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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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只要設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

然而,近年來本國有愈來愈多富足的人,長年旅居國外,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參與審計 縣市專區 ::: 首頁 來附議 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 想要提點子嗎? 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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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原因: × 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 提議者 AlexLai 已附議8741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提案 2017-11-12 檢核 2017-11-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2017-11-16 回應階段 2017-11-24 了解更多 回應階段 2017-12-20 了解更多 回應階段 2018-01-12 了解更多 回應階段 2018-03-06 了解更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只要設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

然而,近年來本國有愈來愈多富足的人,長年旅居國外,只有在想要使用台灣便宜的醫療資源時,才會回來台灣;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台灣生活、就業、工作的人們保障的,不應該只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享用便宜的健保,有違公平正義,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剛好第13條規定,是有關於【退保】,13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一、失蹤滿六個月者。

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

  這一條講到的退保,只要旅居國外者回國後,就可以很快復保,因此本人建議增加第13-1條,退保後的復保規定:【曾因故退保者,重新申請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予檢核近1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183天,未達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復保。

 一、因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並由僱用單位業開立證明;且僱用單位應屬本國合法登記之公務單位、公司、財團法人、機構等。

 二、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

】   本人對於法律的了解淺薄,或許對於修法的字句等斟酌,不如行政院、立法院的同仁專業,但是本人的想法很簡單,就是遏止【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這種惡習,希望先在此平台提出建議,並在行政院、衛福部、立法院的精煉下,立定更完善的法律,將健保資源提供給更需要的弱勢族群,或是真正盡心竭力為這個國家打拼的國民以及外國居留朋友。

利益與影響   根據2016/3/11衛福部發的新聞稿,於2015年,一年內短期返國復保,又出國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共計有5.7萬人,全年保險費收入約3.109億元,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為40,554人,健保支出之醫療費用共計約2.81億元。

若這2.81億元有一半是屬於【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這種心態,成功遏止後,一年應可省下1.4億元。

https://www.mohw.gov.tw/cp-2625-19389-1.html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513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回應日期: 2018-03-06 分析說明 一、基本概念:     全民健康保險是臺灣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之一,讓長居久住在這個土地上的人民,透過保險的方式,自助互助地共同分擔醫療的風險。

目前,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6個月,都要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按月繳納健保費,有疾病、傷害事故及生育時,可以接受保險醫療服務之給付。

  二、全民健康保險退保規定說明:    依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兩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國籍與戶籍,是參加健保的資格條件,戶籍被遷出時,因不具有健保的納保資格,將會被「退保」,退保後,如果返國恢復戶籍,要重新參加健保,依據健保法第8條,視不同情況而有不同的規定:1.退保後,於兩年內返國恢復戶籍:可立即重新參加健保。

2.退保後,超過兩年才返國恢復戶籍:必須設籍滿6個月後,才可以重新參加健保。

3.退保後,超過兩年才返國恢復戶籍,但在臺為有工作之受僱者:可以立即參加健保。

  三、全民健康保險停保規定說明:     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也享有保險醫療服務的權利;健保開辦之初,考量因留學、工作等因素在國外之民眾,如果持續繳納保險費,但無法在國外享有臺灣健保醫療服務,也未盡公平,所以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範「停保制度」。

    經衛生福利部評估,辦理停保民眾之保險費收入及醫療使用若要維持平衡,民眾必須於復保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故現行施行細則規定,返國復保應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依健保署統計數據,106年短期返國復保,旋再出國停保者(同一年度曾有復保後再停保紀錄)約有6.1萬人,短期返國復保期間之總保險費收入約3.16億元,就醫之總醫療費用約2.82億點,總保險費收入略高於健保所支出的醫療費用。

    辦理停保的民眾,仍然具有「國籍」+「戶籍」的條件,只是預定要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在出國前選擇辦理停保,出國停保期間沒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但也沒有申請核退因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的權利。

    辦理停保的民眾,在返國後應立即復保,恢復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同時也享有保險醫療服務的權利。

1.若辦理停保,6個月內返國:不符合停保規定,將會註銷停保,並且要補繳該段出國期間所沒有繳交的健保費。

2.若出國滿6個月以上,停保生效:出國期間,不必繳納健保費,但也沒有申請核退的權利。

返國後立即復保,一旦復保後,3個月後才可再次辦理出國停保。

  四、現況遭遇問題  停保制度的設計,是考量健保的特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在國外的民眾有醫療需求時並沒有辦法直接使用到健保資源,所以允許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眾,可以選擇辦理停保。

  但在制度的運作下,少數國人長年在外,出國時就辦理停保,但有醫療需求時,馬上返國,可以立即復保,短期內使用健保的醫療資源後,就再次出國;因其並不像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民眾須持續繳納健保費,但是卻可以在有醫療需求時,繳納少許保險費,並立即使用健保資源,此一不甚合理的情形,在輿論的傳播下,影響了民眾的觀感,因此有本次提案的產生。

  研商辦理情形 一、連繫提議人瞭解議題訴求: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11月22日邀請提案人瞭解議題訴求,釐清其問題及期待之解決方式,會後提案人認同衛生福利部朝限縮健保停保對象的方向調整,會議逐字稿已於106年12月20日公開於本平臺。

二、協作會議會前會:  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於106年12日21日及同年月28日邀集各權責機關召開協作會議會前會,相關紀錄請參閱以下連結。

