要用靈。

「禁慾主義」者的靈是死的,他們就用意志來崇拜,來管理自己。

我要不吃,我要不摸,我要不聽,我要不說。

完全是「我要」。

但我們基督徒的路是以靈與神接觸。

我們的特點是靈強,來摸著神的恩。

       (八)人工的謙卑:這等人好像是很謙卑。

但是,這些謙卑乃是出於自己,還是人工的謙卑,自造的謙卑,而不是屬靈自然的謙卑。

       (九)苦待己身:他們認為身體是罪的根源,脫離身體就脫離罪,所以要苦待它,叫它可以少犯罪。

所以他們不注意吃,不注意穿,在那裏「苦待己身」。

這是佛教的基本思想,源頭是希臘的哲學。

       (十)毫無功效:人若以為這樣作能夠克制自己的情慾,「其實」沒有這件事。

人要脫離自己的情慾,必須藉著十字架主所成功的工作。

       (十一)當求上面的事:保羅接下去說:「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三1~3)。

保羅的意思是說,你們是復活的人,復活的人應該想天上屬靈的事,如果注意這些不可摸、不可嘗、不可拿,你們是在思念地上的事。

  【禁慾是鬼魔的道理】保羅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鬼魔的道理。

...他們禁止嫁娶,又叫人戒葷」(提前四1~3)。

「禁慾主義」是甚麼?就是不許結婚,不許吃葷,想藉此克制性慾和食慾。

這是一種鬼魔的道理,千萬不要把異教的道理帶到基督徒中間來。

─—摘自倪柝聲《初信造就》   【天性與情慾的分別】我們必須明白,人的天性和情慾有甚麼分別?        (一)慾是神所給的:神給人有食慾,所以我們不是平淡無味的吃,乃是喜歡的吃。

人是藉食慾保全自己的生命。

照樣,神給人性慾,叫我們生育,能延長人類的生命。

食慾和性慾,在創世記二章裏並不是罪。

一直到今天也不是罪。

我們必須清楚看見,這些慾都是神自己造的。

       (二)情慾是甚麼:我們要知道,食慾和性慾,都有可能變作情慾。

比方我肚子餓,我沒有東西吃,我看見人吃,我就想去偷來吃,搶來吃,或者說我大吃大喝地亂吃,這是情慾。

放縱的性慾,就是情慾。

       (三)十字架對付了邪情私慾: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已經把我們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對付了。

這是很大的福音。

所以,我們基督徒有就吃,沒有就不吃,不只是不可偷、不可搶,而是連那一個思想都沒有。

這是馬太五章的原則。

       (四)神的生命是完全積極的:今天,我們基督徒不是去對付情慾,是因為看見那積極的──我們的裏面有新的生命和新的靈。

因為有積極的,就不去注意那些消極的東西。

今天世界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那一個積極的,所以需要在身體上實行「禁慾主義」。

  【基督徒的生活是非常兩可的】在聖經裏,對於我們的食物和嫁娶,是非常兩可的。

它說,你吃也行,你不吃也行;我不嫁不娶,頂好,要嫁要娶,也好。

因為從神的眼光來看,這些都是小事,不是大事。

       (一)不是不吃不喝,也不是也吃也喝:主耶穌說:「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祂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十一18~19)。

主耶穌自己,對於基督徒外面的生活,並沒有嚴格的規定。

基督徒不是「不吃不喝」,基督徒也不是「也吃也喝」。

       (二)是聖靈的管治,凡事都能作:保羅說:「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1~13)。

基督徒也不一定是飽足,也不一定是飢餓。

豐富也行,卑賤也行,我們是接受聖靈的管治。

主安排我們,叫我們缺乏也行,或是叫我們有餘也行。

換一句話說,不管甚麼事,這一邊也行,那一邊也行。

總是在我身上,主在那裏加我的力量。

這一個叫作兩可的生活。

基督徒不「禁慾」,也不放肆。

       (三)是超越,不是禁慾:保羅說我們基督徒該怎麼作呢?「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七29~31)。

這是基督徒。

只有充滿了基督的人,「禁慾」的問題就不存在。

有妻子,好像沒有妻子;沒有妻子,也不求妻子。

哀哭,也無所謂;快樂,也無所謂。

置買,好像無所得著;用世物,好像不用世物。

基督徒是超越過了一切。

  【不要降低基督教】我們要看見甚麼是基督徒。

睡在床上的是基督徒,睡在地板上的也是基督徒。

千萬不要注意這些外面的事。

一注意這些外面的事,就把基督徒降低了,就把榮耀的屬靈的生活拖到規條裏去了。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乃在乎聖靈的大能。

  【基督教是超越過了一切】如果基督教不過是在吃上、穿上,我們傳基督教就一點沒有味道。

這像世界上的人傳的一樣。

但是,基督教是超越過一切。

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榮耀的生命住在我裏面,我天天被帶到天上去,摸著寶座上的榮耀。

這是基督教。

哦,在我們裏面的,根本是太大,太榮耀了。

─—摘自倪柝聲《初信造就》   21 基督教的異端之一:「新時代運動」   【甚麼是新時代運動】「新時代運動」又稱「新紀元運動」(New AgeMovement),它乃是結合基督教信仰、東方神秘宗教、形而上哲學、玄術、心理分析、太空科學思想、政治、音樂、環保等諸多元素,形成一種新的精神信仰運動,藉以喚醒現代人擺脫傳統觀念及社會制度的束縛,而尋求自然界的真理。

換句話說,「新時代運動」是一種對近代物質主義的批判與反動,尋求超物慾的精神滿足,內心和平諧合,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新時代運動」相信「萬物為一」,認為人是神格(「宇宙意識」或「力量之神」)的一部份。

人所需要做的是藉著某些「神秘頓悟」的方法,擴展他們的意識,以發現、培養其神性。

最終,人可以達到「實現自我」和「自我解脫」的境界,從而創造自己的神明小宇宙,完全進入「力量之神」的靈裏,或是說「人成為神」,以致於把一個空前富裕、和平與諧合的世界新經驗帶給人類,建立另一個新秩序和統一的烏托邦世界。

  【新時代運動的教導】「新時代運動」也引用基督教聖經來教導人,但他們的教導乖離了基督教正統的教義信仰。

為了讓讀者們有所認識與分辨,茲簡要將他們有關聖經的教訓列舉如下:        (一)人乃是神:亞當是一位神。

人是被造來作小神的(a godnotwithabig"G"butwithalittle"g"),亦即在這個世界上作神。

亞當墮落了,於是撒但成了這個世界的神。

耶穌──第二個亞當──來帶領我們從撒但那裏奪回自我,重新成為神。

新時代運動認為,若將人類所具的潛能激發,我們就都可以達到成為神的地步。

       (二)耶穌是新時代的先鋒:耶穌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意識到自己具有神性潛能的人。

我們也都能像耶穌一樣,藉著意識的被啟發,而提昇到生命更高的層次,直至恢復成為神,那纔是真正的自我。

耶穌基督所達到的超凡境界,乃是我們將來都要達成的,而非永遠只屬祂一人。

       (三)罪與悔改的意思:人所犯的罪,不是因為人觸犯了神的道德律而必須受懲;罪僅僅是「不中鵠的」,沒有射中我們心中的神罷了。

因此,悔改的意思,並不是為罪憂傷,而是把心思轉向我們心中的神,也就是轉向我們真的自我,讓我們裏面的神性展現出來。

       (四)耶穌的死和復活:他們不認為耶穌的死具有贖罪的含義,而所謂「復活」,並不是一樁具體事實,只不過是一項精神上的勝利而已。

       (五)耶穌的再來:耶穌的「第二次降臨」,並不是指在末日祂要實質地從空中降臨,而是指結合許多新時代運動的信徒,其個別潛能被激發後所產生的一股能量,衝破了不可知的藩籬,藉此有分於祂的第二次降臨。

  【新時代運動的根源】「新時代運動」清楚陳明,人們可以藉意識的擴展,找到其「更高的自我」,以拯救自己。

換言之,相信人和整個宇宙充滿的能源或生命力量,是「新時代靈性」的中心。

他們在表面上以重整「新時代秩序」為抱負,實際上在他們的思想觀念裏,沒有真神存在的空間,「路西弗」(賽十四12"Lucifer",中文譯作「明亮之星」,是撒但墜落以前的稱呼)取代了祂,坐在寶座上。

「新時代運動」背後的推動力,正是敵基督──路西弗想要人拜牠像拜神的渴望。

當人渴望「像神」(創三5),便顯然向路西弗開門了。

敵基督在「新時代運動」中是實際被崇拜的,而且在這個試圖建立的「新世界宗教運動」中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

  【新時代運動的現狀】「新時代運動」正以雷霆萬鈞之勢席捲世界各地,其思想配以美麗的包裝,滲透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範疇,吸引了無數追求潮流時尚的人去接觸與參與,使人們(包括所謂的基督徒)在其潛移默化下,不知不覺接受和認同其思想,更進而成為「新時代運動」的推介者。

單在美國一地,便有五千萬人是非常投入的熱衷者及同情份子。

       值得吾人注意的是,「新時代運動」已經與下列國際知名的機構掛鉤結合:聯合國組織、聯合國文教組織、世界教會公會、羅馬會社、洛克菲勒基金會、福特基金會、三邊委員會、畢爾堡團體、共濟會等。

  【新時代運動的作法】「新時代運動」利用一個接一個引人關切的事,例如:全盤教育、靜坐和心理訓練、全人醫治、健康食物、生態(包括環境保護和動物權利)、裁減軍備、工商領袖管理訓練課程、饑荒計劃和其他社會目標,有系統地慢慢滲透整個社會,而成功地受到各層人士的歡迎。

他們以各種講習班為「餌」,再以銷售商品作推銷術,吸引人去參與,而這些活動課程及商品背後,則涉及占星問卜、通靈、超覺靜默、輪迴心理治療等去操練屬靈世界,使人隨己意創造他的「神靈」,亦即是說「自我即是神」,自己就是生命的主宰,有無限潛能待發揮。

       下面一些影響群眾最普遍的現代工具,自然地被「新時代運動」用來達其目的:        (一)電影、書刊、電子遊戲:透過電影(例如廣受歡迎的《外星人E.T.》和《星際大戰》等幻想主題的影片,和貶黜污蔑主耶穌的《基督最後的誘惑》等)、錄影帶、錄音帶、天話書刊、著作、幻想遊戲、派對遊戲及玩具等,將新時代觀念灌注給人們,甚至影響到兒童和青少年。

       (二)搖滾樂會、饒舌歌會、迪斯可舞會:例如著名的搖滾歌星王子羅傑士‧尼爾遜、瑪丹娜等人,經常在胸前掛著很大的十字架,帶著使命感在各地演出;他們一面歌頌肉慾主義、性愛,一面把褻瀆神的事稱作對基督教道理的闡述,混淆視聽,比方說:「正如耶穌基督帶來了愛,我也把愛帶給你們。

」在很多的音樂會中,歌星們公開地崇拜撒但。

       (三)使用毒品:改變心智的毒品,譬如LSD,是美國該運動的先鋒所題倡的。

雖然他們不鼓勵人永遠使用毒品,但直到今日,他們仍稱毒品是「改變的工具」,是開啟人們心智的工具,是走向委身路西弗和先覺的第一步,因為更高、更低的能力,也能藉強烈的渴望或靜坐如超覺靜達到。

  【與新時代運動有關連的現代運動】「新時代運動」把許多現代運動連結在一起,歸它所用:        (一)新女性主義運動:女性主義運動之日漸增加,在屬靈上和「新時代運動」有密切的關連。

很明顯的一點是,她們辦活動以反對過度強調男性之原則。

活動的一部份是要廢除理性邏輯思考,消彌兩性之間的不平等,其終極目標是女性原則佔優勢。

女性主義拒絕聖經的神和其創造的次序,尤其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以及兩性之間的關係。

她們不遺餘力地要把聖經的神改成既是男性也是女性,或甚至單有女性的神格。

       (二)練習瑜珈術運動:練習瑜珈術的人是形形色色的,目前在西方參加這種活動的人們是由不同年齡、社會地位,帶著差別極大的動機的所組成的。

根據印度教觀點,瑜珈術是利用一系列方法,來使人類的靈魂超脫屬世的現實。

其方法有禁慾、體操、呼吸技術和默想。

在傳授瑜珈術的學校中,有一門專門技術叫作「超覺靜坐」,又稱「創智科學」。

這原是魔法占卜瑜珈術的一個支派。

瑜珈學說傳講「人神合一」說,也就是把人神化了。

按照瑜珈的理論來講,人不是歪曲了神的形像而墮落了,其實人就是神。

       (三)道德重整運動:「道德重整運動」倡導「寂靜時刻」(Quiet Time),在表面上看來,與基督教的「守晨更」或「清晨靈修」很相似,但他們不教人在清晨讀聖經,而只教人默想,然後禱告。

在禱告之後,第一個進入腦海中的思想,便是神所給與你的,所以你必須根據那個思想來渡過那一天。

這樣的教導,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靜坐或抽象靜坐,人們從其中所得到的平安和喜樂,並不是基督教以神的話為依歸,從神所得的平安和喜樂。

       (四)積極宣告運動:這個運動強調人們「口裏的承認」和「心裏的相信」有很大的關連(參羅十8~10),人口裏宣告甚麼,心裏就相信甚麼,如此就得著甚麼。

比方,你承認自己得了傷風或頭痛,你就是在作一種「消極的宣告」,結果你就一直留在傷風或頭痛的光景中。

相反地,你若要得著醫治或富足,就要作「積極的宣告」。

我們不但可以藉著宣告承認基督而得救,並且可以藉著積極的宣告而得醫治。

這個教訓雖有其聖經根據,但因為整個運動只重視聖經中積極的經文,而忽略了聖經中警戒性的消極經文,結果使人被迷惑而失去分辨力。

著名的電視佈道家奧洛‧羅伯斯(OralRoberts)和吉米‧史華格(JimmySwaggart)等人,就是藉積極宣告運動來斂財的。

「新時代運動」也教導人積極宣告:「我就是神!」藉以激發裏面的潛能。

   (五)內在醫治運動:它宣傳推廣「心靈力量」的觀念,源自邪術領域中一個十分基本的施行工具──心象(Maya),認為一切宇宙的現實只是一種心靈的幻象,因此人可以利用視像化(Visualization)的方法,想像出改變的情景,如此,一個人就可以把他的幻想變成真實。

例如,病人把他身體內的癌細胞想像為一條蛇,被一隻巨鷹攻擊而殺死了。

  22 基督教的異端之二:「摩門教」   【摩門教簡介】「摩門教」(Mormonism)又稱「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The ChurchofJesusChristofLatter-DaySaints),它在最近數十年,發展非常迅速,擁有四百多萬的信徒,建造了許多華美的聖殿,每天有數萬名全職自費的傳教士,在世界各地宣揚他們的「福音」。

