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9-1-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上市創業投資事業未投資之資金,得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上市(櫃)有價證券。
但投入資金總額不得逾該事業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且投資單一上市(櫃)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經濟部>工業目
第9-1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創業投資事業,其未投資之資金,除供作營運資金及購買營運必要之設備外,全部運用於下列各款方式之一者,得認屬非以有價證券買賣為業:一、國內之銀行存款。
二、購買國內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及票券。
三、購買公司債。
四、購買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投資標的。
上市創業投資事業未投資之資金,得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上市(櫃)有價證券。
但投入資金總額不得逾該事業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且投資單一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之金額不得逾該事業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五。
上市創業投資事業依前項規定買賣上市(櫃)有價證券者,非屬第一項得認定非以有價證券買賣為業之規定。
相關法條
延伸文章資訊
- 1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事業,指符合下列經營型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且公司實收資本額或有限合夥實收出資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一、具備二人以上之經營團隊,並有經營 ...
- 2修正內容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70460481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一條條文,除 ...
- 3認定創業投資事業經營範圍之法規探討 -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四投資經政府專案認定之事業,將其產品運銷國內外市場者。 前項事業適用範圍及輔導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而行政院依據該條之立法授權,於民國 ...
- 4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9-1-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市創業投資事業未投資之資金,得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上市(櫃)有價證券。但投入資金總額不得逾該事業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且投資單一上市(櫃) ...
- 5105/06/01 經濟部將有限合夥組織創投業納入輔導範圍
是以,「產業創新條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依第32條第2項訂定「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據以做為輔導及協助創業投資事業之準據。 原「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所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