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制度究竟是促進了民族的交融還是激化了社會矛盾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元朝爲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政權,玉石建立了一套特殊的民族統治手段:四等人 ... 元朝的四人等制度政策在元朝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得到體現,同時又給 ... 人人焦點 影視 健康 歷史 數碼 遊戲 美食 時尚 旅遊 運動 星座 情感 動漫 科學 寵物 家居 文化 教育 故事 元朝四等人制度究竟是促進了民族的交融還是激化了社會矛盾 2020-08-20文史明鏡說 文:文史明鏡說元朝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起的大一統國家,建立這個王朝的是北方草原遊牧民族,特殊的民族文化心理與中原文化不同,所以也就形成了元朝的統治有不同於中國歷代其他王朝的地方。

元朝爲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政權,玉石建立了一套特殊的民族統治手段:四等人制度,元朝並嚴格遵守此制度,由蒙古民族50萬人去統治5800萬人口在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

這種分級將人先後分爲蒙古、色目、漢人和南人四大等級,這種等級制度出現在忽必烈政朝統治的後期一直延續到元朝的後期。

一、複雜的社會背景孕育了四人等級制度元朝統治者在進行全國政權的爭奪時,發現許多和建立蒙古國不同的地方,不僅是中原地區民族的多樣化,還有一方面就是,蒙古族人民作爲統治階層,他們所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較低,文化水平上的能力有限,而且在人口數量上也不佔優勢。

如果是通過科舉考試進行選官和用官的話,就難以維持蒙古族作爲統治階級的利益,於是元朝的統治階級在科舉適度上給予蒙古族很大的特權,不僅僅是這一個方面,朝廷在法律上對於蒙古族也是進行了很大的優待,這樣就使元朝的政權牢牢地掌握在了蒙古人的手中。

元朝「四等人」制度提出的本意是加強元朝統治者的統治能力,從效果上來看,這個制度的確是加強了元朝統治者的統治,蒙古人民掌握着小到地方官吏大到中央的統治,並且擁有着朝廷給予的特權,爲其在全國的統治上建立了多一重的保障。

其實不僅是元朝,歷代封建統治者爲了加強自己對統治地位的穩固,都會推行一些方法,一方面是爲了維持社會的秩序,更大的一方面是爲了維持自己的統治政權。

元朝所提出的「四等人」制度,雖然在形式上給予了民族一定程度上的壓迫,但是究其主要目的是爲了維持政權,鞏固統治的一種手段。

元朝統治者爲了提高自己作爲統治民族的地位,對民族進行了劃分,即根據民族被征服的時間不同,人爲的對民族等級進行劃分。

在中國古代的歷代王朝之中,可以說是統治者不會將自己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人處於同一個地位。

元朝亦是如此。

文化對於一個國家或者是一個民族來說都是不可替代的一個部分。

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不僅是要在政治上對其進行謀劃,同時也需要在文化方面對其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文化在一個國家的地位不僅僅是反映國家精神面貌,同時也對國家起到輔助的作用,所以要了解元朝「四人等制」的形成,還要看元朝當時所處的時代背景,各種不同民族元朝統治者蒙古族的文化是否認同,這部分是精神世界起到主要的作用。

元朝,蒙古族的統治者作爲國家統治民族還涉及到「華夷之辯」的問題。

何爲「華夷之變」呢?這是指古代華夏民族對周邊異族的貶稱。

這個理論最早產生在西周末年時期。

元朝時少數名族統治的政權,統治者是蒙古族,那麼蒙古族就是華夏民族口中的異族,對於蒙古族的統治,自然是有不服從者,他們利用上述提出的觀點對蒙古族進行攻擊,這樣對於元朝統治者來說是不利於元朝的長治久安的。

文化認同心理根深蒂固,中國是一個地大物博、人口衆多,在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之間存在差異的現象是難以避免的,這種差異又難以改變,對於來自草原遊牧民族的統治,對於其生活方式難以適應,對於蒙古族所提出的制度,一定會有人站出來提出反抗,對於反抗者,國家的統治者勢必會採取措施去解決這一問題。

而且蒙古族作爲國家的統治者有着自己的價值觀和價值取向,面對其他不了解的民族肯定會從自己固有的文化觀念出發,去審視其他文化,不同之處就是被視爲異類。

而且元朝並非開始就居住在中原地區,當元朝進入中原地區時,就遭到了南宋人民的奮起反抗,顯然這種反抗是不會被元朝統治者所容忍的。

處於北方的漢人在蒙古族建立政權的時候對於蒙古族有幫助作用,有幫助作用的漢人和反抗的南人自然地位就會不同。

地位僅次於蒙古族的色目人,他們最先服從元朝的統治,並且在蒙古族建立自己的政權的時候對其貢獻出自己的力量,色目人受到蒙古族的影響最深,在文化方面與蒙古族聯繫最爲密切,民族等級制度由此孕育而生。

