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生活輔導實施要點 - 嘉義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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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生行為表現有下列情事者,教師得酌請生活輔導組給予生活輔導:. (一)生活常規:. 1.未攜帶學校制式書包或背包。
2.單車(含電動自行車)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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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學生週末生活輔導實施要點
97年6月27日校務會議修訂
97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98年1月1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0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1年1月13日校務會議修訂
101年2月7日校務會議修訂
101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2年6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
103年1月20日校務會議暨公聽會修訂
民國103年6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並自103年8月1日施行
105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
107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9年8月27日校務會議修訂
110年3月31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
110年5月25日服裝儀容會議修訂
110年7月2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四點辦理。
貳、目的:為使學生個別偏差行為,得到適切之輔導改正,避免因一時疏忽即遭受警告、記過等之處分,並就其犯錯事實,給予適切教育與輔導俾鼓勵學生改過遷善。
參、實施方式:
一、每月第二、四週(遇事故得順延)週末由生輔組長就當週有犯錯具體事實之學生,利用課後時間,留校1.5小時實施生活輔導,以提醒學生隨時注意個人生活行為表現。
二、實施時間:週六上午八至九時三十分實施(無法參加者可申請第二梯次,週日上午八至九時三十分實施)。
三、當週無法參加,申請順延或第二梯次者,請假需於星期五1200前完成,且均以一次為限。
四、輔導內容(課表):
節次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考
時間
08:00-08:20
08:20-08:30
08:30-08:40
08:40-09:30
09:30~
課目
集合點名及
校規宣導
站立反省
打掃分配
愛校服務
(心得寫作)
心得寫作
附記
參加人員必須依本校學生服儀規定事項,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違者當週不實施,順延至下次。
參加人員請依公告時間、地點準時集合,0810時後遲到者一律不准參加當場次週輔,順延至下次週輔實施(0810時前遲到者加寫500字心得)。
心得寫作者於愛校服務後統一於0920時實施,視寫作情況得延長週末生活輔導實施時間。
五、學生行為表現有下列情事者,教師得酌請生活輔導組給予生活輔導:
(一)生活常規:
1.未攜帶學校制式書包或背包。
2.單車(含電動自行車)雙載。
3.學生通勤車輛(汽車不得入校停放)未入校停放(不含汽車)、通勤車輛車證(車牌)無法識別或未依指定位置停放。
4.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5.逾時請假,有特殊原因者,需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6.騎單車衝滑嘉中坡(西側門下坡)。
7.未依規定申請家長自送自領午餐證件、未經師長同意,私自向校外購買飲料、食品。
8.逾時請假,情節輕微者。
9.騎單車(含機車、電動自行車)衝滑嘉中坡(西側門下坡)。
10.私自向校外購買飲料、食品。
11.單車加裝火箭筒,經發現後限2日內拆除;逾期未拆除者週輔兩次。
