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教育部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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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4年1月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經甲等特考及格者,評分標準以6分計。

二、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或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92年03月1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5月22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080072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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