二、元朝在繼承中發揚民族階級制度實際上,根據史料的記載,元朝的四等人制度並非元朝的獨創。

「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這句話引用於《遼史》,契丹民族的具體事宜由專門的官員擔任,因爲住在君王居所的北面,所以被稱爲北面官;同時也有專門處理漢民族事宜的官員居住在君主的南面被稱爲南面官,對契丹和漢人的管理就是由兩個民族分開去治理。

由女真族建立起的金朝在用人上有和元朝相同之處,兩個國家的統治者都是由北方的遊牧民族所建立,而不是漢族,這就出現了和漢族統治時不同的政策措施。

少數民族的統治者爲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同時抵禦其他民族的衝擊,也是爲了建立起自己民族的威信,於是就在國家推行一些社會制度以達到鞏固政權的目的。

元朝所建立起的「四人等制」,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對遼的繼承和發展。

和遼不同的是元朝實現了多民族的統一,統治的疆土相對於遼來說也是要廣闊的多,所以元朝面臨的不僅是階級上的矛盾,同時還要面對來自民族間的矛盾。

總之,元朝不僅要出台方針去鞏固統治,還要防止來自其他被統治民族的反抗。

從社會歷史方面來看,元朝處於的社會背景是階級社會,雖然說在元朝之前的封建國家統治都具有階級性,但是元朝將這種階級性具體化以達到鞏固自己統治的目的。

總之,元朝所提出的「四等人制」一方面可是說是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是與當時歷史背景有關,同時又受到元朝統治者的心理因素的影響。

因此這一制度的提出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也絕不是一種偶然現象,而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三、辯證的看待四人等制度的利與弊元朝的四人等制度政策在元朝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得到體現,同時又給元朝的統治者帶來深刻的影響。

首先,元朝統治者提出的這種不公平的民族等級制度,在民衆的心裏對廣大的民衆造成了一種災難,使得大多數民衆在心裏對元朝的統治產生厭惡,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個制度使各民族、各地區之間的矛盾加劇,產生社會動盪,對元朝的統治帶來了不利的影響,並在最終造成元朝末期各民族的起義不斷發生,產生的這種現象以至於原產統治者所不能控制,深陷其中無法自救,元朝就此滅亡。

其次,元朝的四等人制度雖然對民族團結帶來了不利的影響,但是其對維護元朝的大一統起到的作用不可磨滅。

我們從元朝所處的社會歷史背景去分析來看,蒙古族統治者結束了社會政權動盪的局面,由蒙古族實現了大一統的局面。

但是其在行駛政權的時候也面臨着衆多的困難,統治區域的增加,民族衆多,各個階層和民族之間的矛盾複雜交錯,引起衆多問題,元朝統治者首先要做的就是穩住局面,維護自己統治階級的利益。

要想從一個動盪的亂世發展到一個和平的地區,不易做到,元朝爲了掌控局面,穩定局勢就給予蒙古族衆多特權,以求元朝度過混亂局面。

這種等級制度的劃分對穩定政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這只是特殊時期的應對政策,一旦將其變得常態化,勢必會產生不良的後果。

最受,蒙古民族的遊牧民族文化與中原地區的農耕文明之間相互碰撞,互相吸收,促進了中華民族的融合過程,每個民族之間的日常聯繫,通婚現象也比以往增加,對中華民族的形成起到了積極的影響。

總的來說,在元朝大一統的局面下,四人等級制度爲各民族的交通創造了條件,不僅在初期爲元朝的統一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而且爲中華民族的形成做出的貢獻也不可忽視。

但是它也存在消極一面,在元朝末年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被激化。

要辯證的去看待這元朝的四人等級制度才能對其得到正確的認知。

參考文獻:《元史》《元典章》《大元一統志》《元史紀事本末》 相關焦點 元朝真有四等人制度嗎 「元朝民族地位極不平等,四等人的制度歧視不亞於印度種姓,蒙古人隨意欺壓漢人」幾乎是全民常識。

在中國知網的學術論文庫中,還有專門闡述四等人制度的碩士論文。

)奇怪的是,「四等人制」並不見於《元典章》等官方制度文件中,元朝相關法令也從未提及。

元朝有哪些社會矛盾,爲何農民與地主之間的矛盾,仍是主要矛盾? 元朝社會矛盾,包括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兩個方面。

