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法--映襯@ 永安國中國文領域::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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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修辭原則有二:(1)對比愈強烈,印象愈鮮明。

(2)事實不妨誇張,言辭卻要含蓄。

又可分為三類:(A)反襯:對於一種事物,用恰恰 ... 碧海‧綠蔭‧追風行 部落格全站分類: Oct19Mon201515:09 「映襯」班級:   年    班 姓名:          座號:      「映襯」(烘托),在語文中,把兩種不同的,特別是相反的觀念或事實,對列起來,兩相比較,從而使語氣增強,使其意義明顯的修辭法 (A)反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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