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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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编辑] ...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權地方的專業法律人員。
... 再議是刑事訴訟上,告訴人針對緩起訴 ...
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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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是刑事訴訟上,告訴人針對或處分、被告針對撤銷緩起訴
延伸文章資訊
- 1401079_告發人得否聲請再議.pdf
按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後,僅告訴人始有聲請再議之權,此觀諸刑事訴訟法. 第256條第1項規定自明。又告訴人依同法第232條之規定,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次.
- 2法務部-法律問題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說明:(一)關於得否聲請再議部分1.甲說:不得聲請再議。 理由:對於不起訴處分之聲請再議,限於告訴權人且實行告訴者,方得為之,司法院著有25 年院字 ...
- 3告訴人可以聲請再議告發人不侷限被害人- 焦點- 自由時報電子報
「告訴」與「告發」都是法律上的刑事用語,目的在促使檢察官啟動偵查權,兩者最大差別在於,告訴人有參與刑事程序進行的機會,例如在檢方 ...
- 4再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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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什麼是「命令起訴」?(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刑事訴訟的程序中,行使犯罪追訴權者,除部分犯罪准許犯罪 ... 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