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有關保險對象就醫時免部分負擔代碼填寫原則-健保公告| 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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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IP位置159.65.142.206 訂閱 退訂 相關連結 健保公告 重申有關保險對象就醫時免部分負擔代碼填寫原則 分類:健保署日期:2019-11-01 重申有關保險對象就醫時免部分負擔代碼填寫原則: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健保法94條)職業災害(含職業傷害及職業病)優先填寫,即部分負擔代碼006(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門診)優先填寫。

  (二)非屬前述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免自行負擔者,優先擇一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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