其主要表現如下:第一,繁重的賦役。

元代的賦役制度極爲複雜,南北又不相同。

具體地說就是「中原以戶,西域以丁,蒙古以馬、牛、羊」徵收賦稅。

按1280年規定,丁稅每丁納谷三石,地稅每畝納糧三升。

元朝真的有所謂四等人制度嗎? 作者:小A對歷史感興趣的朋友,可能會對元朝四等人制度有所耳聞。

所謂元朝四等人制度,就是將治下百姓分成四等,分別是蒙古、色目、漢人、南人。

其中漢人指北方漢人,南人指南方漢人,色目一般認爲指西域人。

一、四等人制度的提出所謂四等人制度,並不是元朝人自己提出的。

現代一些歷史學家認爲,元朝最開始只有兩類人,一類是蒙古人,一類是非蒙古人。

而元末明初的《草木子》,則記載的是元朝用人有北人和南人之分。

元代四等人制度,建設它的原因是什麼,又是怎麼形成的? 早在蒙古汗國時期,國內就存在民族差異,只是四等人制尚未正式形成,差異性表現不明顯。

當時國家正進行征服戰爭無暇顧及,元朝建立後,元初的政府是由一批己經漢化了的契丹人、女真人及蒙古人共同組成的,除蒙古人享有一些特權外,其他各民族還算平等,四等人的排序也還沒出現。

「(至元五年)三月,丁丑,敕阿里等詣軍前閱視軍籍。

元朝一直被噴的「四等人制度」,你在史料上根本看不到一個字! 其實按真正意義上來說,元朝屬於蒙古帝國的一大部分,而不是蒙古帝國屬於元朝,因爲當時在外圍,還有伊利汗國、察合台韓國,欽察汗國等蒙古諸王,後來漸漸的融入到西方去了,但就元朝的疆域也就相當大了,相對於其它民族,蒙古人的數量就顯得太少,不利於統治,就有了後來飽受詬病的「四等人制」。

通過科學立法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法理探討-中國社會科學網 因此,在討論通過科學立法爲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構堅實的制度基礎應當遵循的準則和要求之前,首先需要從法理上釐清判斷立法是否科學的標準體系的構成。

爲增強民族法律規範的可執行性,在推進科學立法時,既要從微觀層面處理好法律規範的明確性和完整性,又要從宏觀層面解決好法律規範體系的完備性和一致性。

而從我國已經建成的民族法律規範體系的現狀看,無論是在微觀層面,還是在宏觀層面,都存在一些制約法律規範可執行性的問題,難以滿足有效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需要。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中華民族復興 2014年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中華民族形成、發展和繁榮的內在動力。

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讓各族羣衆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親、守望相助,有利於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國家興旺發達,有利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回顧元朝歷史,令人爭議的四等人制度,是否真實存在並執行? 四等人制的首次出現清末史官《蒙兀兒史記》中記載,根據歸順蒙古時間早晚的順序,元朝當時將人劃分爲四個等級。

南人和少數民族被劃歸到第四等級,在此具體說明此等級中的南人是指除川、滇以外的南宋遺民,絕大多數都是漢族人,並不是我們現代意義上的南方人;女真、契丹以及漢人被劃歸第三等級。

元朝到底有沒有四等人制度呢? 但是在漢人的統治歷程中,北方匈奴卻屢次來犯,最後從中原漢人手中搶奪了天下,建立起了元朝。

元朝作爲一個外族人統治的王朝,建立政權之後,也在《易經》中自至哉坤元這句話中選取了'元'的國號,從這一點看來,似乎元朝統治者還是比較認同漢朝文化的,但事實卻與此大相逕庭。

建立政權之後,元朝統治者將國民劃分爲了四等人,而漢人是最低等級的。

在這四等人的階級劃分中,第一等級是以統治者爲首的蒙古族人。

「四等人制度」說明元朝統治者只把自己當客人 元朝及其前身大蒙古國統治者憑藉強大武力使疆域東盡遼左西極流沙,北逾陰山南越海表,國土面積達2267萬平方公里。

就是這樣一個強大的王朝,卻制定出「四等人制度」這樣一個加劇民族對立的政策。

而元朝統治者則不然,將治下百姓分等,毫不顧忌民族對立,甚至蒙金戰爭時期,曾打算盡殺漢人,把耕地都變爲牧場。

四等人制:元朝亂世走向和平的無奈之舉,百年爭議不斷的分級政策 再加上治理國家時,不同民族之間經常會有很多分歧矛盾,爲了解決矛盾政府不得不想出一些治理辦法,而在審理案件時,都會不自覺偏向某些民族,這種"四等人制"在潛移默化中逐漸發展形成,最終在忽必烈統治末期,元代的"四等人制"度正式確立。