他們自稱是基督徒,也宣稱聖經是神的話語。

其實,「摩門教」雖然有一些基督教的成份,但它不能算是基督教,頂多只能視為基督教的異端邪派而已。

「摩門教」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宗教,是個包羅萬有的宗教「萬花筒」。

就信仰而言,它借用了基督教的術語,揉雜了「神智論」(Theosophy)、「通靈術」(Spiritism),和多種異教的因素而成。

就教制而言,它集各家之大成,有所謂「麥基洗德聖職」,也有「亞倫的聖職」;有主教,也有教長;有使徒,也有先知;有會長,也有長老...總之,應有盡有。

如果它不是掛著「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的招牌,並借用了聖經的詞彙和經文,早就應列為其他宗教,就像佛教、道教、回教一樣。

  【摩門教的源起】「摩門教」的創始人司約瑟(Joseph Smith,主後1805~1844),生在美國維蒙州,長於紐約州。

根據認識他早年情形的鄰人們所作的見識,司氏父子、兄弟全家人均無學識,游手好閒,懶惰、酗酒而好色,平時言詞誇張不實。

       據司約瑟自稱,主後一八二零年他十五歲時,在紐約寓所附近看見了一個異象,就是聖父、聖子同時向他講話;祂們對基督教感到失望,因此禁止他參加任何宗派,而膏立他為「真正基督教的先知」。

隨後在一八二三年,司約瑟又在寢室裏看見了一位名叫「摩龍尼」(Moromni)的天使,這位天使給他觀看「金葉片」,名為《摩門經》,用神秘文字寫成。

直到一八二七年,天使纔賜他一副法術眼鏡名「烏陵、土明」,方能開始將葉片的記錄翻譯成英文。

事實上,據考證此經乃是從欽定本聖經剽竊而成的,代他執筆的人,名叫「馬丁‧哈利士」(MartinHarris)。

       一八三零年,司約瑟出版了《摩門經》,也就在紐約創立第一所摩門教教會,當時會員只有六人,他自封為先知,並要他的教徒也這樣稱呼他。

一八三三年,他又出版了一本《誡命書》(另一譯名《無價珍珠》)。

一八三五年,又再出版了一本《教義和約言》,提倡一夫多妻制。

司氏荒淫無度,淫人妻女,惹事生非,成為獄中常客,到處被人趕逐。

一八四四年六月廿七日,司約瑟和他弟弟海林(HallinSmith)在獄中候審之時,被一群憤怒的群眾,衝入監中,將弟兄兩人槍殺致死。

       司約瑟死後,其忠心的門徒「楊百翰」(Brigham Young)為繼承人,他知道「摩門教」在當地很難立足,於是轉移陣地,向西發展,把此教搬至猶他州,在鹽湖城落了腳。

設主席一人,使徒十二人,高高在上,統治全教。

        【摩門教興盛的原因】「摩門教」樹立了一種懲罰的準則,以及死後靈感上的賞賜,因此頗受一般自認為壞得不至於下地獄、好得也上不了天堂之人的歡迎。

「摩門教」在理論上提供了一處地方,其中不會有人受苦,只是放逐而已;並且還存著未來得榮耀的機會。

這對無聖經真理基礎的人,甚具吸引力。

       此外,「摩門教」傳教的方式很積極;仿效古代的使徒,兩個兩個的出去。

而這些出去宣教的人士,都是一生中奉獻出兩年的時間,全力投入宣教工作,既不支薪,而又非常狂熱。

他們通常比一般基督徒還熟識聖經,很技巧地以魚目混珠的方式,宣講他們的信仰,使人誤認為他們纔是真正的基督教徒。

  【摩門教的錯謬】「摩門教」的信仰宣言很多,都是外披耶穌基督,內藏異端邪說。

從正統的基督教神學觀點來看,「摩門教」最主要的錯謬如下:        (一)摩門教否認聖經的絕對權威:「摩門教」徒口口聲聲說他們相信聖經,但他們認為聖經並不完全,不能作為信徒的惟一指引,必須加上《摩門經》、《教義和約言》,以及《無價珍珠》的補充,纔能完全。

       「摩門教」十分清楚地貶抑了聖經獨特的地位,認為《聖經》與《摩門經》乃是「並駕齊驅」。

他們認為十分幸運,不必單獨依靠舊約和新約,而有《摩門經》和其他末世啟示來證實、闡釋和支持聖經裏的意思。

由此可見,他們對聖經的認識,是藉著《摩門經》的幫助;因此在他們的心目中,《摩門經》具有最高的權威。

       這與我們基督徒的信仰,從基本上就有了衝突。

我們相信聖經有最高的權威,任何其他的解釋,任何先知的著作,任何教派的教義,若與聖經的原則有出入,我們就無法接受。

       (二)摩門教認為神的啟示是隨著時代而進步的:「摩門教」認為神既然在古代講話,也必在我們的時代裏向我們講話。

從前神在聖經裏向當時的時代所啟示的真理,對於生活在如此複雜環境中的現代人們而言,有很多難以明瞭的難題。

因此,神必須不斷重新向我們說話,把祂的啟示補充到完整的地步。

       我們基督徒相信,神已經把祂的心意十分完整的啟示在聖經裏面,任何人都不能再加添或刪減。

       (三)摩門教相信神是一位人:「摩門教」認為神是具有與人同樣可觸摸的骨肉身體,祂是一位具有血肉體的「人」,而世人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的。

對於「摩門教」徒,亞當就是創造我們的神,是祂與天上的妻子之中的一人夏娃同進伊甸園,這兩人身體上的結合,產生了人類。

他們這項教義,使他們反對「神住在人心中」的真理,認為這是一種古老的觀念。

       我們基督徒相信,神是靈(約四24),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四6)。

「摩門教」卻說這種神內住的經驗是虛假的。

       (四)摩門教否認耶穌基督是由聖靈感孕而生的:「摩門教」的神學理論否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由童貞女而生。

他們堅認祂並非由聖靈感孕,而是亞當神降臨地上,經過兩性的結合,纔於馬利亞身上產生了耶穌。

       我們基督徒相信,主耶穌絕非經由兩性的結合而產生的;馬利亞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太一20)。

       (五)摩門教污衊耶穌基督:「摩門教」認為耶穌與人同是神的兒女,祂是神「首生的」。

耶穌基督與我們人的分別,只是程度上的分別,而非性質上的。

他們又說耶穌曾經多妻。

       我們基督徒堅信基督乃是道成肉身(約一14),祂是神。

祂在世的時候不但未婚,且是完全聖潔的。

       (六)否認神是三位一體的:他們對三位一體的看法,司約瑟說:「聖神具備有肉有骨的身體...聖子亦是一樣;但聖靈卻非有肉有骨的身體,而是靈體。

」由此可見,「摩門教」對於神的觀念完全與聖經不同。

他們認為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是由不同的人所組成的三位神,祂們之間彼此合作。

       我們基督徒堅信只有一位永不改變、永在的神,祂雖有三個神聖的位格,卻是不可分割的。

       (七)摩門教歪曲了基督救贖的道理:「摩門教」認為基督的救贖,令人類的身體得到復活;他們說:「在亞當裏喪失的,在基督裏復得了。

」因此他們傳講今天信徒乃是復活進入地上的樂園,有著孳生不息的遠景,以及承襲所羅門王所享受的齊人之福。

他們認為一夫多妻是神的誡命,只因為美國法律禁止多妻,他們纔不得不廢除此教義。

       (八)摩門教否認因信稱義的道理:「摩門教」特別否認因信稱義的聖經要義。

他們說:「唯有因信稱義之說,自從基督教初期開始,便已產生惡劣影響。

」        我們基督徒相信,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因信稱義」正是神恩典的明證(羅四4~5)。

       (九)摩門教認為人在永遠裏仍過夫妻生活:「摩門教」相信神在天上不但有很多妻子,並且多生靈子靈女。

因此他們認為人若結合成為合法夫妻,他們一直到永遠裏,都要維持夫妻關係。

       我們基督徒相信,我們將來復活的身體,不是現在血肉之體,乃是靈性的身體(參林前十五42~54)。

而靈性的身體沒有肉體上性的需要,因此不娶也不嫁(參太廿二30)。

       (十)摩門教相信人有前生:「摩門教」相信人都有前生,而所有人的前生就是神的靈子靈女;有一天投胎為人,具有人的身體,這就是人的今生;將來我們個人的特性都要被保留,所以在天父的家裏仍將會彼此認識,並且在那裏將有許多不同的等級和地位,這是人的來生。

       (十一)摩門教不相信有地獄:「摩門教」一方面說,人若不依靠基督贖罪的寶血,都必滅亡;但他們卻不相信那滅亡的人要受地獄之苦──被丟到火湖裏,那裏有不滅的火,並且有不死的蟲(參可九43~48)。

   (十二)摩門教說信徒可以為先人受洗贖罪:「摩門教」曲解彼前三19和林前十四29,他們說神給人得救的機會是平等的,故主耶穌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可見已死的人仍有機會接受救恩。

所以如果信徒的先人未有機會聽聞福音,可以藉著信徒「為死人受洗」,代為贖罪,他們先人的靈魂,如果肯接受這代替的洗禮,便可以獲得拯救。

  23 基督教的異端之三:「耶和華見證人」   【耶和華見證人簡介】「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的總會設在美國紐約布碌克林區,在短短的一百多年中,從一個小小的查經班,發展到擁有數百萬信眾,分會遍及世界各地。

他們宣稱只有「耶和華見證人」纔是神的真子民,其他所有的人都是魔鬼的跟從者。

啟示錄第十七章的「大淫婦」是指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中所有屬世的教會組織,因它們的起源都與魔鬼有關,所以都是魔鬼的組織。

直到主後一九一九年,神的真百姓纔從「巴比倫被擄中」得著完全的釋放。

只有十四萬四千人是受膏的階級──「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

除了「耶和華見證人」以外,所有地上的居民,要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中完全被滅絕。

  【耶和華見證人的歷史】他們的創辦人查理士‧羅素(Charles T.Russell,1852~1916)原為美國長老會教友,後改入公理會,卻被它教導的教義所困擾,尤以「預定論」和「永刑論」使他大感不安,因此變成一個聖經的懷疑論者。

後來聽到「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錯謬主張──「隱形復臨論」和「死後消滅無蹤論」(Annihilation),竟如獲綸音,搖身一變而成為一個「聖經研究者」。

他揉雜了「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主張、亞流主義(Arianism)的異端,和基要主義的一些「按字面解釋聖經」的元素,而成為一派「反基督教」的異端。

       一八七九年七月,羅素出版了《錫安的守望台與基督臨在的先聲》創刊號。

直到一八八四年,「錫安守望台雜誌社」纔被政府授予合法的法人團體。

一九三一年,羅素的繼承人約瑟‧盧塞福特(JosephF.Rutherford)倡導採用「耶和華見證人」之名。

       正如各種異端邪派常見的現象,「耶和華見證人」也分裂成一些不同的派系,其中最大的有兩個:一是堅持羅素教義的「黎明派」,一是跟隨盧塞福特「擴展教義」的「耶和華見證人派」。

兩派在主要教義上,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雷同。

前者創辦「黎明聖經學社」,發行《黎明》月刊,會眾僅約十萬人左右,與後者相較,似乎微不足道。

後者出版《守望台》(Watchtower)和《甦醒》(Awake)兩種主要雜誌,發行量各達一、兩百萬份以上。

  【耶和華見證人的作法】由於「耶和華見證人」獨特的教義,使信眾對神心存恐懼──生前若不努力為耶和華作見證,恐怕達不到祂救恩的標準,將來當肉體死亡時,靈魂也會隨之消滅無蹤,以致無法享受永世──因此,他們個個非常熱心傳教,挨家逐戶訪問,努力作耶和華的見證人,盼望以此賺取夠多的救恩。

       通常你所碰見的是一些態度誠懇,自稱是研究聖經學者,願意跟你一同查考聖經的真理。

你或許以為他們也是同道中人,但他們要同你見證的,是最「非基督教」的,應該說是「反基督教」的道理。

因此,在眾多的基督教異端邪派中,最狡猾而惡毒、最難以應付的,就是「耶和華見證人」。

       他們宣稱「聖經是神的道和真理」,而且認為所有宗教道理,不論是他們自己提出,或是來自其他方面的,都應該藉查考聖經,以決定這些道理是否符合聖經的教訓。

但叫人奇怪的是,他們所主張的道理,既然是以同一本聖經為根據,為甚麼竟然與正統基督教會的教義互相衝突,甚至背道而馳呢?而《守望台》聲稱:「由於謹守神的道,《守望台》不含有任何自相矛盾的宗教道理,及人為理論。

」究竟是不是這麼一回事呢?        首先,我們要瞭解他們的解經法。

他們毫不諱言的表示:「除非經文的措辭或場合明顯表示它們屬於比喻性或象徵性,否則我們便會照字面加以接受。

」這種「字面主義」(Literalism)使他們相信,根據家譜的推算,神在公元前四○二六年創造人類,那麼,人類生存的六千年已經結束了。

千禧年國度,就是一個帶來憩息和舒解的安息時期,將會在主後一九七五年的秋季來臨。

這個「預言」是《守望台》於主後一九六六年在《永生──在神之子的自由中》一書提出的。

但是該項預言並未應驗,由此可證明誰是假先知了。

       另一方面,他們在傳道時,一定引用聖經,而且永遠會使人覺得聖經是在替他們說話。

他們對聖經十分稔熟,時常能引經據典,這種「使聖經替他們說話」的查經法,不單斷章取義,而且曲解聖經。

他們是先有了一套理論,然後找合適的經文來做根據。

並且他們對聖經的解釋,都是根據美國總部編製的研究課程來探討,集體研發出來的一套理論,故此他們在世界各地的解經和信念是統一的。

  【耶和華見證人的錯謬】他們非常敵視基督教。

可以說,凡是正統教會所主張的,他們都加以反對;違背正統信仰的,卻盡量採納,因此便行成了一套「反基督教的教義」。

簡言之,「耶和華見證人」所主張的,就是基督教信仰所否定的。

       (一)否定地獄的存在:「耶和華見證人」宣揚的所謂「耶和華王國的好消息」,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把聖經論到罪人可怕的結局──「地獄永刑」,一筆勾消了。

他們主張人與禽獸一樣,都是「魂」,能死能滅,死後不復存在,無知無覺。

而「地獄」只不過是聖城外的垃圾坑;「火湖」只是象徵的說法;「陰間」只是「墳墓」的同義詞;而慈愛的神不會實際使人永遠受苦!        他們認為絕大部份的人,在千禧年國度中都會有復活的機會,成為與死前一樣的「人」。

在「第二次人生」中,接受基督透過由「耶和華見證人」組成的「神治組織」所統治。

如果仍不服從這個神治組織的統治,或是在千禧年後撒但獲釋時再受牠誘惑的人,就會被判定「永刑」──不是永遠的地獄之苦,而是從此一了百了的湮滅了。

       (二)否定神是三位一體的:「耶和華見證人」相信一位神,祂的名字是「耶和華」,祂就是宇宙及萬物的創造者和保守者。

他們認為神永遠只有一位,永遠單獨存在;基督教所謂「三位一體」的教義,乃是撒但所創始的,並非出自耶穌或初期使徒的教訓。

       他們認為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一位「大有能力的神」,但並非「全能的神」;換句話說,基督是一位次級的神,絕不是與耶和華神同等的,只不過是神最先創造的受造者,是神創造工作的起首。

