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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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加考術科﹝音樂﹞。

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90%、副修4%、樂理3%、聽寫3%。

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70分。

一、本系之教育目標為 ...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音樂學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術科(音樂)x2.00 1 術 科 本系組為師培與非師培並行系組。

須加考術科﹝音樂﹞。

術科採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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