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不可獅子大開口!-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到庭聆聽判決的「小慈」直呼判決不公,要研究再提第三審上訴。

由於被法院駁回的金額高達九千八百萬元,而民事訴訟的提起,法院要對原告收取裁判費。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治視窗 法律推廣 法律時事專欄 回上一頁 轉寄文章 友善列印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