當基督還在天上的時候,乃是天使長米迦勒;等到降世為人時,原先所具有的神性已被剝奪,而成為一個常人。

       他們又認為聖靈不過是神用來成就祂旨意的「動力」,因此沒有位格,根本談不到是神。

       他們的結論是:除了聖父以外,沒有別神;聖子不是神,聖靈同樣不是神。

       (三)否定十字架贖罪的功效:「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耶穌既是以常人的身分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基督的死,不足以贖世界的罪惡。

他們所謂的「救贖」,意思是贖回曾經喪失了的,亦即贖回完全的人生,以及人的權利與地上的期望。

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只不過為人類提供一個機會,使全人類可以死後再活一次,其後各人以行為賺取救恩。

所下功夫達到耶和華的標準的人,可以進入如同伊甸園般的永世中;達不到標準者,則靈魂消滅無蹤。

       (四)否定基督的肉身復活:「耶和華見證人」承認基督是那從死裏的首生者,但並非帶著肉身從墳墓裏復活,而係在靈體裏復活;換句話說,基督耶穌的肉體雖被置於死地,但祂那不可見的、榮耀的靈體卻復活過來。

       (五)關於基督再來的解釋:「耶和華見證人」認為基督已經在主後一九一四年,以肉眼不能看見的方式再來了;換句話說,基督並不是正在來臨的途中,也不只是應許要再來,而是實際上祂已經帶著不可見的靈體來臨了,現在正在統治著這個世界。

       根據他們的解經,當主前六○七年聖城陷於巴比倫帝國手中時,乃是耶和華的王權在地上的結束,從此開始「外邦人的日期」。

必須等到但以理書所說的「七期」之後,亦即啟示錄十二章六節所題及的「一千二百六十天」,與十四節的「一載、二載、半載」加起來共二千五百二十日。

又根據神在以西結書四章六節所啟示的原則:「一日頂一年」,推算出二千五百二十日等於二千五百二十年。

如此就得出主後一九一四年是「外邦人的日期」結束的一年,也就是基督再來之年。

       (六)關於千禧年國度的解釋:「耶和華見證人」認為千禧年國度是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之後開始,經此一役,全世界的人幾乎被核子戰爭毀滅,只有忠信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纔能逃過此劫難。

又經他們著書推算,千禧年國度應在主後一九七五年開始,而於二○七五年結束;但他們預言中的哈米吉多頓大戰,並未在主後一九七五年發生。

   (七)禁止輸血:根據「耶和華見證人」的解經,新舊約聖經均禁止人吃血(參創九4;徒十五19~20),他們認為「輸血」等同「吃血」,因此寧可讓病人因缺血而死,不准信徒接受輸血,甚至因為免疫的疫苗是由血清製造的,也連帶不准信徒接受疫苗接種。

這顯示他們謹守「神不許可人吃血」的字句,卻根本就不清楚,神不要人吃血的背後用意何在。

神固然是為禁止人殺害生命,因為血的裏面有生命(參創九4~6),但神最主要的心意,乃是藉此表明:祂不要人吃任何種類的血,而單單吃主耶穌的血,意即單單接受耶穌基督的寶血(參約六53~56)。

  24基督教的異端之四:「統一教」   【統一教簡介】「統一教」(Unification Church)的全銜是「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

他們用的雖然是「基督教」的名義,文鮮明與他的信徒也宣稱:統一教與基督教相容,但事實上,是一個與基督教信仰有強烈衝突的異教。

我們可以說,「統一教」是剽竊基督教、佛教、韓國民間土著宗教(如花節道)、神道教、道教、西方哲學、似是而非的科學和歪曲的歷史,將這些揉合在一起的混合主義新興宗教。

《時報雜誌》曾經給「統一教」作了如下的評論:『在本質上,「統一教」的神學用了許多聖經人物和事件,事實上,只是名義上的基督教。

「統一教」還加了一些成分,使它成了古怪的混合物:神秘主義、電機工程、道家的二元論、通俗的社會學和難解的形而上學術語。

』        「統一教」以文鮮明(Reverend SunMyungMoon)為教主。

數以百萬的統一教教徒們,奉文鮮明為「再世彌賽亞」的神明、真父和先知。

  【統一教的歷史和淵源】「統一教」發跡於韓國,它的創始人文鮮明,係農曆一九二○年一月六日,生在北朝鮮一個長老會家庭。

文氏在主後一九四四年加入一個基督教異端,受教於自稱是救主的金百文,在金氏所建的「以色列修道院」修道六個月,受其影響頗深;因此,統一教的經典《原理講論》,其內容和用詞諸多類同於金氏的《聖神神學》。

       文鮮明於一九四六年自創「廣海教會」,不久即因被控與女教友犯婚外通姦罪,而遭北朝鮮共產政權拘捕下獄。

文氏後來十分反共,可能就是因為此次牢獄之災所引起。

一九五○年十月,文氏逃到南韓。

一九五四年,正式創立「統一教」。

一九七二年,文氏在美國紐約建立總部和訓練中心,以美國作為「統一教」的大本營,這成為「統一教」的轉捩點。

一九七五年,文鮮明開始差派傳道員到世界各地去宣傳教義,使「統一教」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宣教組織。

  【統一教奉文鮮明為『再世彌賽亞』的理論由來】根據《原理講論》給文鮮明的介紹:「時候滿足,神差遣祂的使者去解決人生和宇宙的基本問題,他的名字是文鮮明。

」文氏宣稱他能與靈界交通,並且獲得基督的啟示,要他完成基督未能完成的工作,所以他是耶穌的繼承人。

       文氏引用啟示錄七章二至四節說,神的子民,新以色列人,出自「日出之地」(即東方);在東方眾民族中,韓國人就是神所揀選的民族,以代替失敗的以色列人,而彌賽亞必出自韓國,藉此指出文氏就是「再世彌賽亞」。

彌賽亞第一次降臨(即耶穌)是由女子所生,有血肉之軀,第二次降臨(即文鮮明),也一樣是由女子所生,有血肉之軀。

       文氏又將以色列的歷史劃分為七個年代:(1)在埃及400年;(2)受士師統治400年;(3)王國統一120年;(4)王國分裂400年;(5)被擄70年;(6)復國140年;(7)等候基督降生的時期400年。

他根據上述的七個年代解釋說,在神的計劃中,基督教的歷史也可劃分為七個階段:(1)受羅馬帝國迫害400年;(2)教父時代400年;(3)統一的基督教帝國120年;(4)東西羅馬帝國分裂400年;(5)教皇被放逐70年;(6)文藝復興140年;(7)等候彌賽亞再世的時期400年(註:文藝復興結束於主後一五一七年,而文鮮明生於主後一九二○年,故大約相隔四百年)。

  【統一教對聖經的看法】在「統一教」中,《原理講論》被視為他們的經典。

這本書是文鮮明的手下輯錄他的言論而成的,它在教徒們心目中的地位,比基督教的聖經更高。

《原理講論》聲稱,聖經不是真理的本身,只是表達真理的工具而已。

聖經的教訓已經老舊過時了,已經不合時宜了。

文鮮明既然是彌賽亞再世,是人類的真父,他的言論就是「神性的原理」,就是活的聖經。

將來當「統一教」取代基督教之後,他們就不用再引用聖經了。

因此,「統一教」最高的權威就是文鮮明,他就是一切教義的根據。

可見「統一教」根本不能算是基督教了。

       「統一教」一面引用聖經上的話,來為他們的理論作解釋;一面卻又認為聖經是不完全的。

他們說:「當真理的新意出現時,可能使宗教徒不喜悅,尤以基督徒,因為他們相信他們現有的聖經是完全和絕對的。

」   【統一教的神學理論】「統一教」所謂的「神」,根本就不是我們所信仰的三一神,其主要論點如下:        (一)神不是三位一體,而是二而一:「統一教」不相信三位一體,他們借用了《易經》和道家的思想,說神是陰陽的結合、一個二元體──神靈與能力,陰與陽,正與反、善和惡。

他們的神有真父和真母,聖靈就是真母。

       文鮮明否認基督是童貞女所生。

文氏認為基督不是神,他說:「...這並非表示耶穌本身是神。

耶穌在地上時,與我們沒有分別,都是一個人,只是他沒有原罪而已。

...耶穌由父母所生,正如人一樣,只是神的靈也同時作工而已。

」        (二)關於人類的墮落:文鮮明說,神造亞當(男)和夏娃(女)的本意,是要他們都達到完美的境界之後,纔結婚發生性關係,如此便能成就完美的世界。

可惜夏娃在尚未到達完美的地步以前,就受到魔鬼的誘惑,與牠發生性的關係(指她吃了「禁果」),將「原罪」帶到人的血統之中,而產下該隱,這稱為「靈性的墮落」。

而夏娃為了補救自己的過錯,遂引誘亞當與她同居。

由於亞當也未到達完美的地步,因而造成人類「肉身的墮落」。

結果,人類就世世代代藉著繁殖把罪惡的血統傳下去。

       (三)基督失敗的,由文鮮明來完成:文鮮明認為耶穌只是一位瞭解神的旨意,無罪的完人。

神的旨意不是要祂釘十字架,而是要祂做「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娶一個妻子代替夏娃的地位,組織一個完美的家庭,生下「無罪的兒女」。

可惜耶穌出師未捷身先死,被猶太人釘十字架,以致祂的肉身給魔鬼侵佔了,因此耶穌的靈雖然復活了(他們否定肉身復活),但只能成就「靈性的救贖」,能救人靈魂而不能救人身體。

於是文鮮明這位「再世彌賽亞」來了,文鮮明夫婦成為人類的真父母,組成完美的家庭,完成了「肉身的救贖」。

       (四)藉『分血』來淨化而成為無罪:根據「統一教」的教義,人類的血統需要淨化,纔可以獲得身體的救贖,因此,墮落的人類必須藉著宗教性的性交,領受擁有聖靈者的純潔的血,就是所謂的「分血」,以取代原來受污染的血,纔能得救。

根據此一理論,女教友若與那無罪的再世彌賽亞性交,自己就先得淨化,然後與丈夫交合,也會使男教友的血淨化,而子女也會淨化而無罪。

  【統一教的目標和作法】文鮮明曾經對他的信徒說過:「我就是你們的腦袋。

」他提出了一套以宗教教訓為本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理論,作為把天國建造在地上的藍本。

他認為,一切文化、宗教,都要統一。

將來只有一個民族、一種語言、一個國家。

他要作萬國之父、萬國之君。

       「統一教」掌握人性的弱點,推出一些傳教的手段,對知識青年頗具吸引力:        (一)為信徒配婚:文鮮明於一九六○年三月和韓鶴子再婚,他們就將這一年定為「天紀元年」。

文氏自稱「宇宙真父」,稱韓鶴子為「宇宙真母」,接受信徒的膜拜。

同年開始為「統一教」獻身的信徒「祝福」;所謂接受文鮮明的祝福,就是接受他的指定配婚。

根據他們的教義,結婚惟一的目的就是要生養沒有原罪的子女,達成擴張「神世界」的使命。

因此對「統一教」的徒眾而言,愛情不是結婚的前提。

近年來,每年均有數以萬計的男女教友,接受文氏的配婚,而配婚的對象,常是不熟識的人,甚至跨越種族的界限,以期同化為一個民族。

       (二)鼓勵信徒獻身效勞:「統一教」的教規非常嚴格,並不是任何人都可加入「統一教」成為正式會員的。

但是入教的條件越嚴苛,就越有人渴慕加入。

首先,求道者必須參加統一原理的聽講,然後參加為期二至三週的「修練會」,亦即洗腦講習會。

之後,還須有為期七天的禁食。

過了這一關,就成為「食口」,還須進行為期四十天的「開拓傳道」。

在這四十天期間,身不帶分文,靠推銷原子筆、人參茶等小東西,或做乞丐維持生活,並要對人傳講統一原理(即使無人聽講,也要大聲宣講),以考驗其心志是否夠堅強。

其後,除一面經常參加各種「修練會」外,還必須生三個以上的「靈子」,也就是帶領三個人以上加入統一教,纔夠資格成為「獻身者」。

       「統一教」信徒做「食口」時地位的高低,以及將來「統一天下」後的高官厚祿,端視他們「獻身」的先後次序而定。

獻身越早,在教內的地位就越高。

許多知識青年,做「食口」時很刻苦耐勞,努力募捐,拚命推銷貨品,是因他們相信「蕩減復歸」原理,它相當於佛教的「積功德」。

他們也熱心傳教,盼望早日成為「統一教」的「獻身者」。

   文鮮明的信徒,對外界人士常常自稱為基督徒,聲稱相信耶穌,加上他們被仔細地教導去仿效聖經的字彙,使他們說話像基督徒,並且他們外表上對人熱誠、關懷,故易使人誤會他們是基督徒,其實他們不是基督徒。

  25 基督教的異端之五:「基督教科學會」   【基督教科學會歷史簡介】「基督教科學會」(Christian Science)的創始人艾迪夫人(Mary BakerEddy,1821~1910),被譽為十九世紀美國最傑出的女性之一,是個極富傳奇色彩的人物。

五十歲前,她百病纏身,婚姻失敗,與家人失和,孤苦無依;當她以八十九歲高齡病逝時,她已集名譽、財富、權力於一身,成為數以萬計信徒臣服的宗教領袖。

       艾迪夫人出生在新罕布夏州康科城(Concord)附近的小農莊,父親是嚴謹的改革宗教友,對於加爾文的教訓恪守不渝,但她對預定論卻是激烈反對,因而與她父親意見不合。

早年因健康欠佳而輟學。

少年時代的艾迪夫人,已遭受到疾病的折磨、信仰的衝突並與家人失和的痛苦。

       她二十二歲時結婚,但半年後丈夫便病逝。

後來她另與一位牙醫結婚,但她的第二次婚姻並不美滿,終以離婚收場。

由於她一生飽受肉體和精神的折磨,因此對「健康與醫術」很注意追求。

主後一八六二年,聽說有一位能叫人不藥而癒的「心理治療者」昆碧(PhineasP.Quimby),乃毅然往訪求醫,首次會面,她即宣稱自己已得痊癒,遂對昆氏的醫術非常激賞,追隨昆氏左右達數年之久。

       一八六六年,是艾迪夫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年──昆碧去世,與第二任丈夫分居,再加上發現了「基督教科學」──在一次意外中跌倒受傷,自稱傷勢嚴重,無生存希望,三日後讀了馬太福音九章二至八節耶穌醫好癱子的故事,竟立刻康復了,因而發現了「基督教科學」。

自此,她混合了昆碧的方法──用思想醫病和催眠術──和她所瞭解的基督教思想,開始倡導所謂的神醫運動。

她的第三任丈夫艾迪(AsaGilbertEddy),原是她的學生,也是第一位自稱為「基督教科學行醫者」(Christian SciencePractitioner)。

