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常見問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小額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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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小額採購是否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03條之適用? ... 為拒絕往來廠商,俟確認廠商非拒絕往來廠商後始得辦理小額採購。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9月3日工程企字第10300241010號函文說明,依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前揭規定之適用,並未排除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為避免機關與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成立契約,機關辦理採購(不限金額)應於契約成立前查察廠商有無本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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