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行政院公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5、6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為強化各機關之資通安全防護,並使本辦法規範事項更符合實務運作需要,爰擬具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至附表八、附表十修正草案,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規草案-《網路》
本篇網址:
分享
行政院公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5、6、7條條文及第11附表一至附表八、附表十修正草案
2021-04-21
[評論數0篇]
法規名稱: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公告文號:院臺護字第1100169475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7卷71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至附表八、附
表十修正草案總說明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訂定發
布,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並於同年八月二十六日修正。
為強化各機關之資通安
全防護,並使本辦法規範事項更符合實務運作需要,爰擬具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至附表八、附表十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B級機關之情形。
(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定明各機關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C
級,並配合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級之情形。
(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七條)
三、修正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辦理內容。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附表一至
附表八)
四、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A級、B級、C級之公務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導
入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A級及B級之公務機關並應導入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附表一至附表六)
五、配合第六條修正條文,刪除郵件伺服器辦理項目。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附表七)
六、修正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控制措施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附表十)
第5條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B級:
一、業務涉及公務機關捐助、資助或研發之國家核心科技資訊之安全維護
及管理。
二、業務涉及區域性、地區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
運。
三、業務涉及區域性或地區性民眾個人資料檔案之持有。
四、業務涉及中央二級機關及所屬各級機關(構)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
。
五、屬公務機關,且業務涉及區域性或地區性之關鍵基礎設施事項。
六、屬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且業務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其提供
或維運關鍵基礎設施服務之用戶數、市場占有率、區域、可替代性,
認其資通系統失效或受影響,對社會公共利益、民心士氣或民眾生命
、身體、財產安全將產生嚴重影響。
七、屬公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
第6條各機關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C級。
第7條各機關自行辦理資通業務,未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
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D級。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四、 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行政院公報. 第025 卷第093 期. 20190521. 綜合行政篇.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 2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3行政院公告:預告「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
主旨:預告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7條、第13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及第11條附表1至附表8、附 ...
- 4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100182012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7條條文及 ...
- 5行政院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 - 台灣法律網
行政院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 · 一、業務涉及國家機密。 · 二、業務涉及外交、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 · 三、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