       一八七五年,艾氏出版了《科學與健康──附解經之鑰》(Science &HealthwithKeytothescriptures)一書,宣稱此書乃是神逐句口授經她筆錄的啟示,因此她明訂這一年就是基督復臨的時候。

一八七九年,艾氏正式成立「基督教科學會」,將她的醫療事業擴展成為宗教活動,而以《科學與健康》一書為該會的教科書和教義權威。

  【基督教科學會的現狀與作法】「基督教科學會」單是在美國就至少有二千間教會,還有為數不少的教會遍佈在世界上說英語的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以及西德,教友總數不下百萬人。

該會除了出版大量書籍外,還印製了數以千計的各種小冊子和單張,並且出版了各類報刊雜誌,其中以《基督教科學箴言報》最為著名,另有《基督教科學前衛週報》、《基督教科學月刊》、《基督教科學先鋒月報》、《基督教科學季刊》等。

       「基督教科學會」從不講道,這是他們的特徵之一。

教會沒有「傳道人」講道,但有所謂「讀經者」宣讀聖經和艾迪夫人的著作。

艾氏在教會中享有無上的權威,他們的《教會手冊》規定,任何加入教會三年以上的教友,收到兩日前的通知,就要到艾氏的家庭服務,為期不超過三年,違者開除會籍。

艾氏又自視為啟示錄十二章所說的那位婦人,帶來啟示之光。

雖然「基督教科學會」並沒有正式把她當神明供奉,但艾氏有意把自己神化。

她不許教友稱呼生母或艾氏以外的任何女性為母親。

她把主禱文的第一句修改和解釋為「我們的父母神」。

所以有些基督教科學派的人士說:「耶穌基督是神父性的男性代表;在這個時代,艾迪夫人是神母性的女性代表。

」這雖不是他們教會官方的立場,但卻是許多教友的看法,相信艾氏亦會暗暗嘉許。

這些妄自尊大的行徑,正是聖經所批評的「大罪人和沉淪之子」的表現(參帖後二1~4)。

  【基督教科學會的吸引力】「基督教科學會」的增長,似乎較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略為遜色,但它的影響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科學會」發展迅速不無理由,普林斯頓大學基督教歷史教授荷頓‧戴維斯(HortonDavis)舉出幾個理由,撮要如下:        (一)艾迪夫人給許多神經過敏和沮喪的人一種新鮮的、幸福的感覺。

在一個物質主義的時代,她強調生命的屬靈意義,並且重新發現基督教藉心理治療的醫術。

       (二)她認為遵循神的旨意和基督的教訓是人生幸福的源頭。

       (三)她注重那給許多基督徒忽略了的每日定時默想聖經的操練(當然要依據《科學與健康》一書來作)。

       (四)她否定那些不受歡迎的有關神的看法,主張神不會叫人遭受痛苦。

       (五)她表明女性也可以在有組織的宗教運動中擔當重要的任務。

       除了上術的原因之外,我們也不能抹煞艾迪夫人確實促使現代的醫學重視身體健康與心理健康的關係。

這些主張,我們不知道應否是艾迪夫人的貢獻,但是,她的理論,對現代許多心靈受到創傷和逃避現實的人,卻具有相當的吸引力。

  【基督教科學會的錯謬】「基督教科學會」像其他的旁門及異端一樣,自認為是最純正的、最原初的基督教。

他們雖然想把自己列在復原教的行列,可是他們的教義卻與正統的基督教大異其趣。

「基督教科學會」的教義其實攙雜了印度教、黑格爾的哲學和信心治療(不一定是基督教的)的理論而成,其中非基督教的因素較基督教的因素為多;而他們的主張不單沒有科學的根據,且簡直與科學相違背。

故此,我們可以肯定的說,「基督教科學」既不是基督教,也不是科學。

「基督教科學會」的錯謬至少有下列幾大項:        (一)否認聖經的最高權威:雖然艾迪夫人說過,聖經是她唯一的權威,但事實上,《科學與健康》纔是「基督教科學會」的最高權威。

他們相信艾迪夫人蒙受神直接的啟示,而艾迪夫人說她得到的啟示,是「最後的啟示」。

艾迪夫人認為聖經古抄本有許多明顯的錯誤,證明人為或人為的事物滲進了神聖的記載中,以致原本是神的靈所感動的話語,已被弄得面目全非。

因此,當她發覺自己的理論與聖經相矛盾時,她不但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反而指稱聖經的記載發生錯誤。

由此可見,「基督教科學會」否定了聖經的最高權威。

對他們而言,《科學與健康》這本書,不僅是用來解釋聖經的鑰匙而已,它實際的地位已經超過聖經了。

       (二)主張泛神論:艾迪夫人所說的神,乃是指一個萬有的神聖原則:生命、真理、慈愛、靈和心智就是神,神是一切的一切。

她認為「耶和華」乃是一個受猶太人崇拜的宗族之神,是好戰的「一個武人」,而非真神;真神乃是生活和慈愛所依據的原則。

       歸結艾氏的理論,她所相信的神是一切,一切就是神。

祂就是心智,就是善。

換言之,心智和善就是神。

由此可知,她的信仰是徹頭徹尾的泛神論。

艾迪夫人有時論到三位一體,但也不是指有位格的神的三位一體,而是生命、真理和愛這三個所謂神聖原則的結合。

       (三)否認耶穌基督的神性:艾氏把耶穌和基督分開,認為拿撒勒人耶穌只是一個屬肉體而會朽壞的人,而基督則是屬靈且永存的;耶穌的人性和基督的神性是互不相通的,所以她不承認有「道成肉身」這回事。

基督是一個永恆的觀念,耶穌是這個觀念的暫時的形式而已,所以祂並非神,正如祂自己宣稱,祂只是神的兒子而已,因此不能把耶穌看作與神同一。

       艾氏又認為耶穌從未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沒有所謂「死而復活」這一件事。

耶穌的眾門徒,原先誤以為祂死了,並被埋葬在墳墓裏,實際上,耶穌並沒有死,祂在狹窄的墳墓裏仍然活著;直到後來門徒們看見祂,知道祂「沒有死」,他們就因此而醒悟,超越過物質的感覺,而變得更屬靈,更明白主耶穌的教訓了。

       (四)否定物質、罪惡、疾病和死亡:艾氏曾經把她思想的要義,總結為四個否定──否定物質、否定罪惡、否定疾病和否定死亡。

她認為世界上根本沒有「物質」這回事,因為在物質裏根本沒有生命、真理和智慧;她也認為罪惡並非真實,因為它是善的反面;她同時又認為疾病和死亡都不過是幻覺。

       「基督教科學會」主張物質、罪惡、疾病和死亡都不是事實,而是由於錯誤的信仰觀念而產生的幻象罷了。

他們勝過物質、罪惡、疾病和死亡的方法,就是藉著否認它們,來挪去它們的假面具,指出其幻覺,這樣就可以征服它們了。

但是最叫「基督教科學會」覺得尷尬的,就是艾迪夫人自己竟也勝不過死亡,別人怎能證實死亡是虛假的呢?    (五)否定救贖的需要:艾迪夫人不期望基督作代贖的工作,因為罪惡是不存在的。

基督的工作只是以身作則,現身說法,道明真理和真正的人生,從而糾正人們的思想和信念。

所謂救恩,只是不再相信罪惡是事實而已。

這些言論,除了與聖經一貫的真理矛盾之外,本身也自相矛盾。

「基督教科學會」宣揚一種解脫罪惡、疾病和死亡的完備救恩,消除一切罪惡、疾病和死亡。

可是,既然這些東西是不存在的,何需救恩?如果對某些人來說是存在的,「基督教科學會」的論說則又不能貫徹了。

  26 基督教的異端之六:「安息日會」   【安息日會簡介】「安息日會」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簡稱。

他們自視為基督教真命的「餘民教會」,而其他基督教團體均已墮落、偏離正道,故不屑與之來往。

      「安息日會」發源於美國本土,非常注重海外宣教工作,除了約有一萬名牧師之外,並另訓練了兩萬名以上的宣教士,除極少數國家之外,全世界都有他們的腳蹤。

據非正式估計,目前總共約有兩萬間會所,會友達四百萬人,其中僅有五分之一是在美國本土以內。

      「安息日會」在教育和醫療方面的工作相當出色,全世界到處有他們專設的小學、專科學校和大學,以及「安息日會」的藥局、診所、保健所和醫院。

此外,他們擁有約五十間出版社(最著名者為「觀察與預兆出版社」),以近二百種不同的文字,出版約達三百種的定期刊物。

他們尚有一個名叫「時兆之聲」的國際性廣播節目,和一個名叫「今日信仰」的全國性電視節目。

  【安息日會簡要歷史】「安息日會」的歷史,可以分作三個階段:       (一)教義醞釀期(主後1816~1845):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是安息日會的鼻祖,但不是始創者。

他原是浸信會的傳道人,早年曾受當時流行的基督復臨運動的影響,對於基督再來有關的預言,花了幾年的工夫,專潛研究聖經。

根據他對但以理書中「七十個七」預言(但九24~27)的推算,宣稱基督將於一八四三年三月廿一日至一八四四年三月廿一日之間復臨。

後來,他和他的附從者在經歷所謂「第一次的大失望」後,把「那日子」推遲至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

屆時,他們當然再次經歷了大失望。

失望之餘,他說:「我承認我的錯誤;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門口了...」       雖然威廉‧米勒承認了他推算的錯誤,但他的附從者中,卻仍有些人對此教義依戀不捨。

其中一人名叫希蘭‧愛德生(HiranEdson)的,聲稱他在「大失望」的次日看見了異象,在異象中看到基督確實已經復臨了,不過不是復臨到地上,而是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

      這個自圓其說的所謂異象,後來發展成為「查案審判」和「潔淨聖所」的教義。

這個教義大致如下:舊約祭司在聖所裏的工作有兩類:一類是祭司每日獻祭時,將祭物的血帶進聖所裏灑塗,使神百姓的罪得以赦免;另一類是大祭司每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為神的百姓除罪,將罪歸給代罪的山羊「阿撒瀉勒」身上(利十六6~22)。

凡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們的罪孽都已被轉移到天上的聖所。

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自從升到天上之後,一直在天上的聖所裏做赦罪的工作,但還沒有完全除罪。

到了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基督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後,纔開始進行使罪塗抹的工作。

在這件工作完成之前,須先調查案卷,即施行審判,決定誰配得著祂救贖的好處,然後將他們的罪放在撒但的身上。

等到祂在天上至聖所的工作全部完成之後,基督纔實際的復臨到地上。

      (二)教派成形期(1845~1865):另一位威廉‧米勒的跟隨者,名叫約瑟夫‧貝特(Joseph Bates),他於一八四五年初撰寫了一篇專題:「以色列的盼望」,認為第七日纔是基督徒所要遵守的節日。

其後,他又連續出版了幾本小冊子,強調神早在創世之時,即已定規人須守第七日的安息,並在西乃山上宣示。

他認為羅馬教皇就是啟示錄第十四章所說的獸(啟十四9~12);是教皇把第七日改為七日的第一日,故此凡不遵守安息日而守主日的人,就是那些拜獸和獸像、受牠名之印記的人;只有那些仍舊遵守安息日的人,纔是守神誡命的「餘民教會」──屬天的十四萬四千人。

      實際把以上所述各種教義結合起來,並組成安息日會的人,乃是一位名叫愛蓮‧懷特(EllenWhite)的女士。

她因宣稱屢次看到天上的異象(在廿三年內見過二百個以上的異象),而成為安息日會眾所尊奉的女先知。

她說她在一八四四年十二月,即已在異象中看到復臨派的信徒們到達了神發光之城,並在主耶穌領導之下,成了一個大團隊。

又說在一八四五年二月,看到主耶穌進入天上至聖所的異象,印證了希蘭‧愛德生的說法。

更在一八四七年四月,在異象中看見約櫃和約櫃裏的十誡,有一圈榮光圍繞居中的第四條誡命,由此肯定了約瑟夫‧貝特關於安息日的教導。

      「安息日會」認為先知「預言之靈」的恩賜,乃是「餘民教會」的特徵。

他們認為愛蓮‧懷特夫人已在生活和傳道工作上,把這個恩賜表露無遺,因此奉她為最高的權威,而她的著作,也被視為僅次於聖經。

實際上,他們不但奉行她的教訓,並且引用她的著作來做為他們解釋聖經的依據。

因此,聖經在他們的手中,不知不覺地淪為推展他們教義的工具罷了。

      (三)鞏固發展期(1866~迄今):其後,「安息日會」一面鞏固內部組織,一面展開宣教工作,藉醫療、教育、文字、廣播,將其信仰傳至世界各地。

  【安息日會的教義】基本上,「安息日會」相信三一神,相信耶穌基督的神性和救贖,相信聖靈的位格與工作,其信仰似乎和基督教主流無異,故有人認為他們只是在教義上有偏差而已。

不過,這些偏差非同小可,實不容等閒視之:       (一)查案審判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們獲得赦罪和父的悅納,不過他們的罪孽仍舊留在案卷上,須經一次的查案審判,最後纔能塗抹罪的記錄。

      可是聖經明明告訴我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2)。

又說:「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

可見赦罪和不再記念是並行的,而且是同時的。

豈能罪已獲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二)潔淨聖所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救贖之工尚未完成,除非再加上聖所除去罪惡的工作。

因此,基督正在天上的至聖所從事此項最後的工作。

      但主在十字架上清楚的宣告:「成了」(約十九30),就是表明祂的救贖工作已成。

聖經又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2~14)。

主在地上的一次獻上,已經完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祂在父神的右邊坐下,表示工作已經完畢。

我們既已悔改相信,就「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豈仍須等候將來纔決定命運?       (三)撒但擔罪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撒但是罪的創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後都要歸到牠身上,使牠擔當罪的刑罰。

而舊約裏那隻贖罪的公山羊──阿撒瀉勒,就是預表撒但。

正如那隻公山羊要被送到無人之地,永遠不得歸回到以色列會中。

照樣,撒但要永遠被逐出,離開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後的毀滅裏,消滅無蹤。

      這種說法明顯地違反救贖的基本原則,膽敢以撒但的受刑來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經完成的工作。

這樣無異承認撒但是救主,至少亦使之分享主的榮耀。

經上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

基督纔是我們的贖罪祭,撒但焉能有分?利未記第十六章內兩隻贖罪的公山羊,乃是指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即永遠除去之意。

      (四)對主耶穌人性的謬講:「安息日會」認為:主耶穌雖是從聖靈懷孕而生的,但在祂作人方面,祂承繼了每個亞當子孫所承繼的──即一個有罪墮落的天性。

這樣,祂纔能「與祂的弟兄相同,」「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二17;四15),使祂在犯罪的肉體裏有勝罪的經驗,因而得以成為人類所需要的完全救主,使每個屬祂的人,也能和祂一同得勝。

