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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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態度應尊重謙和,用語應簡明扼要,避免使用傷及當事人自尊之言詞。
肆、具體作法一、交通違規稽查(一)逕行舉發1.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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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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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告訴、告發-法律詞彙解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告訴、告發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 ...
- 2臺北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 3交通警察大隊-舉發交通違規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三、, 不予舉發之情形: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 ...
- 4舉發程序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舉發機關自違規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舉發即符合法定程序,而有關送達時效,法規並無相關規定。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 ...
- 5臺灣高等法院-便民服務-訴訟須知-刑事-告發
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以外之第三人,知他人有犯罪嫌疑,得以言詞或書狀將犯罪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發,俾得偵查究辦。 發布日期:109-11-11; 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