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撤回、解除、廢止、無效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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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1434撤銷、撤回、解除、廢止、無效、效力未定?1.撤銷:乃指法律行為之作成有瑕疵,而立法者賦予其撤銷之權;未為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自始失效。
「撤銷」係指法律關係發生前或發生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表意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歸於消滅。
簡單講就是「將本有瑕疵之意思表示撤銷,使其失效」民法92條第一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因為被詐欺或被脅迫者為某種意思表示係有瑕疵,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