      這簡直是褻瀆的話。

主耶穌一出世,就是「聖者」(路一35)。

祂雖「成了罪身的形狀」(羅八3),但在祂的人性裏,卻完全聖潔「沒有罪」(約壹三5)。

因著祂「無罪──不知罪」,纔能「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原文),也纔能為我們「除掉罪」(來九26),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五)人死後靈魂無知覺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人死後靈魂沉睡,「毫無所知」(傳九5)。

因此,決沒有所謂「永遠刑罰」、「永遠受苦」之類的道理,這是羅馬天主教所引進的假道理。

      傳道書乃是專論「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來觀察萬事。

人只能看到活著的情形,死後怎樣,就「毫無所知」。

因此,這話不能用來引證人死後靈魂沒有知覺。

使徒保羅曾說:「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

如果人死後無知無覺,如何能「與基督同在」呢?又如何能有「好得無比」的說法呢?       (六)惡人死後消滅無蹤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惡人靈魂最後將歸消滅無蹤(Annihilation)。

      這種說法,使聖經裏面有關永刑的警誡的話,變得毫無意義,顯然與聖經的教訓不符。

請看下列神的話:「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太廿五46);「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

      (七)守安息日誡命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教承繼羅馬天主教錯誤的假道理,而廢棄了舊約的安息日,改守主日。

他們堅持作為基督徒,仍舊必須伏在摩西律法之下,因為主耶穌親自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而必須遵行「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太五18~19)。

      新約信徒應否遵守安息日的規條,我們將另撰專文作詳細辨正。

  27 (附錄四)認識『安息日』   【安息日的由來】聖經首次提到安息日,是這樣記載的:「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3)。

要知道,這是神自己的安息。

可惜這個安息不久就被人破壞了。

人犯了罪,破壞了神舊造的工作,使神不得不立刻著手新造。

創世記第三章記載亞當犯罪後,耶和華神前來尋找他,呼喚他,又用皮子給他作衣服。

可見神又恢復了工作。

所以當猶太人逼迫主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醫了病,主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

可見創造的安息早已過去,神正不斷地工作著。

       聖經第二次提起安息日,是在二千五百年以後。

神賜給以色列人十條誡命,內中第四條就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廿8)。

我們若細讀舊約,就知道守安息日是:        (一)神給以色列人的誡命(出廿8~11);        (二)藉此叫以色列人記念在埃及地曾作過奴僕,是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把他們領出來,進入可安息之地(申五12~15);        (三)作為耶和華神和以色列人之間的證據,成為一個永遠的約(出卅一12~17)。

       所以安息日完全是以色列人(或稱猶太人)的事。

神只吩咐他們守安息日,神從未同樣的吩咐外邦人或是教會。

因此基督徒在神面前,並無遵守安息日的義務。

  【安息日會對安息日的看法】安息日會的人認為基督徒也應該守安息日,其理由如下:        (一)神非常重視安息日,不只祂自己在安息日歇下一切的工,也命令以色人守安息日,並且還為祂的子民存留安息日的安息(來四4~9)。

       (二)凡虔守安息日的,必得神的祝福(賽五十八13~14)。

       (三)主耶穌和使徒保羅也守安息日(可六2;徒十三14~15,42~44;十八4)。

       (四)是羅馬天主教「改變節期」(但七25),以「主日」取代了「安息日」。

       (五)十誡不同於摩西的律法;守安息日不是遵守摩西的律法,而是遵守誡命。

       (六)基督徒雖不需遵守摩西的律法,但仍需遵守誡命,因為主耶穌說:「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大的」(太五19)。

  【守安息日是捨本逐末】新約聖經明明說:「節期、月朔、安息日...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

安息日只是影兒,基督纔是實體。

如今實體已經來到,影兒就過去了。

就像舊約獻祭的牛羊一樣,牠們都是預表主耶穌的。

主耶穌乃是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們,贖了我們的罪。

今天如果人再牽著牛羊來獻祭,就等於褻瀆我們的主。

主已經作了祭,怎能帶牛羊再來獻祭?照樣,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今天人來到祂的跟前,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8~29)。

我們基督徒既已在基督裏天天享受安息,自然而然安息日就過去了,就像獻祭的牛羊過去了一樣。

今天如何沒有獻祭的牛羊,也如何沒有安息日。

希伯來書第四章所說為神的子民存留的「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即指在基督裏的真安息。

  【主耶穌和保羅並非守安息日】主耶穌生在律法之下,祂既為「人子」,理當盡諸般的禮儀(太三15原文)。

使徒保羅出身法利賽人,他守盡律法上的義(腓三5~6)。

按理,他們兩人守安息日,乃是應該的事。

可是十分希奇,找遍新約全書,並沒有他們自己守安息日,或吩咐別人守安息日的字句。

反而在四福音書裏多處記載主耶穌在安息日行事(可一21;二23~28;三2;六2;路四16,31;六1~6;十三11~17;十四1~6等)。

猶太人起意要殺祂,就是因為祂干犯了安息日(約五18)。

       至於主耶穌和使徒保羅多次在安息日進入會堂,主要的目的乃是趁著猶太人聚集的時候,在那裏教訓、傳講、辯論、勸化、導引人歸信恩典的福音,而非照著猶太人的傳統規條守安息日。

  【新約信徒守主日並非改變節期】安息日會的人把但以理書第七章廿五節所說:「他必向至高者說誇大的話,必折磨至高者的聖民,必想改變節期和律法,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的豫言,解釋為羅馬天主教就是但以理所指的敵基督,他們改安息日為主日,就是但以理所指「改變節期」之事。

這是謬解聖經,因為這節聖經乃是豫言「將來」末日大災難期間敵基督的作為,而安息日會的人竟把它指為「過去」的歷史。

其實,新約信徒守主日,並非源自羅馬天主教,早在主耶穌復活以後,門徒們即已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約二十19,26),擘餅(徒二十7),獻捐(林前十六1~2)。

       主日是主日,安息日是安息日,聖經從來不把兩者混為一談。

安息日是賜給猶太人的,主日是賜給教會的。

安息日記念創造的神,主日記念救贖的主。

基督徒遵守安息日,這與福音的真理完全不合。

  【守安息日並非守道德的誡命】安息日會的人認為以色列人中屬於禮儀和民間的律法已經廢掉,但是屬於道德的律法卻未曾廢棄;安息日既然包括在十條誡命內,就必定是未經廢棄的神的道德律法之一部分。

對此,潘湯(D.M.Panton)說得好:        (一)頂奇妙的,就是舊約受靈感的作者,無一分別所謂「道德」和「禮儀」的律法,反在利未記十九章所謂禮儀的律例內,包藏著道德性的律法,純粹如同十條誡命一樣。

假使我們真的從禮儀的律法中被拯救出來,而仍舊被留在道德的律法之下,保羅必定會告訴我們的,但是他從來沒有這樣說過。

       (二)按照性質來說,安息日實在是屬乎禮儀的條例,因為道德的律例都訴諸良心,無需成文的啟示,但是對於該守何日,是否應當守日子,良心完全是緘默的。

若是我們根據一個廢掉、一個實施,來分別道德和禮儀的律法,那麼安息日純粹是屬於禮儀的律例,應當已經廢掉了。

       (三)一個基督徒遵行十條誡命內一切有關道德的律例,並非因為它們記錄在律法上,乃是因為它們記載在福音書裏。

新約裏吩咐單要敬拜神共有五十次,禁止偶像有十二次,不可妄稱主名四次,孝敬父母六次,不可姦淫十二次,不可偷盜六次,不可作假見證四次,不可貪戀九次,不可殺人七次,獨有安息日全無吩咐。

這就如路德所說:「十條誡命只適用於猶太人,不能用在外邦人和基督徒身上。

」   【馬太五章十七至十九節的正意】安息日會的人引用馬太五章的話,來爭辯基督徒當守安息日。

但是:        (一)馬太五至七章的主旨,乃是指引人一條進天國的路。

經上記著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

又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廿四44)。

律法和先知都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去。

在它們的任務完成以前,當然不能隨便過去,必要完全應驗(十八節「成全」原文另譯)。

如今基督已經來到,它們的任務已告完成,就自然而然過去了。

所以從這個意義來說,它們不是廢掉,而是成全了。

       (二)十七節「成全」的原文意思乃是「充而滿之」。

律法和先知不是藉著順從、遵行,也不是因著加添甚麼,而是基督自己來使之完滿。

所以它完全沒有要我們遵守律法的思想在內。

       (三)至於十九節所說的「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只要細讀上下文,就可知道這不是指著十條誡命,而是指天國的要求說的,因為這裏的守和不守,與能否進天國無關,但與在天國裏的大小卻發生直接關係。

根據二十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是所謂守律法的義,不能叫人進天國,何能談到在天國裏的大小問題?可見這誡命決不是十條誡命,所以經上纔用「這」字來表示區別。

  【守安息日是置自己於律法的軛下】今天信徒的地位,「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七4;加五18)。

歷世歷代有不少的人,好像安息日會的人一樣,不懂得甚麼叫作恩典,偏喜歡那些定罪他們的律法。

就如在使徒時代,門徒中有法利賽教門的人,主張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但是神的話乃是說:「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徒十五10)。

人若揀選律法,就得伏在律法的軛下,不只要遵守安息日,還得遵守全部律法,「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請問安息日會的人負得起這律法的軛麼?有人這樣說:「安息日必須從日落守到日落(利廿三32),在這二十四小時內,不可擔甚麼擔子(耶十七21),不能生火(出卅五3),不能烤煮(出十六23),否則就是破壞安息日,必被治死(民十五章)。

安息日會的人果真要守這條誡命,他們必要快快滅亡,因為他們一直破壞上面的規條。

勸告別人遵守,而自己竟未遵守,這是何等的矛盾!」由此可見,人原欲藉守安息日得福,反而招致禍患。

守日不只沒有安息日會所說的祝福,反而被認為是一種軟弱(參羅十四1~6;加四9~10)。

親愛的弟兄們,「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五1)。

  【守安息日是自投羅網】律法,特別十條誡命,是那「屬死的」、「定罪的」和「廢掉的」職事,已經被那「屬靈的」、「稱義的」和「長存的」職事興起代替(林後三7~11)。

當主掛在木頭上的時候,祂「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二14)。

古時人把付清的賬單釘在門框上,表示已經了結。

照樣,主代我們清償了所欠律法的債,把那個捆綁我們的字據撤去,釘在十字架上,宣告說債務了結,從今字據失效,不再捆綁我們。

主把我們從律法之下拯救出來,得以天天活在神的恩典和喜悅之下。

這是何等的恩典,我們應當重視這個權利!切莫自投羅網,再去負律法的債了。

  28 基督教的異端之七:「羅馬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簡介】「羅馬天主教」(The RomanCatholicChurch)簡稱「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稱是「大公教會」(Ecclesia Catholica);這名稱的含意表明了他們的主張,就是自認為他們才是惟一真正的普世教會。

他們也採用「羅馬教會」(EcclesiaRomana)的名稱,而梵諦岡議會之教義諭令則自稱為「聖潔大公使徒的羅馬教會」(SantaCatholicaApostolicaRomana Ecclesia)。

       「羅馬天主教」分佈於世界各地,約佔歐洲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北美洲的四分之一,南美洲人口中的絕大多數是屬於天主教徒,亞洲則除菲律賓大半是天主教徒外,其餘僅零星分散於各國中,而非洲則約有三至四千萬。

       「羅馬天主教」以正統的基督教自居。

從表面看,「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一樣,敬拜同一位神(God),相信同一位救主耶穌基督(JesusChrist),領受同一位聖靈(HolySpirit),甚至誦讀同一本聖經(Bible)。

在它已過一千多年的歷史中,有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就是曾經產生過許多真實的基督信徒,以及一些知名的屬靈偉人,例如:極力衛護「大公教會」的奧古斯丁(Augustine)、愛人如己的法蘭西斯(Franciscus)、《馨香的沒藥》的主人翁蓋恩夫人(MadamGuyon)等位。

然而,這一個事實並不能叫我們據以推斷:「羅馬天主教」是一個正宗的基督教。

  【『羅馬天主教』是變了質的基督教】聖經裏面只有「基督徒」(徒十一26),而沒有「基督教」三個字。

一般人所謂的「基督教」,乃是指信仰基督的宗教。

從這一個觀點來說,「羅馬天主教」也可算是基督教;它不是一個異教,而是基督教的一個異端。

廣義的基督教包括基督教、羅馬天主教、東正教等。

至於狹義的基督教,僅指信仰純正的更正教(新教)說的,並不包括「羅馬天主教」,因為它是一個變了質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先,『羅馬天主教』在後】不懂得歷史的人會說,「羅馬天主教」在先,基督教在後。

「羅馬天主教」的人也說,基督教開始於馬丁路德的叛教,所以是新教,而他們才是舊教。

但真正的史實乃是:「羅馬天主教」偏離了純正的基督信仰,從原始正統的基督教走岔出去;馬丁路德勇敢地站起來,定罪他們的不是,號召一班基督的信徒脫離「羅馬天主教」,恢復原有古教會的光景。

所以現在的基督教又稱作「更正教」或「復原教」。

  【基督教如何變成羅馬帝國的國教】信仰基督的教會,開始時並無統一的名稱,僅按各地地名而稱呼「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等;後來才出現「神的教會」(林前一2)、「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聖徒的教會」(林前十四34)等三種稱呼。

       教會在初期時,為著持守信仰,備受羅馬帝國的迫害,無數的信徒為信仰而殉道。

直至主後第四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306~339年)皈依基督,才停止迫害教會。

主後313年,君士坦丁頒佈了有名的米蘭諭旨(EdictofMilan),給予基督徒及其他人民有宗教信仰上的完全自由。

這乃是基督教歷史上的轉捩點,使基督徒免再受到政治的迫害。

主後325年,君士坦丁進一步頒佈了一大告示,諭令全國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又因當時的貴族仍頑信外邦神的緣故,就將他的京都遷到拜占庭(Byzantium),改名為君士坦丁堡。

       雖然君士坦丁諭令羅馬帝國所有的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卻是提阿多修(Theodosius,378~395年)正式立基督教為國教;他不遺餘力的壓制其他宗教,並禁止偶像的崇拜。

        【羅馬大主教的興起】本來各地的教會都是平等的,並且在一個教會中所有長老的地位也都是同等的,但漸漸地發展出由其中一位長老負起帶頭之責,他成了長老團的主席,帶領崇拜並講道。

