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業務簡介-民事-抗告、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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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且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發布日期:110-01-28; 更新日期:110-01-29;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紀錄科.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業務簡介 民事 家事 少年 少年簡介 少年參考法規 刑事 刑事簡介 刑事各類說明及告知書 刑事參考法規 司法會計 會計訊息公告 會計法規 預算 決算 會計月報 司法統計 本院重要統計資料(月別) 臺灣司法統計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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