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法務部採取妥適作為-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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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 發布日期:109/11/18 因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法務部採取妥適作為     關於今(18日)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台上大字第3826號裁定: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祇要距最近一次犯該罪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已逾3年,即應令觀察勒戒乙事,雖改變過去實務見解,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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