元朝「人分四等」漢人是四等是真實歷史還是謠言? 但是「四等人制度」在元朝時期真的存在嗎?又或者「四等人制度」真的存在過嗎?,嚴格來說,四等人制度其實是後人對元朝當時社會狀況的一種總結,而不是中央政權強制推行的制度。

就如同印度的種姓制度,雖然早已廢除,但社會上還是客觀存在的,反應到現實里,不管歷朝歷代,都有特權階級,哪怕到了今天,難道說少數民族高考加分不就是一項人爲的不平等麼?至於各種法不見載,但確實實際發生的不平等還有很多很多,只是元朝顯得更加露骨而已。

不過,再仔細分析歷史,「四等人」這種提法本身就有問題。

制度、殘暴與文化:三點原因導致影視作品很少涉及元朝 元朝的「四等人制」這個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元朝把治下的民衆分爲四等,不過大家可能只知道蒙古人是最高等的,漢人是最低等的,具體內容上並不很清楚,實際上「四等人制」中蒙古人作爲統治民族列爲第一等級。

莊園制度和莊園經濟,魏晉南北朝,民族矛盾和社會主要矛盾問題 今天我來給大家講一講關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莊園經濟和制度問題,民族矛盾和社會矛盾問題。

在漢以後經魏晉南北朝、隋唐到宋代的史籍中,的確經常出現「園」、「莊」等名稱,後來逐漸出現了莊與田連稱,謂之「莊田」;莊與宅連稱,謂之「莊宅」;主管莊宅的官吏,叫做「莊宅使」;甚至莊與園連稱,叫做「莊園」,正式出現於南北朝後期的史籍。

初中中國古代史知識點梳理:北魏政治和北方民族大交融 影響:促進了民族交融,也增強了北魏的實力。

  知識點3北方地區的民族交融   經濟:魏晉以來,內遷的各族人民向漢族農民學習農業技藝,逐漸將原來從事畜牧業生產的習慣轉變爲從事農業生產。

而漢族人民向北方各族人民學習畜牧經驗,又學習和接受他們的食物、服飾、用具等,融入到漢族的生活中。

元朝「人分四等」,爲何漢人是第四等?這是真實歷史還是謠言 元朝是我國歷史上疆域最爲廣闊的朝代,也是多元族羣,多元文化發展的時代。

由於地理因素,政治因素等,元朝把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人劃分爲,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和南人四個羣體,南人多爲南宋遺民。

並在軍事,政治與經濟方面對具有不同民族身份規定者差別待遇,這在歷史上被稱爲"四等人"制度,也是歷史上當朝統治者鼓勵的歧視,差別待遇,同罪異伐。

《蒙兀兒史記》卷六《忽必烈可汗》記載:於時大別人類......爲四等。

曰蒙兀人。

曰色目人。

曰漢人。

越南人。

籠絡與分化:元朝究竟實行什麼樣的民族政策? 籠絡與分化:元朝究竟實行什麼樣的民族政策?衆所周知,元朝時四等人制。

給不同民族進行等級分化,在華夏歷史上最遲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

當時以周族的「華夏人」爲核心,四周居住着東夷、西狄、北戎、南蠻等各個少數民族。

籠絡與分化:元朝究竟實行什麼樣的民族政策 籠絡與分化:元朝究竟實行什麼樣的民族政策?衆所周知,元朝時四等人制。

給不同民族進行等級化,在華夏歷史上最遲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

當時以周族的「華夏人」爲核心,四周居住着東夷、西狄、北戎、南蠻等各個少數民族。

元朝的四等人、初夜權和蒙古帝國:1271年12月18日忽必烈建立元朝 作者:薩沙本文章爲薩沙原創,謝絕任何媒體轉載【薩沙講史堂第一千三百九十九期】(歷史系列第683講)元朝的四等人、初夜權和蒙古帝國:1271年12月18日大蒙古國可汗忽必烈下詔改國號爲「大元」,元朝建立。

這裏要解釋幾個基本概念。

大元等不等同於蒙古帝國。

不能這麼理解。

元朝「四等人制」是哪四等?是如何劃分的?對元朝產生了什麼影響 公元1271年,忽必烈在元大都稱帝,建立元朝。

元朝是我國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疆域遼闊,民族衆多,元朝的民族政策實行起來難度很大。

元朝是直接從奴隸社會過渡到封建社會,在制度和治國之策上缺少經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