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移送懲戒案件,可否先行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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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懲戒案件,可否先行停止公務員職務? 移送懲戒案件,可否先行停止公務員職務?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停止職務,係為維護公務紀律,避免損害繼續擴大,而暫時停止該移送懲戒之公務員繼續執行職務之措施。

依其原因,可分為「當然停職」及「職權停職」二種。

所謂「當然停職」,是指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或是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或受徒刑之宣告而在監所執行中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所謂「職權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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