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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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021-05-21. 發文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字號:環署綜字第1101061011 號發文日期: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1/04/1210:36 友善列印 《》 公告「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021-05-21 發文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環署綜字第1101061011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05月18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7卷93期 相關法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8條(92.01.08)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107.04.11) 要  旨:公告「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主旨:公告「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一、公告「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 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就本案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 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經專業判斷,認定已無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所 列各目情形之虞,環境影響說明書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 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評述理由如下: 1.本案開發行為上位政策包含「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國家發 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能源發展 綱領」「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一期階段)」 「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整體海岸管理計 畫」「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臺中市區域計 畫」「苗栗縣綜合發展全面修訂計畫」「苗栗縣縣政願景綜合發 展白皮書」「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案 」「苗栗縣國土計畫草案」等。

開發行為半徑10公里範圍內之 相關計畫包含「變更苑裡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 案」「台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臺中港發展計畫」「 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臺 中火力發電廠發電計畫」「台灣中油北部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第二 期計畫」「通霄電廠更新擴建及既有四至六號機組葉片改善計畫 」「苗栗縣竹南鎮、後龍鎮、通霄鎮、苑裡鎮設置風力發電廠興 建計畫」「龍港工業區開發計畫」「台中發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 畫」「西部濱海快速道路工程計畫」「西濱快速公路白沙屯至南 通灣新建工程」「128線通霄路段(3K+600~5K+780)拓寬改善 工程」「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等相 關計畫。

本計畫配合國家「增氣減煤」能源政策,推動電廠更新 改建計畫,導入高效率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以確保穩定電力供 應及達成能源轉型目標,經檢核評估本案開發符合上位計畫,且 與周圍相關計畫無顯著不利衝突且不相容之情形。

2.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已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之「地形地質」「地 面及地下水質」「海域水質及底質」「空氣品質」「噪音(低頻 噪音)」「振動」「廢棄物」「剩餘土石方」「電磁場」「水下 噪音」「生態(陸域動物生態、陸域植物生態、海域生態、中華 白海豚、漁業資源)」「景觀及遊憩」「溫室氣體」「社會經濟 」「交通」「文化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等環境項目進行調查 、預測、分析及評定,並就可能影響項目提出預防及減輕對策。

本計畫裝設乾式低氮氧化物燃燒器(LNB)及選擇性觸媒轉化器 (SCR)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除起火、 停車及防制設備維修期間外,於負載超過70%時,氮氧化物排 放濃度5ppm以下、年平均排放濃度4ppm以下。

經評估後,本 案施工及營運評估結果影響輕微,對環境資源及環境特性無顯著 不利影響。

3.本案開發基地位於通霄電廠既有4號及5號機除役後空地及 廠內剩餘空間,電廠北側為漁港,周圍多為人工林、農田、菜園 等,南側靠近出海口及河口濕地;輸氣海管鋪設範圍穿越海洋委 員會公告之「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與範圍」 。

開發單位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 範」「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及「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等 調查方法進行陸域、海域生態調查,針對通霄電廠、開關場區、 輸氣海管臺中端及計畫區周圍1公里內範圍共進行4次補充 調查,且引用「通霄電廠更新擴建及既有四至六號機組葉片改善 計畫」「臺中發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及「臺中電廠環境監測 」等既有調查資料,調查結果如下,本計畫採行相關生態保護對 策,經評估本案開發對稀有植物及保育類動物無顯著不利影響: (1)陸域植物:於通霄電廠及周圍1公里範圍未發現有「文化資 產保存法」公告之珍貴稀有植物及「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 之特稀有植物;發現有「2017臺灣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名錄」 列為極危等級物種2種(蘭嶼羅漢松、日本衛矛)、瀕危等 級2種(菲島福木、小葉葡萄)、易危等級3種(象牙柿 、蘄艾、蒲葵)及接近受脅等級3種(鐵毛蕨、紅雞油、厚 葉石斑木),稀有植物除鐵毛蕨外,其餘均為景觀植栽或庭園 造景之人工植栽,不受本計畫開發影響,且通霄電廠為既有電 廠,已有圍牆與外界環境阻隔;輸氣海管臺中端發現有特有種 植物2種(石斑木、臺灣虎尾草)及稀有植物1種(苦檻 藍),除臺灣虎尾草為自然生長外,其餘為人工植栽,不受本 計畫開發影響。