12.非緊急事件,隨意進出教學大樓之頂樓。
13.騎單車(含機車、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
14.騎單車(含機車、電動自行車)戴耳機。
15.校內走廊騎乘單車(含機車、電動自行車)。
16.非急救或醫療用途無故開啟AED(情節輕微者)。
17.使用刮鬍泡、奶油、麵粉、汽笛、水球、火把等違反秩序物品嬉戲,情節輕微者,上述物品代為保管,週輔兩次。
18.各項學校集會不守秩序、嬉戲、看玩手機。
19.在校園教學區、教室附近玩飛盤、打羽毛球、籃球、排球、棒(壘)球、吹樂器、彈吉他、橡皮筋、玩紙飛機等影響他人活動,若經他人投訴,物品暫時代管,視情況通知家長或當事人領回。
20.師長或班級所分配之清潔(掃)工作未盡職。
21.未經申請或上課期間外,未遵守校園水電管制者。
22.申請進出校園之機車,僅可由學校正門進出校園。
23.申請之機車(含機車通行證),嚴禁借用給其他同學使用進出校園。
24.未以正當程序向總務處申請本校電梯卡或未經師長許可,逕自使用校園電梯者;未於期限內歸還者或申請後自私拷貝電梯卡者。
(二)教學秩序及師長規範:
1.留守教室時睡覺。
2.上課吃東西。
3.上課看小說、漫畫、玩樸克牌、紙牌、棋類、打電玩、彈吉他、使用影音視聽設備者(社團活動時間,在老師親自指導地點,則不受此限)。
4.上課時間干擾公共秩序安寧者,如玩撲克牌、紙麻將、彈吉他、橡皮筋、棋類、滑板、 3C產品、玩紙飛機等或影響教學,經師長糾正者。
5.定期性考試時除必要之飲水外,飲食、嚼食口香糖,週輔兩次。
6.考試時將非考試科目相關課本、書籍或資料留在座位未淨空,週輔兩次。
7.對師長所律定之事項或規定未遵守者。
8.行動電話及周邊電子產品、電動機車使用學校設備充電者。
9.校內打赤膊或體育課未攜帶體育器材(如泳具)者。
。
10.調借體育器材下課後逾期未歸還者。
11.定期性考試申領臨時學生證者。
(三)作息規定:
1.午休閱讀色情、猥褻、賭博等書籍或干擾公共秩序安寧(如玩撲克牌、紙麻將、橡皮筋、彈吉他、吹樂器、棋類、滑板、玩紙飛機等,影響他人權益者。
2.上課期間(包含早自習、朝會、班、週會及各項典禮集會、午休時間等)手機應關機或保持靜音(震動),不得使用(包含通話、玩電玩、拍照、攝影、聽音樂、傳送接收簡訊、上網等)。
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需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使用。
3.上課鐘響後無正當理由在教室外逗留。
(四)陽明學苑規定:
1.晚自習吵鬧。
2.晚自習看小說、漫畫、玩撲克牌、象棋及打電玩。
3.晚自習打電話。
4.內務凌亂。
5.未依時出入宿舍。
6.未配合集合規定。
7.未打掃環境區域。
8.不按規定請假。
9.非住宿生未經報備進入學苑,情節輕微者。
10.用餐未攜帶用餐證明,如餐卷等。
11.非宿舍開啟時間,因個人事故要求開啟宿舍者。
(五)違反一般規定:
1.當週週末輔導0810時後集合(當週未實施,順延至下次)。
2.週末輔導未穿著本校制服或運動服(當週未實施,順延至下次)。
3.當週週末輔導過程言行不佳、早退(當週未實施完畢,順延至下次)。
4.當週週末輔導心得遲交或未繳交(當週未實施完畢,順延至下次)。
5.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生活競賽評分、值日生、校內公差、糾察隊、升旗幹部、社團幹部、宿舍幹部等校內公共事務工作未盡職者。
6.師長或校內行政處室律定的週記、日誌、家屬聯繫函等行政文件逾期繳交或未繳交者。
7.擔任校內所分配工作或事務工作未盡職者。
8.無故未參加校內各項約定事項集合(防災演練、校外違規矯治教育、教學課程、座談、會議、集會、比賽)等。
9.違反社團管理規定,未涉及校園安全或秩序者。
10.進入圖書館攜帶飲料、食物、嚼食口香糖、喧嘩、擾亂安寧、危險行為者。
11.借閱圖書逾期未歸還者。
12.違反各場館規定者。
13.有未詳盡處,得依照其他規定執行。
肆、凡被登記週末生活輔導達二次者,生活輔導後書寫500字心得;達三次以上者,生活輔導後書寫1000字心得;改過銷過者愛校服務後加寫500字心得。
伍、被登記週輔達三次以上者,依下列標準核予行政處分(因事故請假者,依此標準累積計算):
一、週輔累積三至五次者,加記警告乙次。
二、週輔累積六至八次者,加記警告兩次。
三、週輔累積超過九次者,加記小過乙次。
陸、週末生活輔導名單一經公布,如無特殊事故,又未完成請假手續,無故不參加者一律處以警告乙次之處分,且不得申請銷過。
柒、本規範係著眼於對情節輕微者輔導規勸,如有爭議或未盡事宜,應以學生手冊為準。
捌、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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