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業務- 國內快捷郵件資費表 - 中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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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按新寄達地另收快捷郵資,如新寄達地郵局未辦理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者,應另收國內普通包裹郵資。

收件人繳納郵資手續費, 每件另加收8元。

備註. 1 ... ::: 國內郵件資費表國內快捷郵件資費表 資費表 民國106年8月1日起實施 計費標準 1.台灣本島同縣市內互寄2.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互寄3.各外島島內互寄 台灣本島不同縣市互寄 1.台灣本島與外島互寄2.各外島間互寄 不逾250公克 80.0 120.0 140.0 逾250公克不逾1公斤 100.0 150.0 170.0 逾1公斤不逾5公斤 130.0 190.0 200.0 逾5公斤不逾10公斤 170.0 250.0 275.0 逾10公斤不逾15公斤 210.0 320.0 350.0 逾15公斤不逾20公斤 250.0 400.0 425.0 報值費/代收貨款費 報值費 裝法定紙幣 * 報值金額不逾新台幣1,000元者,另加收14元。

逾新台幣1,000元,超過之金額每1,000元(不足1000元之畸零數者視為1000元)再加收9元。

*最高報值金額為新台幣10,000元。

非裝法定紙幣 *報值金額每新台幣1,000元(不足1000元之畸零數者視為1000元)另加收4元。

*報值最高金額為新台幣50,000元。

代收貨款費(內含報值費及轉帳匯費) 除快捷郵資外另加 代收貨款金額不逾新台幣2,000元者 30 代收貨款金額逾2,000元不逾5,000元者 50 代收貨款金額逾5,000元不逾10,000元者 80 代收貨款金額逾10,000元不逾20,000元者 110 代收貨款金額逾20,000元不逾25,000元者 130 代收貨款金額逾25,000元不逾30,000元者 150 代收貨款金額逾30,000元不逾35,000元者 170 代收貨款金額逾35,000元不逾40,000元者 190 代收貨款金額逾40,000元不逾45,000元者 210 代收貨款金額逾45,000元不逾50,000元者 230 回執費 每件另加收國內快捷郵件最近距離起算費二分之一(每件40元)。

改寄費 每件按新寄達地另收快捷郵資,如新寄達地郵局未辦理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者,應另收國內普通包裹郵資。

收件人繳納郵資手續費 每件另加收8元。

備註 1.同縣市內係指同一名稱之縣市,如台北市寄新北市內互寄。

不同縣市則指不同名稱之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至台中市間互寄,其他依此類推。

2.國內快捷每件限重20公斤,外島之澎湖、金門亦同,惟馬祖限重仍為5公斤。

3.指定收件人繳納郵費須寄件人或收件人為特約戶。

聯絡資訊 郵政顧客服務中心電話:0800-700-365 列印 關閉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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