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四 章 監督 - 六法全書 - my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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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條, 工廠不依本法規定之期限,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得以章程規定;於其加入時,溯自開業之次月起,計算其應繳會費 ... MyWoo | 六法全書 | | | | | | ->  ->  -> 工業團體法 民國98年05月27日修正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1 §7 §7 §13 §20 §27 §3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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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工業團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九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五條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各類工業團體之指導監督,應各就其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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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4月17日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並經內政部107年5月8日台內團字第1070031430號備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 條. 本章程依據工業團體法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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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所代表之工廠,依本法之規定退會或經停權、註銷會籍者。 第26 條工業同業公會得依其章程聘僱會務工作人員,承理事長之命,辦理會務, 由理事長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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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條, 工廠不依本法規定之期限,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得以章程規定;於其加入時,溯自開業之次月起,計算其應繳會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