在新約聖經裏,「長老」(Presbyter)與「監督」(Episcopos)原係同義詞,長老指其身份,監督指其職務。

等到某一長老形成長老團的領導者後,為了使他與其他的長老們有所區別,竟不知不覺稱他作「監督」。

如此一來,形成了一種有異於初期教會的觀念,即監督高於長老,主教(Bishop)的頭銜便是由此而來。

       我們無法得知到底教會何時開始有主教,因為主教制的產生是逐漸的,而且各地教會的情形也不一致。

主教又稱「教長」(Patriarch),被認為是使徒的繼承人,這種觀念賦予他們無比的權威,在各地教會中獨攬大權。

希臘文稱獨裁為"Monarch",因此在教會中獨攬大權的主教便稱為「專制主教」(Monarchicalbishop)。

       在羅馬帝國內,基督教分成了五個教區:羅馬教區、君士坦丁教區、安提阿教區、耶路撒冷教區和亞歷山大教區,每教區立一教長(或稱大主教)治理。

起先,所有的大主教是平等的,沒有一位大主教高於另一位。

當時,各教區大主教相爭。

惟獨羅馬大主教才智過人,再加上羅馬是帝國的第一大城,所以他的教區很興旺。

其他教區的大主教們請他主持公道,因而逐漸地,羅馬教區大主教的勢力日益漲大,其權位遂超過其他地區的大主教。

  【教皇制度的產生】教皇的理論,是由利歐一世(LeoI,440~461年)提出的。

利歐曾聲稱他乃是奉神委派為眾監督的大主教,是全教會的主宰,擁有普世性教皇的專權;並在主後445年獲得羅馬皇帝的承認,因此有部分歷史家認為他是第一任教皇。

但在主後451年所召開的迦克墩會議(CouncilofChalcedon),從各地來赴會的監督,仍給予君士坦丁堡的教長以與羅馬的教長相等的特權。

       真正被人公認的第一任教皇,乃是貴鉤利一世(Gregory I,590~604年),他在主後590年宣佈自己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聯合。

「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

在教皇管轄下的眾教會,總稱為「羅馬天主教會」(RomanCatholicChurch)。

因此,正式有所謂「羅馬教皇」是從貴鉤利一世開始的。

換言之,在主後590年以前是沒有「羅馬天主教」的。

  【『羅馬天主教』的錯謬】「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大大地乖離了聖經的真理,在聖經之外加進了許多屬人的遺傳、教訓和作法,因此有很多謬誤,茲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一)奉行教皇專權制度:他們為了使教皇制度合法化,就追溯至使徒彼得,稱他是羅馬城首任的主教,就是第一位教皇。

他們的理論根據是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主耶穌曾應許要把教會建造在彼得這塊磐石身上,並賜給他權柄,可以在地上捆綁和釋放任何人(太十六17~19)。

其實這是曲解聖經。

       要知道「彼得」二字,原文是petros,小石的意思,而磐石(大石),原文是petra,就是基督(林前十4)。

耶穌對彼得說,祂要把教會建立在彼得所承認的基督(磐石)上,而不是要建立在彼得身上。

並且不止彼得有權柄(鑰匙)可以施行捆綁與釋放,其他眾門徒也同樣有這個權柄(太十八18)。

       聖經說:基督是房角石(為首的基石)(弗二20)。

彼得自己也承認我們信徒不過是活石,惟耶穌基督才是房角石(彼前二5~6)。

       「羅馬天主教」高舉教皇,明令教徒必須服從教皇,因為教皇在地上代表神權。

他們為了壓抑群眾的思想,以建立教皇絕對專制的權威,就在主後1870年宣佈「教皇無誤論」。

他們說教皇絕不會有錯誤,彼得也沒有錯誤。

但歷史告訴我們,多少任天主教的教皇,人品敗壞邪惡,生活腐化,姦淫、賄賂、殺人之事層出不窮;聖經也給我們看見,彼得曾經犯過大錯,三次不認主(太廿六69~75),後來也犯過錯(加二11~14)。

       (二)神化馬利亞,奉她為神母:馬利亞是主耶穌的生身母親,信徒固當敬重她犧牲奉獻的存心(路一38,46~47),但她是人,不是神。

「羅馬天主教」卻將她神化,說她無原罪,是「聖母」;又說她終身守童貞,後來升天。

如今在天上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人可以求她吩咐耶穌赦人的罪,耶穌不能不聽從她。

       聖經說,只有神的兒子耶穌,祂沒有犯罪(來四14~15),「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馬利亞不可能沒有罪。

聖經也給我們看見,耶穌是馬利亞「頭胎的兒子」(太一25小字),馬利亞除了生耶穌以外,還生了許多兒女(太十三55~56),她並未終身守童貞。

聖經除了記載以諾、以利亞和耶穌升天以外(創五24;王下二11;徒一9),從未記載過馬利亞升天。

聖經又說:「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怎麼還有另一位中保呢?        (三)隨意刪改並加添聖經:「羅馬天主教」認為《聖經》是由教會確定的,因此教會有權刪改或加添聖經。

他們除了刪改十條誡命的第二條之外,又將「次經」加添在聖經之內。

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他們還禁止一般信徒讀聖經,為此也多次搜查聖經、燒毀聖經。

此外,他們也認為聖經並不完全,就把教皇的諭旨和教會的遺傳,置於和聖經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它們來補聖經的不足。

       《聖經》之所以成為聖經,早就流傳在初期教會之間,而為信徒所誦讀,直到主後397年的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Carthage),全部新約廿七卷書才被無異議接受為正典。

那次的會議,只不過是接受三百多年來的事實,說明大家的共識而已。

神的話就是神的話,它的價值並不因教會的確定與否而有所改變。

換句話說,聖經的權威高過教會,聖經有權威審判教會。

但「羅馬天主教」卻認為教會的權威高過聖經,教會有權定奪聖經並解釋聖經。

這是以人意來支配神意,這種態度是任何忠實的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四)教皇與神甫有赦罪的權柄:他們公認彼得為聖經中的教皇,說他有赦罪的權柄(太十六19),因此歷任的教皇也有赦罪的權柄;而神甫是由於教皇授權給他們,他們也有赦罪的權柄。

凡教徒犯罪,就必須跪在神甫面前認罪求赦,並且奉獻金錢,使罪得赦。

這就是「告解」。

每人每年最少行一次告解。

       主後700年,教皇因為經濟的需要,竟然發行起「贖罪票」。

誰犯了罪,只要他花錢買贖罪票,他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

贖罪票分為好幾等,你犯的罪越大,所需買的贖罪票等級就越高,金額就越多。

不過,自從馬丁路德改教之後,贖罪票似乎已經銷聲匿跡了。

       聖經告訴我們,信徒若跌倒犯罪,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向祂認罪,祂就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來四15~16;約壹一9)。

       (五)封立聖人,敬拜偶像與聖蹟:「羅馬天主教」封立許多古聖徒,稱他們為聖人;又在他們的日曆裏,每一位聖人分派一日,該日專向那位聖人祈禱。

       天主教堂內有很多石像與畫像。

他們不但拜馬利亞的聖像,也拜十二使徒的聖像。

他們把舊約十條誡命更改了,把第二誡(出廿2~6)刪去,因為第二條是禁止拜偶像的;同時為了十條誡命的完整數字,他們把第十誡一分為二(出廿17)。

他們為了要拜偶像,就膽敢刪改聖經!        他們甚至拜遺物及古聖徒。

他們盡量搜集「聖物」,如耶穌在馬槽中的遺物,或一塊十字架的朽木。

本來把耶穌釘十字架只用幾枚釘子,但他們竟然找出了十四枚釘子;刺耶穌肋旁只用一個槍頭,但他們找到了四個槍頭;他們又保存了施浸約翰的兩根骨頭,一根在羅馬,一根在阿米安。

他們認為這一切「聖物」都可以護身與降福,所以偽造了很多「遺物」。

       (六)誇大洗禮的功效,改浸水為點水:他們認為一個人單單相信耶穌基督仍不能得救,必須加上受洗才能得救;這就碰上一個難題,比方說臨死的病人無法受洗怎麼辦?他們就想出一個「妙法」,在病人頭上點水三次,表明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予施洗。

由此,點水禮就取代了洗禮。

有一次,有一個神父將樹枝浸在水中,拿起來向士兵一揚,揚了幾次之後,幾十萬士兵都受洗了。

他們也為嬰兒施點水禮。

       其實,一個人得救的條件不在乎受洗;試看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洗,但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3)。

施洗的聖經原文是受浸,是將全身浸在水裏。

       (七)望彌撒:「彌撒」(Mass)是天主教的特產,它的拉丁文意思是「遣散」,原來是用在領聖餐之前遣走那些尚未領受洗禮的人,並在聖餐結束後遣散全體參禮的人;後來成為在禮儀最後給予祝福的用語。

天主教把望彌撒看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信仰儀式,他們稱彌撒是十字架犧牲的繼續。

教徒參加彌撒,具有贖罪和積功德的功效。

每一個天主教徒在臨離世前要作最後一次彌撒,但只許吃餅,不能喝葡萄汁。

       他們認為彌撒聖禮中的餅與葡萄汁一經祝謝,就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因此具有贖罪和賜幅的功效。

他們在領「聖體」時,在胸前畫十字。

       基督徒擘餅喝杯,是為著記念主,直等到祂回來(林前十一24~26)。

  (八)守齋日:每星期五,他們要守小齋一次;復活節前要守大齋一次,計四十天。

守齋就不能吃肉。

但聖經說,禁戒食物(或作叫人戒葷),乃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九)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他們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須守童身。

但聖經說,禁止嫁娶也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十)數念珠:他們在祈禱時要念「聖母馬利亞」若干次。

