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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

」先予敘明。

二、有關以部分(分批)方式辦理驗收,政府採購法並無針對結算驗收證明書之 ... 資料更新中,請稍候 手機版 回首頁 客服專線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法規查詢 本府採購法規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工程會法規查詢 全國法規資料庫 採購相關解釋函釋 本府採購函釋 工程會採購函釋 技術文件及物價查詢 施工規範查詢 標準圖查詢 工程預算參考單價 臺北市政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重大工程CALLFORHELP作業流程圖及附件 工務局工程應申辦事項知識庫 工程會公共工程資料庫 行政院主計處物價指數查詢 本府公共工程相關法規資料庫 水資源營建及設計相關規範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發包前作業參考期程表 採購事務 組織與業務簡介 招標文件範本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業務諮詢 採購諮詢 E-mail Q&A 採購業務參考資料庫 工程專家諮詢服務團 SOP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知識庫 工程履約管理應辦事項作業程序 採購學習園地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開決標作業微課程教材 「採購文件智慧協助系統」各機關學校種子人員講習班(請先登入台北e大再點選) 臺北e大 採購稽核 設置要點 稽核相關法規 中央法規 本府相關規定 公告訊息 本月稽核案件一覽表 年度績效考核 工程會相關訊息 參考資料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稽核作業參考手冊 採購稽核常見問題 稽核案件統計分析 其他 訓練研習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臺北e大 施工品質安全 組織與業務簡介 設置要點 組織及業務簡介 施工查核作業流程 施工查核 轉頒中央法規 施工查核法令規章 施工查核表單 施工查核情形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全民督工 法令規章 通報方式 作業流程 民眾通報連結 相關通報網站連結 宣導短片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工程施工查核填報系統 下載專區 品管及勞安專區 公文附件下載區 本府電子書 全文檢索 瀏覽人數:37201608人 採購事務 首頁 Q&A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Q&A 提問日期: 099年02月05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驗收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圖書館 提問內容: 採購施行細則第101條規定,結算驗收證明書應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惟如今日採分批驗收或書面驗收後,於各批或全部驗收結果彙總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每批主驗人員及監驗人員並非一致,請問彙總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的監驗人員及主驗人員是否需蓋每一批的主驗人員及監驗人員章,亦即假設第1批及第15批的監驗人員,主驗人員均不同,是否需請第1批及第15批的監驗人員,主驗人員均於上面核章,亦或者得於彙總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時簽核因監驗人員及主驗人員眾多,請機關首長指派結算驗收證明書之主驗人員及監驗人員?(經本室主任同意洽詢) 答覆內容: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73條:「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

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

」先予敘明。

二、有關以部分(分批)方式辦理驗收,政府採購法並無針對結算驗收證明書之填具有明確規定;本案倘分15批驗收,建議得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於辦理最後一批驗收時,併彙整前14批分批驗收辦理結果之書面資料(列入驗收紀錄內),並由最後一批之相關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簽認,並於相關欄位載明其負責驗收之範圍。

(二)由辦理最後一批驗收之相關人員,抑或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曾參與本案驗收及監驗之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簽認,並於相關欄位載明其驗收範圍以及已完成其他批次驗收之事實。

(三)由各批次驗收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

答覆人: 林鼎傑 電話: 1053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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