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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防疫缺口亂丟口罩加重處罰首次罰3600元最重罰6千元. 承辦單位:環境清潔管理科發稿日期:109年4月2日聯絡人:黃寬助科長聯絡電話:27207265 / 0935029845 臺北市 ...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可能會造成部分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建議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最新消息>環保局新聞稿>內文 環保局新聞稿 分享Facebook 分享Twitter 分享LINE 分享Mail 避免防疫缺口亂丟口罩加重處罰首次罰3600元最重罰6千元 承辦單位:環境清潔管理科發稿日期:109年4月2日聯絡人:黃寬助科長聯絡電話:27207265/0935029845 臺北市環保局今(2)日表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肆虐全球,且持續加劇,為避免亂丟口罩造成防疫缺口,依行政院環保署最新規定,針對防疫期間亂丟口罩污染行為提高裁罰標準,自即日起凡違規亂丟口罩者,第一次查獲之罰鍰將由原本1,200元提高至3,600元,再犯者最重可處罰6,000元及環境講習,故環保局呼籲市民配合防疫,口罩不用後應丟入公共場所之垃圾桶,或是帶回家處理,切勿心存僥倖任意亂丟、以免荷包失血又變成防疫公敵。

環保局說明即日起已指派稽查員加強巡檢易遭亂丟口罩場所,包括醫院、捷運站、火車站、高鐵站,以及客運站出口等場所,一旦查獲亂丟口罩行為,將不經勸導直接開單告發取締並予重罰;而為共同防疫,環保局也鼓勵市民朋友協助檢舉亂丟口罩行為,市民可將違規亂丟口罩行為照片、影片等證據資料提供給環保局(詳情請瀏覽檢舉獎勵專區網站,網址請掃瞄下方QRCODE),經查證屬實者,除將依法告發處分違規行為人外,並將發放實收罰鍰30%之檢舉獎金予檢舉人,期共同遏阻防疫破口之亂丟口罩行為。

環保局指出,佩戴口罩可有效防止肺炎病毒藉由飛沫進入呼吸道,病人佩戴口罩也可防止其飛沫病毒向外傳播,但相對口罩內外表面也會吸附飛沫等污染物,因此必須減少廢棄口罩後續處理過程中接觸人體機會,在街道、公園或廣場等處所任意丟棄口罩,隨風四處飛散勢必增加廢棄口罩傳染他人風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值此全民共同防疫之際,民眾更應發揮公德心,將不要的口罩就近丟入垃圾桶中,如隨身攜有酒精或消毒劑噴罐者,可先噴灑廢口罩後再丟入垃圾桶,最好是帶回家裝入專用垃圾袋後再交給垃圾車收運處理,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隨意棄置,以免害人害己。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聞稿 回到頁面最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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