每人有一串念珠,不斷地數念,以修功德;念的數目越多則功越大。

這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十一)死後須下煉獄說:他們又發明「煉獄說」。

據他們說,煉獄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所有死了的天主教徒,先到煉獄受煉。

因為他們有小罪,不能上天堂,又因他們沒有大罪,所以又不用下地獄。

他們只得到煉獄裏受火煉。

如果他們的親友為他們念經祈禱、獻金錢、望彌撒,這樣就可以幫助他們早些出煉獄;否則他們就要下地獄了。

這不是聖經的真理,而是天主教為了要金錢而發明的。

  29 (附錄五)聖經有關羅馬天主教的豫言   【前言】      每一個讀豫言的人,都知道「羅馬天主教」要一天比一天興旺,更正教要一天比一天衰敗。

啟示錄第十七章說,那豫表「羅馬天主教」的大淫婦,先是騎在獸上面,後來要被獸殺死。

所以,所有神真實的兒女,在末了的時代,要完全豫備好,來應付這一個危機。

  【芥菜種長成大樹】(一)七個天國比喻:在馬太福音第十三章,主耶穌說了七個比喻。

這七個比喻乃是給我們看見,天國在這地上的歷史。

其中兩個比喻告訴我們,天國在地上走了樣子。

這兩個比喻中的第一個是說,天國好像一粒芥菜種。

我們要特別注意這裏所說的「天國好像」,是指著整個比喻說的,並不是指第一句說的。

       (二)芥菜種的比喻:這一粒芥菜種就是祂的道。

這一粒芥菜種裏的生命、一切,都是出乎神的。

「有人拿去種在田裏,」田乃是世界,主自己要把神的道種在世界裏。

       按著神所定規的,「這原是百種裏最小的」。

神的目的是差祂自己的兒子到世界來,將祂自己的道種在世界裏,然後在這世界上生出教會來。

神定規各從其類,芥菜種長出芥菜來。

神盼望教會在地上充滿了生命,可以作糧食,有結果。

       菜蔬是一次下種、長出、收成,留出地位,下次再種、再長、再收。

教會在地上,一面是繼續下去的;另一面神的目的是要一批一批的,把教會裏的人收到祂面前去。

教會可以作人的糧食,可以餧養別人,但是一批一批的要過去,像菜蔬那樣。

       但是有一件意外的事發生,芥菜種「等到長起來,卻比各樣的菜蔬都大,且成了樹。

」主沒有意思讓教會在地上成功作一顆樹,很深地扎根在地裏面。

菜蔬不是為著好看、偉大,乃是為著糧食。

樹是長久、高大、廣闊,引人注意、尊重,且能蔭庇別人。

  【羅馬天主教的起頭】神對教會所定規的道路,只是讓她跟從拿撒勒人耶穌,是隱藏的,孤單的,卑微的。

但是有一天教會往地裏扎根,教會長大了。

掌管世界的羅馬該撒,變作我們的同道;基督教變作皇帝所相信的宗教,自然而然,菜變作了樹,教會在世界的人的眼前,就有了地位。

這一個就是「羅馬天主教」的起頭。

       (一)有了聯合的教會:在新約聖經裏,教會是地方的,散佈在各地,沒有聯合的組織。

雖然工作有中心,但是教會從來沒有變作聯合會。

自從使徒們都去世了之後,教會逐漸在地上起首聯合。

       (二)有了監督的制度:本來監督就是長老,長老就是監督。

但後來改作長老和監督分開,長老只管一個地方的教會,而監督不只管一個地方的教會,也管其他眾地方的長老,可以稱作「長老長」。

       (三)撒但把污穢帶進教會:「天上的飛鳥來宿在它的枝上」。

飛鳥指著空中的權柄(參太十三4,19);撒但帶著許多污穢的東西,進到教會裏面來。

教會一與世界聯合,教會就變作一個很大的機關,以致各種的人、各種的東西都到教會裏來了。

       (四)基督的身體變大了:芥菜種變作大樹,它的錯處,乃是長得過大。

教會雖包括了真實的教會,但是也包括了不該有的。

現在不只是主的教會,乃是變得比主的教會還要大──世界大大的加進去了。

       (五)女人起首用權柄:本來撒種的人乃是主自己(太十三37),是基督藉著祂的生命造出教會來。

女人在聖經裏是代表教會。

教會不能自己定規甚麼事,教會沒有任何權柄。

但「羅馬天主教」一大起來,結果女人──教會──就有權柄起來了。

       (六)女人起頭教訓:聖經不許女人教訓,乃是豫表教會沒有權柄教訓。

但是「羅馬天主教」給我們看見說,雖然聖經是神的話,但是教會也能說話。

他們把聖經裏所沒有的許多東西帶到教會裏來,說是教會這樣定規的。

  【麵酵放在三斗麵裏】(一)麵酵是錯誤的道理:「羅馬天主教」就是馬太十三章卅三節所說的那一個女人,把麵酵拿來放在三斗麵裏。

麵酵在聖經裏,乃是指著錯誤的道理說的(太十六12;可八15)。

主耶穌是那三斗細麵,是神給祂子民作糧食的。

把酵放在細麵裏,就把主耶穌破壞了。

神的子民應當吃無酵餅(參林前五8)。

如果一塊餅沒有用酵,就非常結實,又硬、又重,難吃。

酵是叫麵可口而容易吃。

許多人對於接受主,接受真理,覺得硬得很,吃不下。

「羅馬天主教」就把世界、各種的異端、道理帶到教會裏面來,叫人容易接受主,接受道理。

       (二)混亂的異端:「羅馬天主教」不是叫人吃麵酵,而是叫人吃發起來的細麵。

「羅馬天主教」不單給我們異端,也給我們真理。

「羅馬天主教」把異端帶到教會裏來的結果,沒有別的,乃是將神的真道弄得混亂了。

「羅馬天主教」把世界和教會、恩典和律法、信的和不信的、公義和憐恤、外教和基督教、宗教和政治、基督教和猶太教、希臘的美術和神的敬拜,都混合在一起。

以上這些情形乃是大混亂。

       (三)全團都發起來:主說:「直到全團都發起來」。

今天,這團麵還沒有發得夠。

「羅馬天主教」的勢力要一直加增,沒有停止的加增,一直到火把她燒盡為止。

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羅馬天主教」的勢力還要膨脹。

       (四)教皇是普世的監督:本來監督是一個地方教會裏的長老,後來變作一個監督來管其他的長老。

再後來,變作一個監督管理好幾個附屬的教會。

最後,又變作一個監督管理全世界的教會。

所以教皇稱自己作普世的監督。

  【神對羅馬天主教的豫言】「羅馬天主教」是啟示錄第十七章的那一個大淫婦。

「淫婦」原文是「妓女」。

聖經說,「羅馬天主教」是妓女。

       (一)羅馬是大妓女:啟示錄十七章九、十八節給我們看見,這一個女人是坐在七座山上。

她是管轄地上眾王的大城,建造在七座山上。

全世界只有一座城,名字叫作七山之城,就是羅馬。

這很明顯給我們看見,這一個女人是羅馬。

       (二)宗教羅馬騎在帝國羅馬之上:啟示錄十七章三至四節說,那一個女人是騎在獸上。

那獸有七頭十角,七頭是七個大王,十角是十個小王,所以獸是指包括七王、十王的帝國羅馬。

自然那女人是指宗教的羅馬。

女人騎在獸上,是說教會騎在帝國上。

       (三)羅馬天主教的情形:「那女人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啟十七4)。

紫色是作王的顏色。

教皇從來都是說他自己是作王的。

紅色是「羅馬天主教」特別的顏色。

他們的主教叫紅衣主教。

       「用金子、寶石、珍珠為妝飾」(啟十七4)。

羅馬的禮拜堂和禮拜堂裏的像,教皇所用的妝飾、冠冕,完全是金子、寶石、珍珠。

       「手拿金杯,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啟十七4)。

「可憎」這一個字,在全部聖經裏,都是指著偶像說的。

       「就是她淫亂的污穢」(啟十七4)。

這意思是說,把所有異教的東西,都帶到「羅馬天主教」裏來。

這實實在在是一個污穢。

       「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啟十七2)。

「羅馬天主教」的勢力是國際的!各處都有相信「羅馬天主教」的人。

       「我又看見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啟十七6)。

羅馬帝國的逼迫,到主後三百十三年就停止了,但是「羅馬天主教」的逼迫,至今還沒有停止。

每週四,教皇都得講二十七個咒詛,來反對所有他們看為是異端的人。

「羅馬天主教」所說的異端,就是你和我所有的信仰。

從馬丁路德一直下來,「羅馬天主教」所有的監督,在他們的宣誓裏都有一條,必須逼迫相信異端的人。

歷代教皇,有幾個曾發詔書說,所有「羅馬天主教」的人,應當完全消滅一切異端的人。

有一個教皇說,你如果暗殺了一個更正教的人,就能夠贖你暗殺一個羅馬天主教人的罪。

還有一個教皇說,如果奉神父的命令去殺人,就不是殺人。

       「坐在眾水上的大淫婦...那淫婦坐的眾水,就是多民、多人、多國、多方」(啟十七1,15)。

這就是說,「羅馬天主教」要大大的膨脹,要佈滿全世界。

這是主的豫言。

        【神對祂子民的命令】對於「羅馬天主教」,我們基督徒應當謹記神的命令:        (一)要從羅馬天主教裏出來:千萬不要以為「羅馬天主教」裏面沒有得救的人。

因為有兩件事,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基督替人死,「羅馬天主教」還一直保守著。

但是神說:神的子民要從他們中間出來,免得有分於他們所受的災殃(啟十八4)。

       (二)不要好奇:我們對「羅馬天主教」該有的兩種態度,一面是要知道遲早他們的勢力要膨脹,另一面要防備,不要好奇,不要去接觸他們。

神禁止任何祂的兒女,去接觸「羅馬天主教」裏的事。

神不說她是「淫婦」,神說她是「妓女」。

一個人結了婚再犯罪叫淫婦。

沒有結婚的關係,連淫婦的資格都沒有,簡直是妓女。

「羅馬天主教」根本與神沒有關係。

所以要認清楚,我們和「羅馬天主教」根本不能來往。

─—摘自倪柝聲《初信造就》   30 中國大陸幾個較出名的異端邪派   【正邪兩立的『呼喊派』】「呼喊派」這一個稱呼,是其它的基督教人士給他們起的,因為他們在聚會中經常呼喊:「哦,主,阿們,哈利路亞!」此起彼落,喧鬧異常。

平心而論,「呼求主名」並不是異端,因為聖經裡面有很多求告主名的事例與教訓(創四26;詩一百十六17;番三9;亞十三9;徒二21;羅十12~13)。

信徒若是由於內心的感觸和需要,而向主迫切呼求,乃是一件極其正當且自然的事;但若把它當作一項形式與作法,就會變成「極端化」,失去它屬靈的意義,且容易招來局外人的誤解和批評。

       「呼喊派」的前身是「基督徒聚會處」,是中國出名的屬靈偉人倪柝聲所創建的,信仰純正,對屬靈真理有獨到的見地。

後來倪柝聲和他的一些同工遭受迫害,有的為主殉道,有的在獄中或勞改營中受苦數十年,多半仍舊堅守真道,不改其志。

在五○至七○年代,一般信徒默默地在各處為真理站住,且積極地廣傳福音,頗具成效。

然而,在八○年代以後,從國外傳入了一些異端教訓,被一部分有心人士所利用,而為無知者所接納,以致逐漸發生『質變現象』。

我們僅知道在「呼喊派」的某些地方教會當中,確實已經接受了如下的異端教訓,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處地方教會仍舊持守純正的真道。

真求主為祂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羅十一4)。

       「呼喊派」中的異端分子,高舉並崇拜李常受(他已經去世),稱他作「常受主」。

在某些聚會的場所,甚至在當中專為他們的「常受主」留下一個特製的空椅子,以示他與他們同在。

他們教訓人說:「主耶穌是以前的人,不會再來拯救世人,現在是由李常受來拯救。

」他們甚至把詩篇第一百五十篇「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改為「你們要讚美李常受」。

       在九○年代初期,當李氏尚活著的時候,有人在四川成都收到一張影印的傳單,署名機構為「宇宙中心美國洛杉磯執事站,中華大陸地方教會執事分站」,內中所寫都是褻瀆主的話,諸如:「住美國洛杉磯的李常受已把六十六卷聖經打開,他就是羔羊」;「跟從李常受是末世人類九九歸一的一線之路」;「他是東方的太陽,他是世界的光,他是諸天國度的新王,依靠他得生命,依靠他能躲要來的四大災禍,依靠他能進入諸天國度,享受千禧年的福分」;「李常受是主,是生命,是道路,他已勝過世界有餘」;「李常受這位活基督」等等。

       他在國外各地的跟隨者中間,也有不少人高舉他到視同基督的地步。

在臺灣,有位美國協訓幹部曾經倡論所謂的『四位一體』──父神、子神、靈神和李常受。

在東南亞某地,曾有一位留學美國得了博士學位的年輕人在謝飯時禱告說:「感謝李常受分賜生命給我們。

」執迷至此,真是令人扼腕!使徒保羅說:「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

信徒雖然應該尊敬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提前五17),卻永遠不可將「人」當成「神」加以崇拜。

(附注:關於『呼喊派』在中國大陸以外的稱呼,他們自稱為『地方召會』或『主的恢復』,外界則稱之為『聚會所』。

他們在各地的實行,端視各地的負責弟兄的看法和心態狹窄或寬宏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讀者若有興趣進一步查究,可自行上網www.mnstars.net流覽其內部信徒的省思和辯論。

)   【東方閃電派】「東方閃電派」又名「七靈派」或「女耶穌派」;它是從「呼喊派」分出來的異端邪派,所以在他們的教訓中,處處可嗅到李氏遣詞用語的味道。

顧名思義,我們可以從人們加給他們上述三個名稱來瞭解其情形:        「東方閃電派」的名稱來自他們所出版的一本書,書名叫《東方發出的閃電》,乃引自主耶穌的話:「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廿四27)。

該書說明,主耶穌第一次道成肉身,是臨到西方的猶太地,如今已經第二次道成肉身,來到東方的中國,成為一個中國人,就是那「從東方興起」的「一人」(賽四十一2),此後要從東方直照到西方。

該書的作者以「東方閃電」或「神」自稱,表明她就是第二次道成肉身的耶穌。

她在書中否定《聖經》的權威,聲稱《聖經》是神透過人寫出來的話,裏面有許多人意的摻雜;她又指出,舊約是律法時代的代表,新約是恩典時代的代表,這兩個時代已經成為過去,如今是「國度時代」。

因此,《聖經》乃是一部過時的歷史書籍,惟有她(東方閃電)所寫的纔是符合時代需要的經典。

       「七靈派」指他們中間的七個領導人物,分別名為「全備」、「全榮」、「全能」、「全權」…等,他們乃是「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的人,憑著「七倍加強的靈」(啟五6)作工。

       「女耶穌派」指他們七位領導人物當中那位名為「全能」的,她是神,是第二次道成肉身降臨在中國的「女基督」,也就是《東方發出的閃電》一書的作者。

他們說,神當初造人的時候,乃是「造男造女」(創一27),因此第一次道成肉身的基督是男性,名叫「耶穌」;第二次道成肉身的基督是女性,名叫「閃電」或「全能」,就是出自河南的一位鄭姓女子。

她來地上,要以女子的身分來完成男子(耶穌)所未竟的工作,以應驗先知耶利米所說:「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耶卅一22)。

她的工作只說話(指私下寫書),不公開傳道,不行神跡奇事;她隱藏著避免撒但的攻擊。

她不斷地說話,乃是「那靈」在說話;她的話被彙集成冊,加以發表。

人只有相信她,纔能得救進入神的國度。

       這一派從河南開始,蔓延到河北、安徽、山東、東北各省。

  【被立王派】「被立王派」又稱「主神教」,發源於安徽。

這派說耶穌的名字已經用多了,用夠了,現在需要一個新的名字叫「被立的王」。

並且祂已經來了,就是他們的教主吳揚明。

在淮河岸邊有一間小屋,中間坐著一個人,兩邊有女的站立著。

這小屋的門很窄,要進去必須側身才進得去。

他們說,因為進天國必須擠進去。

「被立王派」說聖經不是六十六卷,而是七十卷。

這些事原很容易給人看穿是「異端」,但因為撒但給他們權柄(啟十三4~7),能行很多神跡奇事,比基督教所行的還多,因此就迷惑了很多人。

九五年「被立王」吳揚明以強姦罪、詐騙罪被判死刑;其幹部劉家國另行成立「主神教」,自稱為「主神」。

「被立王派」的信徒即紛紛轉而加入了「主神教」。

這異端邪派從安徽發展到河南、江西、湖南、四川、陜西、江蘇、浙江、福建等地。

  【其他異端邪派】由於中國大陸的特殊環境因素,一般信徒很難接觸到外界廣大的屬靈書籍,而單靠傳道人口傳或其著作,因此容易上當,被不法的傳道人所迷惑,以致異端邪派到處盛行,不勝枚舉。

除了本篇前面所列四個較出名者之外,尚有:        (一)「錫安山」、「新約教會」等極端靈恩派;他們唱靈歌、跳靈舞、說方言、講豫言、受靈洗、求神醫等。

還有「靈靈教」在地上畫十字,大家圍著唱歌跳舞。

其教主原為江蘇一小學教師,名「華雪和」,因他的名字中有兩個字與神的名字「耶和華」一致,所以就自稱是神的第二個兒子,就是「耶穌第二」、「華救主」。

後來改名「華水河」,「華」字代表他就是耶和華,「水」字代表他能使人潔淨;「河」字代表他就是活水的江河。

       (二)「三班僕人派」,主張主的僕人乃按才幹分成三班:五千兩銀子的、二千兩銀子的和一千兩銀子的(太廿五14~30)。

他們的領袖是具有五千兩銀子的大僕人,信徒都要聽從他,凡不聽從的「必要從全民中全然滅絕」(徒三23);他自比大衛,叫姊妹們要學亞比煞來服事他(王上一1~4)。

       (三)「門徒會」,教主紀三寶,自稱是救主耶穌,能行許多神跡奇事。

       (四)「曠野窄門派」,這派教導信徒不必耕種,神會開天上倉庫的門養活他們。

       此外,還有基督曠野教會、聖靈教、基督門徒會、基督門徒福音會、貝勒王、冷水教、宇宙教會等。

  31 駁斥『人成為神』謬論   【『人成為神』謬論的濫觴】「人成為神」這一個說法,首次出現於主後第四世紀,其肇始者為亞歷山大教會的一位長老亞他那修(Athannasius)。

他本是反對亞流主義(Arianism)的中流砥柱,極力護衛尼西亞信經(NiceneCreed),使後代基督徒對基督的神性得以有正確的認識,因而確立了三一神的正統信仰思想。

然而,在他的名著《論道成肉身》(Incarnation)一書中曾說:「祂(基督)成為人,為叫我們得以成為神。

」這句話的用意原在說明由於人類的墮落,人性被敗壞而失去了神的形像,如今神在基督裏成為人,帶著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藉著我們人的相信接受,叫我們得以成為神的兒女,承受神的生命,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藉此彰顯神的形像,完成神當初創造人的心意(創一26~27;五1~2)。

不料,這句話竟被後來一些基督教異端領袖們斷章取義地引用,作為他們提倡「人成為神論」、「教皇無誤論」等邪說的根據,騙取附從者的敬仰。

一般信徒認為自己雖在變化成為「神」的過程中,但仍停留在屬「人」成分較多的階段中,而他們的領袖們則已經蛻變到成為「神」的地步了。

  【『人成為神』的論據】正如其他異端邪說都是引經據典、斷章取義地附和他們的觀點一樣,「人成為神」謬論的倡導者也引用一些經文,來證明聖經確實啟示了「人成為神」的道理。

他們所最常引用的經文如下:        「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詩八十二6)。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話麼」(約十34~36)?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2)。

       上列三處經文,若單照字面來看,似乎是強而有力地佐證了「人成為神」的說法;但是,我們若參閱其上下文,便知這三處經文另有所指,並不表示「人」真的就是「神」。

  【詩篇第八十二篇略解】這一篇詩的主題是「公義、至高的神嚴責不義的審判官和百姓的官長」。

在本篇詩裏,那些不義的審判官和百姓的官長,被稱為「諸神」(1節)和「神」(6節),原文均為複數詞,而至高的「神」(8節)則為單數詞。

以色列民中的審判官和百姓的官長,原係神在地上的代表,所以舊約聖經常以複數詞的「神」(Elohim)來稱呼他們(參出廿一5~6原文;廿二8~9原文,28原文)。

他們既然是公義之神的代表,所以理應秉公施行審判。

然而事實上有許多被視為神代表的審判官和百姓的官長,卻「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詩八十二2),因此遭致至高神的斥責。

