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國道交通違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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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 ... 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國道交通違規聲明 聲明內容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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