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認定這7種「糾纏行為」不合法,最高可處3年徒刑-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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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科長林志誠指出,日本每年平均發生2萬1000件到2萬3000件糾纏案件,依人口比例換算,台灣約有4000到5000件。
(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遭跟蹤、騷擾的受害人可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且行為人經勸導不聽又重複再犯,最高可處3年徒刑與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
去年世新大學發生學長追求跟蹤學妹五年,最後持刀刺傷學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