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制度廢除了嗎? - 陽昇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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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組織法和行政法院組織法日前修正,正式仿效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引入「大法庭」制度,取代過去欠缺明確法律依據的判例制度,讓司法體系可以在法有明文的狀況下,以大法庭來統一法律見解。

  過往雖然同法第57條有允許最高法院選編判例,但判例的效力、選編的方式、選編人員的組成,都沒有法律規定,所以常有學者批評其正當性。

甚至,依照憲法規定,法律的統一解釋權應該是在司法院大法官手上,而不是各終審法院手上,為何最高法院可以編判例來拘束下級法院?所以,新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第51-2條第1項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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