 106年12日21日會議紀錄:https://goo.gl/pgjKu8 106年12日28日會議紀錄:https://goo.gl/5jGdBq   三、協作會議:  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於107年1月5日就本案召開開放政府第26次協作會議,邀集提案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政府機關共同與會,會中聚焦討論:「停保制度若須調整,是否有建議的『應/不應取得可停保資格』之區分原則」,與會者共提出以下六個可能原則,並投票決定其優先性(衛生福利部代表未參與投票):醫療資源實質有無(15票)、出國原因(14票)、當地是否有醫療保險(7票)、回臺頻率(2票)、身分識別(2票)、收入高低(0票),另亦有與會者仍認為應廢除停保制度方能解決相關問題(14票)。

相關紀錄請參閱以下連結:會議紀錄:https://goo.gl/6Miq99議題手冊:https://goo.gl/wvGtER  參採情形      經與提案人連繫及召開協作會議後,衛生福利部認為應先規劃修正停保相關規定,待停保規定修正後,持續觀察制度運作情形,若有必要,再行修正退保規定。

    由於仍有建議停保制度廢止之意見,另針對可享有停保制度之劃分原則亦有多元意見聲音,衛生福利部綜整各方意見後(會議討論及投票結果),針對停保規定之修正,提出可能之方案如下:一、全面廢止停保制度(廢除停保制度14票):凡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民,一律強制納保,不論居住國內或國外,均需按月繳交保險費,遇有疾病、傷害時,可享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保障及國外醫療費用核退之申請,爭議性較少。

二、嚴格限縮停保制度:(一)僅有特定事由(並可查證)之保險對象,得辦理停保,譬如政府駐外人員(出國原因14票)或遠洋漁船船員(醫療資源實質有無15票)。

(二)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返國後,不能立即復保,需有等待期限制。

後續推動規劃 一、若採嚴格限縮停保制度,則停保相關規定,屬於人民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應於健保法中規定,目前已有立法委員提案將停保制度由施行細則提升位階至健保法,案經106年5月18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惟朝野委員並未有共識,保留後交付黨團協商。

二、衛生福利部將於後續立法院黨團協商時,將協作會議中提案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部會之意見,以及上述之修正方案,一併提出。

但尊重立院委員之協商共識,並配合辦理相關法制作業。

查看更多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回應日期: 2018-01-12 分析說明 本案業於107年1月5日由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針對本案召開開放政府第26次協作會議,感謝提案人AlexLai及關心本議題的朋友參與,相關意見將作為本部政策研議之參考。

  由於會議結束後尚有許多資料須進行整理,並對外公開,故本案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五)規定,權責機關得延長回應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本部將於107年3月16日前正式回應。

研商辦理情形 〈將於107年3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參採情形 〈將於107年3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將於107年3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查看更多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回應日期: 2017-12-20 分析說明 各位關心本提議的網友好:   在正式回應前,本部已於106年11月22日與提案人召開釐清訴求會議,會議逐字稿如附檔,至於提案人訴求之參採情形,本部將於107年1月16日前正式回應。

  另為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行政院唐政務委員鳳訂於107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5時召開協作會議,除邀請提案人外,亦歡迎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出席會議,特此公告,開放報名。

欲報名出席者,請填寫google表單(連結:https://goo.gl/XbHDpZ)。

  我們將依報名時間序,取最先報名之5位附議人出席,並取3名作為備取,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5時為止。

•報名資格:有參與連署「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之附議人。

•報名方式:請填寫本報名表單,且為審核是否有參與該案連署,請務必正確填寫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信箱或是手機號碼。

  報名成功後,我們將於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寄發郵件及電話通知,敬請留意您的信件。

(若非優先報名之前5名附議人,將不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案聯絡人張謝庭先生連繫,電話:(02)85906728。

研商辦理情形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參採情形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附加檔案 1061122提案人訴求釐清會議逐字稿.odt 查看更多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回應日期: 2017-11-24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AlexLai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須於兩個月內〈107年1月16日前〉完成具體回應。

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Step1問題釐清–106年11月22日,與提案人召開訴求釐清會議,確認提案內容。

•Step2討論研議–107年1月15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Step3正式回應–107年1月16日以前,將正式回應在本平臺上公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

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研商辦理情形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參採情形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查看更多   贊成論點() 我要留言 其他想法() 我要留言 你也贊成這項提議嗎? 點此留言 你也贊成這項提議嗎,請在下方留言 你也有其他想法嗎? 點此留言 你也有其他想法嗎,請在下方留言 我要留言 社群登入 訪客留言 刪除 選擇圖片 我已同意遵守 本網站留言相關規範 取消 送出留言 熱門 最新 最舊 熱門留言 最新留言 最舊留言 熱門 最新 最舊 熱門留言 最新留言 最舊留言 更多留言 附議名單 下載 名單查詢: 搜尋 搜尋 查無資料 2020-11-12 更多 編輯   資料共筆, 每頁顯示 20 40 100 筆 第 頁 前往 附議留言 × 編輯附議想法 × 取消編輯 儲存編輯 轉寄 下載 列印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附議數: 閱讀更多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子議題 回應 閱讀更多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子議題 回應 閱讀更多 留言 已關注 留言 已關注 ×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Allrightsreserved. 地址|臺北市10020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02-2316-5300傳真|02-2370-0415 客服專線|0800-589-00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X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國家發展委員會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Allrightsreserved. 地址|臺北市10020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02-2316-5300傳真|02-2370-0415 客服專線|0800-589-009 (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X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分享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 Top 分享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 FAQ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 提議及附議操作影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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