(2)陸域動物:於通霄電廠及周圍1公里範圍發現有瀕臨絕種之 第一級保育類1種(石虎)、珍貴稀有之第二級保育類4 種(八哥、唐白鷺、藍腹鷴、黑翅鳶)及其他應予保育之第三 級保育類1種(紅尾伯勞);於輸氣海管臺中端發現有珍貴 稀有之第二級保育類3種(黑翅鳶、小燕鷗、紅隼)、其他 應予保育之第三級保育類2種(燕、紅尾伯勞)。

石虎發 現地點為距離通霄電廠約900公尺遠之通霄神社,非屬其棲 地,既有通霄廠區範圍及輸氣海管區域亦非屬保育類鳥種主要 棲地,本計畫施工及營運期間採行相關生態保護對策,經評估 對於陸域動物生態影響輕微。

(3)水域及海域生態:輸氣海管鋪設沿線海域觀測有瀕臨絕種之野 生動物中華白海豚,另依據既有文獻顯示附近海域亦有露脊鼠 海豚、瓶鼻海豚等擱淺紀錄。

本案施工期間逕流廢水排放承受 水體為通霄溪臨出海口,屬感潮段,逕流廢水經妥善沉砂處理 後排放,對通霄溪水質影響經評估屬短暫輕微;輸氣海管埋設 以浚挖船施工為主,通霄端上岸處埋管於水深10公尺內進行 水中浚挖時設置防濁設施;臺中端上岸處採用水平導向鑽掘工 法(HDD);本案施工期間採行污染防制及噪音(含水下噪音 )減輕措施,並採行白海豚監看及停工機制,海水淡化廠鹵水 與電廠溫排水混合後符合放流水標準排放,減輕水域及海域生 態影響。

4.綜整評估本案對當地環境之影響結果如下,顯示本案開發未使當 地環境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1)依據空氣品質模擬結果顯示,開發基地鄰近地區臭氧(O3)、 細懸浮微粒(PM2.5)及部分地區懸浮微粒(PM10)背景濃度 已超過空氣品質標準,其餘空氣污染物項目施工及營運期間均 可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開發單位已採行相關空氣污染防制 及減輕對策,並針對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時提出緊急防制辦法。

(2)開發單位採行相關噪音、振動減輕對策,依據噪音振動模擬結 果顯示,各敏感受體均可符合環境音量標準,噪音增量屬無影 響或可忽略影響,振動影響經評估亦屬輕微。

(3)開發單位施工及營運期間採行相關水域及海域水質減輕對策, 且溫排水最大溫升值符合放流水標準,對整體海域水質影響有 限。

5.本案開發基地位於苗栗縣通霄鎮既有通霄發電廠內,土地使用分 區為特定專用區及電力專業用地,全區土地皆屬國有土地;輸氣 海管臺中端上岸點及陸上沿線土地位於臺中港內,經評估本計畫 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及少數民族傳統生活方式,無顯著 不利之影響。

6.本案屬燃料為天然氣之火力發電廠興建工程,屬於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102年2月7日環署綜字第1020011809號令函示「 無關聯認定原則」之「開發行為屬附表『營運階段可能釋放危害 性化學物質之類別』,但無危害性化學物質釋放」類別,經評估 對國民健康或安全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7.本案開發基地位於苗栗縣通霄鎮既有通霄發電廠內,輸氣海管臺 中端上岸點及陸上沿線土地位於臺中港內,對其他國家之環境無 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8.本案屬燃料為天然氣之火力發電廠興建工程,並無其他主管機關 認定有重大影響之因素。

9.其餘審查過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之各方主張及證據經審 酌後,不影響本專業判斷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二)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 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三)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 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1次施工 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四)本案自公告日起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開發單位 得於期限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展延審 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署後,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資料來源: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www.law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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