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業務簡介-民事-抗告、再抗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且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發布日期:110-01-28; 更新日期:110-01-29;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紀錄科.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業務簡介
民事
家事
少年
少年簡介
少年參考法規
刑事
刑事簡介
刑事各類說明及告知書
刑事參考法規
司法會計
會計訊息公告
會計法規
預算
決算
會計月報
司法統計
本院重要統計資料(月別)
臺灣司法統計月報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灣高等法院-查詢服務
管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基隆市等6個縣市之地方法院;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
- 2臺灣高等法院-便民服務-聯合服務中心 - 司法院
管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基隆市等6個縣市之地方法院;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
- 3臺灣高等法院-業務簡介-民事-民事
五、抗告. 對法院依通常程序所為之裁定,除法律別有不得抗告之規定者外,得為抗告。 抗告法院之 ...
- 4臺灣高等法院-便民服務-訴訟須知-司法院訴訟須知-少年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署檢察官。 流程及服務. 少年事件發生. 少年 ...
- 5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09年度重勞上字第12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 ... 110-04-28 抗告六日高院未裁定報導之澄清新聞稿; 110-01-27 對外界指稱本院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