       由此可見,「你們是神」(詩八十二6)這句話並不真的承認他們是神,反而具有消極定罪的含意,暗示他們「名不副其實」。

所以接下去就說:「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詩八十二7)。

因此,我們能肯定地斷言,「你們是神」這句話絕不能使用來證明「人成為神」。

  【約翰福音第十章略解】本章中的「猶太人」一詞是指那些承受神道的法利賽人和官長。

他們平素自以為是神的代言人,熱心要維護律法,卻不知不覺的把神的百姓(群羊)關在裏面,受律法的捆綁,以致不能享受神生命的救恩。

如今耶穌基督這位「好牧人」來了,要釋放祂自己的羊脫離羊圈,好得著豐盛的生命,但是這些「猶太人」因為不認識祂,而極力的反對祂,控告祂說僭妄的話。

因此,逼得主耶穌不能不以他們所認識的律法上的話,來跟他們理論。

       主耶穌在此是遷就他們的理解力,指出根據舊約聖經,那些受神之託、治理神百姓的官長,尚且被稱為「神」,難道「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約十36),乃是說僭妄的話嗎?        這裏又一次讓我們看見,所謂「我曾說你們是神」的話,仍舊不是積極正面的說法,根本不可以用來佐證「人成為神」。

  【『像祂』在約翰壹書中的意義】《約翰壹書》告訴我們: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一5);「像祂」就是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7)。

而我們若能愛弟兄,就證明我們是在光明中(二9~11)。

這個愛弟兄的「愛」,乃是從神的生命來的(四7~9)。

我們信徒雖然已經有了神的生命(五11~13),但仍有可能不憑神的生命而活,因此我們必須藉著持守從起初所聽見的真理,並順從主恩膏的教訓,才能「住在主裏面」(二24~27)。

住在祂裏面的,祂也住在我們裏面(三24)。

這樣,「愛」也就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四16~17)。

所以從整本《約翰壹書》來看,所謂的「我們必要像祂」(三2),並不是指「人成為神」說的;乃是指我們必要將神生命中的光、愛、真、公義、聖潔、良善等性情發揮到極致,和祂必像必肖。

  【聖經中沒有『人成為神』的說法】找遍全本聖經,我們看不見有任何一處經節提到「人成為神」(man becominggodsoraGod)。

甚至所謂「是神」(being gods,notbeingaGod)的說法,也不過是在舊約裏面用來稱呼那些審判官和百姓的官長,並且多數地方含有消極反面的意義;而在新約裏面,惟一僅有的一處經節,便是主耶穌引用舊約詩篇的話來駁斥猶太人(約十34~36)。

       據說,倡導「人成為神」者曾經引用舊約聖經裏面的「神人」(申卅三1;撒上九6~10;王上十三6,10,19;十七24;王下一10,12;四9,21~22,25,27)一詞來證明有些人正處於成為神的過程中。

其實,這是誤解和謬解聖經。

舊約中文和合譯文的「神人」,在原文與新約的「屬神的人」(提前六11;提後三17)相等(manofGod,notGodman),只是用來表明其屬神的身分而已(參彼前二9;約壹四4,6;五19)。

  【想要『成為神』乃是撒但墮落的軌跡】讀聖經的人都知道,《以西結書》中的推羅王乃表徵撒但,牠原是神所創造的天使長,極其美麗,但因心裏高傲,而居心自比「神」,故此被神驅逐,摔倒在地(結廿八1~2,6,11~17)。

       《以賽亞書》也曾記載撒但墮落的原因:牠本為「明亮之星,早晨之子」,但因想要高抬自己與神同等,所以牠的結局將「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賽十四12~15;參啟廿10)。

       新約聖經也給我們看見:將來那大罪人,就是那沉淪之子顯露出來的時候,要「自稱是神」(帖後二3~4)。

       我們基督徒應該一反撒但墮落的心思,而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5~11)。

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時候,要服在「人」的樣式和身分中;至於我們將來如何,安心交託在神的旨意和計劃中,何必去強奪「神」的名分呢!   【想要『成為神』乃是對神救恩不滿的表示】聖經給我們看見:罪人因著相信並接受主耶穌基督,就得以「從神而生」(約一13),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有了「神的生命」(約壹五12),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

這麼大的救恩(來二3),難道還不夠好、不夠高嗎?為甚麼一定要用聖經所沒有說過的話來表達這救恩呢?歸根究底,無非是對聖經所明白描述的救恩仍覺意猶未足──作「神的兒子」還不夠好,有「神的生命」還不夠好,必須是「成為神」才好──這是一個非常嚴肅且重大的問題!        據「人成為神」論的贊同者說:『我們倡說人成為神,是叫我們能活出神聖潔的生活』。

言下之意,好像我們基督徒有了神的生命,好像還不足以使我們勝過罪惡似的;但是這樣的思想,乃是與聖經的教訓彼此牴觸、互相衝突的(參約壹三9)。

  【『人成為神』論調的危險性】雖然有些「人成為神」的倡導者承認,他們所謂的「神」,僅具有「神性」,而沒有「神格」,所以並不褻瀆惟一的真神。

但是,這種「人成為神」的口號,正在不知不覺地侵蝕某些基督徒的心靈,使其落入兩種極端後果之一,而不自知:        (一)在屬靈造詣上稍有成就者,會自認高人一等,居心自比神,因而重蹈撒但墮落的覆轍。

       (二)一般信徒則自歎弗如,學習多年,仍是老亞當一個,轉而崇敬那些心目中的屬靈偉人,將他們當作「神」看待。

  【新約聖經的榜樣】在教會初期,使徒們具有無比神奇的能力,因此令一般世人和信徒非常敬仰,但他們絲毫不敢自比「神」,反而處處表現出他們也是「人」。

使徒彼得對俯伏在他腳前拜他的哥尼流說:「你起來,我也是人」(徒十25~26)。

使徒保羅和巴拿巴聽見眾人要向他們獻祭,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著說:「諸君,為甚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徒十四13~15)。

   使徒約翰在他老年的時候,看見了天上的異象,仍舊沒有那種非同凡人、「成為神」的思想,他還存著敬畏的心,以致不知不覺地作了敬拜天使的錯事;天使對他糾正的話清楚表明,一直到永世裏,我們都是神的僕人(啟十九10;參啟廿二3)。

我們永遠不是神,我們也永遠不會成為神。

  32 如何辨認異端邪派   【何謂『異端』】所謂「異端」,乃是指一些自稱基督教,或類似基督教的信仰,但與正統教會所解釋的聖經真理有所矛盾的。

       我們可以說,「異端」就是指某些宗教團體,雖宣稱擁有基督和聖經的權威,卻忽略或歪曲福音,或以新啟示,或捨本逐末地,使救主和聖經的中心信息變質。

這些從基督教中崛起的異端,大致認為整個基督教會已變成叛教者,而神另外賜給他們新的啟示,所以他們必須與歷史的基督教和它的信仰劃分界線。

       撒爾雅(James Sire)在《曲解聖經》(Scripture Twisting)一書的分析很對,他認為「異端」邪派都是拿聖經作根據,卻產生不同而又矛盾的解釋,原因是他們不單斷章取義,並且將聖經抽離了原本的歷史、文化、宗教背景,把自己個人的「世界觀」(WorldViews)套入聖經裏面,作為解釋聖經的原則,因而創出一些與聖經原意不同的教義。

我們往往發現,很多「異端」邪派把聖經解釋得頭頭是道,處處都有聖經支持,可是千萬不要給他們弄糊塗了,因為「找聖經來替自己說話」,總比「替聖經說話」得心應手得多。

  【聖經中的『異端』】在新約聖經中,被視為「異端」的,就是那些分裂教會的人。

他們分門結黨,從事愚昧的辯論,為律法而起爭執。

他們的行為被視作私慾的表現,是背道犯罪的行徑(林前十一18~19;多三9~11;加五20)。

新約聖經中幾乎每一卷書都提醒我們防備假先知、假師傅的異端。

彼得指出假先知的出現,從前已有,將來也會有。

他們的動機出於貪心、圖利;他們的謬誤是在於否認救贖他們的主;他們的作風及行為邪淫,毀謗真道,捏造事實;他們竟能使多人隨從;他們的結局乃是自取滅亡(彼後二1~3)。

       從這些描述和評論中,我們發現異端之害,不單在教義上發生偏差──離開了信仰的正統,而且在道德上也有問題,引人走入歧途。

許多異端叫人放縱情慾,也有一些使人產生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困擾,引起種種反社會、反理性的行為。

異端不只是一種錯誤的信仰,也是一種乖謬的生活行為。

        【『異端』這一個名詞】英文中可譯成「異端」一詞的有三個字,第一個字"Sect"是從拉丁文"Sequi"演變而來的,意思是「跟隨」。

它可以用來形容持異議的,或者分裂的宗教團體。

這一個字是指「教派」或「黨派」,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都被稱為「教派」或「黨派」。

現在一般人比較喜歡用第二個字”Cult”(邪派)這名詞來形容異端。

       第三個英文字"heresy"卻是來自聖經的希臘字"hairesis",在新約共出現過九次。

在希羅文化,這一個字是指哲學的派別或教訓,例如斯多亞派、伊壁鳩魯派。

在猶太教的用法也大致相同,例如指愛色尼派、法利賽黨。

在新約出現的這個名詞,有時也是帶有這含意,如大祭司和他的同黨撒都該人(徒五17),幾個法利賽的信徒(徒十五5),按祖宗最嚴格的教派(徒廿六5),甚至在起初,基督徒也被稱為拿撒勒派(徒廿四5,14;廿八22)。

  【認識『異端』邪派的詭計】從基督教崛起的一些「異端」邪派,除了對他們自己的「一套」信仰明瞭得很透澈外,也懂得運用基督教的術語,混淆視聽,以致於一般人無法分辨他們是正統還是異端?他們具有高度「傳福音」的熱誠,而信徒又受過訓練,所以表面看起來是那麼虔誠又熱心。

他們也有主日學、禮拜、廣播節目、電視節目、奮興聚會、佈道大會、函授學校、吸引人的雜誌、小冊、傳單,醫病的恩賜及其他具有挑戰性的活動,以假亂真,令人目眩心迷。

       光看這些表面的事物,不能保證他們是「貨真價實」的基督徒,在山上寶訓中,主耶穌警告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太七15)。

保羅也提醒哥林多教會說,那些假使徒,也會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林後十一4~15)。

主耶穌也知道在末日必有假基督和假先知出現,顯大神蹟和奇事;如果可以的話,他們連選民也要迷惑(太廿四24)。

他們慣用的技倆,就是曲解聖經(彼後三16),和謬講神的道(林後四2)。

  【『異端』邪派的共同特徵】雖然基督教中有很多的「異端」邪派,但它們都或多或少具有如下的共同特徵,我們可以藉此慎思明辨:        (一)有一位能力極強的領袖:通常「異端」邪派都是由一個領袖開始的,這一個人具有個人的魔力,頗有才氣,故能吸引群眾,並且啟發跟隨者對他有信心。

       (二)相信自己是神在當代唯一的代言人:通常有野心和自我意識極強的人,都會到一個地步,就是相信神已經呼召他,成為當代唯一的代言人,來向人傳講神的旨意。

       (三)以其領袖的解經為根據:「異端」邪派通常以其領袖的言論和著述,作為他們的教義和生活的最高指示;對於聖經的解釋,也得以領袖的看法為看法;又常在聖經以外,聲稱擁有新的啟示,藉以建立「經外權威」。

       (四)高抬領袖到接近神,或甚至神格化:「異端」邪派的領袖通常喜歡倡導「人成為神」論,在其信息教訓中,一面斥責跟隨者變化成為「神」的成份太少,一面自詡已經變化到近乎神的地步,使跟從者不知不覺將他視同「神」來崇拜。

有的「異端」邪派乾脆將其領袖神格化,並以特別的名字來稱呼他,如:「再臨耶穌」、「末世的最後一個僕人」、「唯一的職事」、「神的羔羊」、「四位一體」。

       (五)相信自己所屬的教會是唯一的真教會:當「異端」領袖獲得一些擁護他們的人,就深信他的群眾是神從基督教中特別呼召出來的,是神唯一的真教會。

至於其他的基督教,都屬於該受咒詛的巴比倫。

「異端」邪派只承認那些接受其領袖節制的眾教會,故在基督教中自成一個體系;在他們的心目中,只有他們中間的教會和信徒,纔能有分於所謂「基督的身體」。

       (六)末世的信仰:大部份的「異端」邪派宣稱如今是末世的時候了,而神選召他們的教會,差他們出去警告世人將臨到的審判。

他們強調世界末日的臨到,帶給人們危機意識,使人恐慌及懼怕。

他們又告訴人們說,在這可怕的世界末日臨到之前,唯一可活的道路,就是加入他們的教會。

只有他們纔是「得勝者」,可以免受「大災難」,而且被提,將來在千年國度裏與基督一同作王掌權。

       (七)熱心傳教活動:因為有以上這樣的信仰,促使他們利用各樣的傳播工具,甚至挨家叩門,逐戶訪問,宣揚他們獨特的教義,可算是無孔不入,他們的熱心使我們想起主耶穌的話:「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廿三15)。

       (八)定期訓練,施予密集的教義灌輸:對於青年人和新入教的信徒,幾乎毫無例外的,均施予嚴格的教義灌輸,在「受訓」期間,要接受洗腦式的疲勞轟炸,初步的階段完成後,再予以高級的訓練。

       (九)強調完全的交託:教導信徒要有獻身感,甚至為「教會」要捨棄一切,把財產都捐出來,並要甘願為信仰作任何犧牲,奉獻時間、精力,為他們的團體提供免費或廉價的服事。

       (十)排除異己的態度:「異端」邪派的領袖一般說來都十分固執,常對「外人」存懷疑和敵對的態度。

「內部」也不容許有人唱反調;他們宣稱若有人這麼做,一定是出於魔鬼。

       (十一)嚴密的內部組織:「異端」邪派的教會組織是金字塔式的,「異端」邪派的領袖是神在地上的代表權柄,應受跟隨者絕對的尊敬和順從,有些甚至恐嚇一些不聽話的,警告他們若是背叛,將有災禍臨頭,或告訴他們加入了組織,就絕不許回頭。

       (十二)反社會的行為模式:他們不僅教導信徒敵視世界,並且也輕看其他的基督教團體。

他們儘量與外部斷絕關係,具有封鎖的傾向。

       (十三)不重視倫理道德:「異端」邪派常以神的旨意與名義,用他們獨特的教義,將一些非倫理和非道德的事情,例如:不道德的性生活、暴力行為、強奪信徒的財產和人權、在法院作偽證、習慣性的欺騙等,使之合理化與合法化。

       (十四)輕看十字架的道理:「異端」邪派有他們獨特的教導,使信徒不知不覺受其洗腦,認為十字架的道理已經落伍,若要靈命長進,仍以他們所發現的新方式如:「操練靈」、「釋放靈」等為捷徑。

   (十五)關心工作的延續:「異端」邪派的創始人,萬一面臨死亡的關頭,他們所念念不忘的,並不是神的榮耀和基督的見證,也不是信徒們的益處,而是他們的工作和家人──如何延續並保存其既得成就。

──黃迦勒主編《基督徒文摘專輯》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